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
2017-01-29王岩
王 岩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铁岭 112000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
王 岩
铁岭县人民检察院,辽宁 铁岭 112000
侦查阶段对嫌疑人的询问有助于侦查人员了解案件真相,询问结果也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审判,嫌疑人是否能被定罪量刑。侦查终结前询问合法性核查保证了侦查询问的合法性,有利于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本文就询问合法性审查制度展开讨论,首先探讨了该项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其次针对如何有效实施该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重大案件;询问合法性核查;司法公正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必须经历的一道程序,如果跳跃了这项程序,则可能导致诉讼活动无法顺利继续。但是在刑诉法经历修改之前,我国侦查阶段的询问总是处于封闭状态中,这也造成询问结果的合法性饱受群众质疑。对此国家提出应加大对侦查询问的监督力度,尤其是保障重大案件侦查询问的合法性。
一、实施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完善,对及时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现象、杜绝冤假错案出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这茬阶段的询问是侦查人员和嫌疑人共同参与的活动,体现的是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因此询问的合法性以及公平性备受人们关注,而国家建立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对于保护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有重大意义。
(一)是对非法证据排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010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以及司法部四个部门,联合针对非法取证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定,采用立法的方式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合法人权的保障,可以说这是我国立法进程中的一大进步。但是在实践中,这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还值得商榷。
在侦查阶段所采用的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是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进一步保障。检察机构作为我国重要的监督机关,是合法性核查的主体,采用外部机关监督的方式,打破了传统侦查询问封闭性的特点,有利于保障询问结果的有效性,询问过程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避免刑讯逼供的出现。
(二)是对人权的充分保障
刑诉法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员同时惩罚犯罪,这两者都是同等重要的,不可过分偏向于其中某个方面。侦查询问阶段是最容易侵害到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为了保障询问的公平性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引入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能够有效杜绝侦查询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和心理上的侵害,极大程度地降低了非法逼供出现的频率。
(三)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司法公正是我国立法最终目的,是政治民主、法律公平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具有较高价值,而司法公正目的的实现也需要依赖于科学合理的程序。建立询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可以有效防止侦查人员在询问时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保障询问得出的证据真实有效,极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
二、完善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审查的启动方式
建立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在侦查询问过程中出现的刑讯逼供现象,避免在审判中发现询问证据不真实,影响审判进度。在侦查询问环节,一旦嫌疑人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了执法人员的侵害,他们首先会考虑到的就是采取何种救济方式。对于合法性核查的启动,笔者认为应当以申请人主动提出为主。即当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嫌疑人近亲属认为在侦查询问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侦查行为可能损害到了嫌疑人合法权益,有侵犯人权的嫌疑,此时可以向检察室提出申请并且提供充足证据。与此同时,以职权启动审查程序应当作为辅助手段,即驻所监察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了,侦查询问中可能有侵害嫌疑人利益的情况,应当主动对询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明确核查的内容
询问合法性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杜绝在侦查询问阶段出现的刑讯逼供,和其它一些侵害到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事情。但是在当事人提出了核查申请,或者检查机关依职权启动审查申请之后,究竟应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何等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有侵害自身权利的事情比如变相体罚、捆绑等,应及时提出核查申请。为了保证合法的真实有效,应当采取多样化的核查方式。首先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日常工作程序,对询问进行合法,发现有可能出现非法取证的情况,除了要询问本案侦查人员以及嫌疑人,还应当对公安机构的提审记录进行等可能涉及到非法取证的人员、证据进行核查,来保证合法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明确核查的方式
根据现有立法规定,询问嫌疑人是核查的重要方式,但是这种合法方式能否及时有效发现侦查询问中存在的非法取证还存有怀疑,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加以辅助。除了审查与侦查询问相关的一系列人员,包括办案人员、当事人,还应当调取询问记录、视频录像,通过充足调查才能保证这项制度的运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侦查询问环节是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重要渠道,因此侦查询问必须经历合法的程序,按照严格要求进行。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可以有效遏制住侦查询问中存在的非法取证、违法乱纪行为,对于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1]赵丽燕.论刑事错案的成因、预防及救济[J].法制与社会,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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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
A
2095-4379-(2017)32-0156-01
王岩(1964-),辽宁昌图人,任职于铁岭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