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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探讨

2017-01-29

山西青年 2017年24期
关键词:依法民主村民

刘 岩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村民自治探讨

刘 岩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村民自治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形式。它是由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它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创举,是被实践证明了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重要政治民主制度。

村民自治;现实困境;路径选择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村民自治研究的背景

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目前还有一半是农民。自古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关系和决定着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不容乐观。如今,农民贫穷和农村贫困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巨大挑战。农村的治理直接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离开了农村政治的保障,农村经济变革的困难可想而知。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政治形式,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创举。它的推行使我国农村的治理发生重大改变,国家对农村社会不再直接管理,而是赋予农村社会自我管理的权利,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这样既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有效管理,又可以充分调动农村社会参政的积极性和热情,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村民自治研究的目的

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整个中国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只要把农村的经济搞好了才能稳定整个中国的经济,才能提升整个国家自身的综合国力和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通过探索和研究指出村民自治现阶段面临的困境,根据困境分析影响村民自治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使村民自治得以发展。

(三)村民自治研究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在很多方面让村民获得参与政治的机会,为村民实现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村民对于本村的事务依法享有相关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力,村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四个“民主”上。首先,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权,有权依法选举自己认为合适的村干部;其次,村民享有民主决策的权利,有权依法参与本村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大小事务的决策。再次,村民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依法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最后,村民享有民主监督权,有权依法监督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及他们的工作。

2.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村民自治结束了村干部由主管部门直接行政命令的长期局面,这一点改变了村干部为上主义思想和脱离广大农村群主的状况。通过民主选举,那些素质高、领导能力强、思想作风好、肯为村民办实事的人当选为村委会干部,他们当然会想方设法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本村的各方面利益,在他们的带领下,必然会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有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村民自治是以村民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实行村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在这一民主体制中,村民可以行使的权利主要有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村民自治实行的是一种直接的民主,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发展。

村民自治自实行以来,国家颁布了许多法律、规定和章程来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2010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这个法律又陆续制定了民主选举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这些相关权力的相关规定和章程,这说明国家对村民自治的重视,同时也为村民自治的研究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二、村民自治的理论探讨及主要内容

(一)村民自治的理论支撑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形式,在其产生的三十多年中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研究成果丰硕。基于不同视角和特定环境下的研究,研究成果也会不一样。无论是哪种研究成果都是该领域宝贵的产物,对村民自治的建设和后人的借鉴引用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劳。

1.国内关于村民自治的研究

(1)村民自治的产生原因及历史回顾。人民公社体制解散后,国家将重心转移至城市,减缓对于农村的政治的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农村政治权力的丧失和农村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为了农村的发展村民自治应运而生。赵秀玲和白钢主编的《村民自治通论》中,梳理了有关村民自治的文献和村民自治发展历程,考察了村民自治的真实性、历史性和复杂性。

(2)关于影响村民自治的原因分析。影响因素主要分为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村民自治受政治环境影响,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经济发展程度影响农村管理方式和自治程度;社会变动(人才流失、家族宗教等)影响自治。

(3)村民自治带来的影响。村民自治既有积极影响,但也有局限性。但整体来看积极影响远大于局限性。

(二)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

村民自治是农民群众直接行使自身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民主集中的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颁布并实行)中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通过民主选举,村民选出合适的村干部为群众和本村的事务服务。

2.民主决策。这一点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为保证村委会干部在处理日常事务过程中真正按少数服从多数民意见办事的一种民主机制。村里的大小事都需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以村民的利益出发,以促进本村发展为主要目的来做决策。

3.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关键。它是由村委会发动全村根据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共同讨论制定和完善村务管理各方面的章程制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全过程。通过这种方式,让村民直接参与管理,从而调动村民群主参与和管理的积极性。

4.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相应保障。它是指村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必须依法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有权依法对村委会及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村委会及其成员依法办事。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等。

[1]董江爱,著.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治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27.

[2]董红撰.当代中国村民自治问题研究.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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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24-01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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