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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的《论权威》及其当代意义

2017-01-29

山西青年 2017年24期
关键词:无政府主义恩格斯权威

王 欢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恩格斯的《论权威》及其当代意义

王 欢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恩格斯发表《论权威》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当时无政府主义思潮盛行的状况写的,在其中详细论证了权威和自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恩格斯论权威的思想对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我们既要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自治、自由和民主,还需要有必要的权威、集中和纪律。

《论权威》;当代意义

恩格斯于1872年10月至1873年3月写了《论权威》这篇文章。在恩格斯写这篇文章时,正是无政府主义思潮盛行的时候,他们认为权威原则是绝对坏的东西,所以反对一切权威的观点。无政府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它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无政府主义是小生产者狭隘意义的一种政府表现。小生产者具有两重性: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其特点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分散经营,他们对大生产要求的集中管理在本能上是抵制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在小生产者人数众多的条件下最容易泛滥。针对无政府主义对一切权威的反对,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在《论权威》一文中论证了权威的必要性。

恩格斯讲:“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和自治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不能将两者相互对立、割裂开来。首先,权威和自治是相对的。恩格斯指出:“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其次,绝对的权威和自治都是不存在的:第一,绝对的权威是没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了资本主义的政治权威,就没有劳动人民的自治和自由;在社会主义,建立了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威,废除了资产阶级的权威,才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自治和自由。第二,绝对的自治是没有的。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只要有联合行动,就离不开权威。恩格斯说:“在哪怕两个人组成的社会,如果每个人都不放弃一些自治权,社会就可能存在不下去。”最后,权威和自治是辩证统一的。离开权威谈自治,就会走向无政府主义;离开自治谈权威,就会走向专制主义。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处理好权威和自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要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自治、自由和民主;另一方面,又要有必要的权威、集中和纪律,也就是要实现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民主集中制。

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在当下中国,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最主要的就是要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下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理论和制度方面的创新。十八大之后,各级政府积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不知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而且也包括形式,由此来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之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部署。我们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几句话让我们展示了我国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经过长期实践的必然选择,符合我国国情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另一方面,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自治、自由和民主之后,我们还需要有必要的权威、集中和纪律,所以,在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次会议确立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以全会的形式确立这一方略。在会议中研究制定了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以及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都需要我们稳步推进依法治国。针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依法治国的作用更加突出和明显,必须将其放于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地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种矛盾,更好地应对发展路上的风险和挑战。

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法治,这是一个基本环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良好完备的法律制定出来后,还需要树立和突出其权威,使之有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出法律真正的作用和价值。相反,如果我们没有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律将不能被严格顺利地执行,这样,无论法律指定的多么完备,都将只是一纸空文。想让法律有权威,就应该加强法律的实施,充分实现法律本身的目的和功能,只有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最大可能的发挥法律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真正用法律来保障公民权利,从而也能在最大范围内对公共权力起到制约和监督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威信,在于公平正直。”最后,我们要以坚决的行动自觉地维护中央的权威,这就需要我们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只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才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从而在行动上做得更坚决彻底,从而做出更正确的决断,减少腐败机会。

在历史的滚滚洪流中,法治已经成为一种政治趋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需要我们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3]习近平.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N].南方都市报,2014-10-29.

A81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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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24-0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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