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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必要性、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7-01-29李壮壮

山西青年 2017年7期
关键词:医养结合医养医疗机构

李壮壮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必要性、问题与对策研究

李壮壮

河南城建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和速度加快,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社会上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模式已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多元化的需要。本文分析和探讨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中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医疗服务

一、“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一)老年人服务需求问题异常严峻

截止201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2.22亿人,老龄化水平达到16.1%,2.22亿老年人中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独家庭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老年人不仅对养老服务需求增加而且对医疗服务需求也在增加。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一般只提供对老年人生活照料的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双方面的需求。

(二)养老机构难以满足老年人医护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大多数养老机构只能承担老年人所必须的生活服务功能,不能提供医疗诊治和护理服务,造成了“医养分离”。

(三)医院难以提供养老服务

医院一般为老年人提供医疗诊治和医疗护理等医疗方面的服务,老年人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养老服务医院难以提供。很多老年人由于长期患慢性病或需要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原因无法出院,不能很好的享受医院提供的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将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结合起来,整合了现有的养老机构资源和医疗机构资源,满足了老年群体的需要,提高了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品质,适应了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深的需要,是实现中国养老服务模式的必然举措。

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在推行过程中涉及了多个不同部门,其中养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由卫生部门负责;医保报销的相关问题和事项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财政拨款与补贴由财政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部门规定和实行办法不一致导致政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越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个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和解读不相一致,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沟通与合作难以协调一致造成政府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补贴和优惠政策难以真正的落实到位,所花费的人力财力得不到有效利用。

(二)资金来源不足,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不高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机构老人缴纳的养老费用、政府部分财政补贴以及很少一部分医保费用的报销,这些资金使养老机构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于医院投入的资金、老年人缴纳的养老费用以及政府部分财政补贴,这些资金来源无法为老年人享有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买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服务主体主要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所投入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高,运营后所获得收益低,对盈利微薄或不盈利的养老机构造成很大负担,很多养老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造成医疗资源被侵占、医患矛盾追究处理难以确责,投入养老行业医院所获得的收益和利润低,因此医疗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缺乏全面系统专业化行业评估体系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对新兴“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的界定过于含糊不清,没有形成一套全面系统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评估体系。“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行业评估体系中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范围没有全面系统评估,致使有关部门不能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进行有效的监管。

(四)专业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人才短缺,流失率高

目前我国从事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的人员少,远不远不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需求。由于收入和福利待遇相对偏低、工作时间长和强度大、社会地位低等原因造成专门从事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的人员流失率高,养老服务行业留不住人才。

三、“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政府优惠政策

不同政府主部门应明确本部门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推行过程中承担的责任,管理好本部门负责的具体事项。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打破部门之间职能条块分割和职能交叉,清楚“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服务类型、服务形式、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制定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政府主导,鼓励多方服务主体参与

政府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推行过程中,制定总体规划蓝图,组建养老服务平台,鼓励多方服务主体参与。政府通过对土地、税收、财政拨款、融资等各项对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来,形成筹资方式多元化,参与主体多样化的良性价格竞争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服务设施建设。

(三)加快全面系统专业化行业评估体系制定

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一套完整的全面系统专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行业评估体系,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中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范围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评估。同时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快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的分级分类管理。

(四)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队伍

加快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在中职、高职和高等教育中增设护理、心理康复、营养、治疗和老年医学专业,依托高校为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储备专业化人才。地方各级适当提高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从业人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制定一套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人员专门的培训制度,提高从事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人员的从业质量,保障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

[1]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602/t20160229_1323991.html,2016-2-29.

[2]赵晓芳.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研究[J].兰州学刊,2014(9):129-36.

[3]陈娜,王长青.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养结合服务共同体探索与实践[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5,35(22):6596-8.

R

A

1006-0049-(2017)07-0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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