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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问题研究

2017-01-30曹吉超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浙江档案 2017年4期
关键词:档案学职能行政

曹吉超/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1 引言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简政放权与职能转换的相关公共职责需要社会组织来承接。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公民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之一,也逐渐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行为正在不断归位和规范,现有的行政职能和利益格局必然要进行新的调整,部分政府职能必定会转移到社会组织。

档案学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态,以其固有的党和国家与档案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及人才、科技和社会等方面的优势,在承接政府转移部分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其特殊而重要的作用。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档案学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档案学会已经承接了部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移的政府职能,将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还将承接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因此,研究档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优势和背景,分析档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探讨档案学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对进一步推进档案学会建设,促进档案学会顺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2 档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推进管理创新,档案学会主动争取政府部门的授权和委托,职能空间和活动范围有了很大拓展。档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于政府部门理顺职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社会管理质量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档案学会活动空间得到了拓展,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增强。档案学会在推进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同时,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也存在诸多较为突出的问题。

2.1 承接职能不断扩展

在社会职能方面,档案学会主要承接了包括档案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和修订、档案技术咨询、档案科技项目评估、档案技术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以及资质认定、职称评定、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在服务职能方面,档案学会主要承接了举办档案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科学普及、档案学术研究和决策咨询等工作。近年来,档案学会在追踪社会发展和档案管理实践前沿,发挥研究和通联优势,承担大型会议、活动的筹备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2.2 法律地位有待明确

国家法律法规虽明确了档案学会的法律地位,即学会是独立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新时期学会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是档案学会承接的政府转移职能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的,这是部门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档案学会在整个社会事务中的职能分配,以及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3 过于依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档案学会章程》要求中国档案学会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省、市的档案学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学会应挂靠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学会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实际上却从属于挂靠单位——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独立性较差,学会负责人大多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档案学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机构“理事会”职权被弱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成为学会管理职责的实际承担者。

2.4 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档案学会虽然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但与其他专业学会相比,未能很好地融入实际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档案学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还不够完善,人力队伍素质有待加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有待提升。同时,不同级别档案学会发展不平衡,中国档案学会比省级档案学会更有实力,省级档案学会比地市级档案学会有实力,县区级档案学会实力最弱,甚至部分区县还没有成立档案学会。档案学会自身存在不足,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这对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形成了很大制约。

3 档案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对策

3.1 明确档案学会的法律地位

虽然包括档案学会在内的社会组织逐渐开始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但我国迄今还没有一部社会组织基本法,仅仅依靠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规范,这些法规主要规范登记程序,既没有规范社会组织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也没有明确社会组织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国家在立法层面应尽快制定出台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各自职能,将依法转移职能作为政府职能转移的基本依据和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提高社会组织政治地位。

3.2 准确认识档案学会的地位和作用

2007年4月召开的中国科技协会学会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学会工作提升到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的高度来认识,中央书记处也向中国科协提出“要把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这是对学会地位和作用的新的科学定位。档案部门应从战略高度重新审视档案学会的各项工作,档案学会要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活动规律和思想理念思考学会的发展。档案学会要积极融入市场、有所作为,必须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减少对挂靠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赖,做到自立自强。

3.3 提升档案学会的综合能力

提升档案学会综合能力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加强档案学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思想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学会的自律监督机制,培养会员的义务感和责任感,强化会员的社会角色意识,从而树立学会的良好形象,提高学会的社会可信度。充分利用档案学会自身的人才与专业优势,发挥引领与协调作用,搭建平台、促进合作,在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更多服务。二是要增强创新意识,把促进档案事业发展和创新作为学术建设的重要任务,围绕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进行动态思考和创新研究,多出成果。三是积极引入经营理念,在明确总体目标定位的前提下,整合各种要素,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竞争和资源配置,增强档案学会自身造血功能和自主发展能力,解决档案学会普遍存在的经费不足问题。

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档案学会将陆续承接更多的政府转移职能,在机遇和挑战面前,档案学会必须发挥自身优势、消除劣势,并运用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好自身承接的政府职能。档案学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本身就是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扩大自身影响的过程,档案学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必将促进国家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燕.2017年全国档案学会秘书长会议提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高效务实的作风发挥学会的功能 [N].中国档案报 ,2017-4-3(1)

[2]胡燕.拓展与深化——我国档案学会发展综述[J].档案学研究,2012(5):17-22.

[3]黄俊林.档案学会职能新见[J].档案学研究,2004(4):62-64.

[4]刘芳.关于延伸图书馆学会职能的几点思考[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1(05):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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