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2017-01-28魏玮
文 / 魏玮
高校图书馆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文 / 魏玮
高校图书馆属于一种特殊性质的公共非盈利组织,所以其治理模式明显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此外,高校图书馆在某种程度上又属于一种学术机构,其治理模式也不能依照科层式的政府治理模式展开。当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的治理仍然是以行政权力为主导,这种治理模式虽然并无明显的弊病,但在高校图书馆地位和作用越发凸显的今天,这种行政化主导的治理机制会阻碍图书馆的创新与发展。种种问题促使高校图书馆不断寻求治理创新路径与思路,而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基础的兼顾各方利益的合作共治机制能够为未来高校图书馆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利益相关者;高校图书馆;治理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对高校图书馆治理的适用性
当代高校图书馆已经不仅仅是与外界缺乏联系的阅读场所和学术机构。首先,在当今时代,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存在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其不仅与校内师生、政府、出资人等存在紧密联系,而且每位社会公民都或多或少地与高校图书馆存在着利益关系。哈佛大学教授亨利·罗索夫斯基用高校“拥有者”概念来定位当代高校。他认为,公民“拥有”高校就像“拥有”国家一样,高校的“拥有者”就是那些与高校存在利益关系的每一个个人、组织,因此,高校属于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其次,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师生、馆员、政府、社会捐赠者以及资源提供商都存在着广泛的联系,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并以不同方式对图书馆的运营及发展产生影响。就高校图书馆治理而言,其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原理与治理机制并不适用于图书馆,高校图书馆更加侧重于政治层面的引导和调控,原因在于其同行政权力、学术责任、师生及社会利益存在深刻的内在联系。我国学者黄颖对图书馆治理的内涵做了较为深入的解析,认为图书馆治理的实质是政治参与和利益协调。并从宏观视角将图书馆治理定义为: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基于利益关系对图书馆事务的政治参与和管理活动。这一定义明确地指出了图书馆治理的两个具体特点:首先,图书馆治理的参与方为个人、社会机构及组织等,即高校图书馆存在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其次,图书馆的治理需要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管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图书馆存在着拥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利益相关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应用于高校图书馆治理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更为宽广的视角,从而有利于协调利益相关各方关系,进而促成利益各方共赢的协同治理局面。
二、基于米切尔评分法的高校图书馆利益相关者分析
米切尔评分法使用合法性、权力性及紧急性三个特点来界定利益相关者,合法性指的是个人或组织拥有法律、道义或特定情形赋予的对图书馆的控制权;权力性指个人或组织能够通过自身地位、能力及手段对高校图书馆决策产生影响;紧急性则指个人或组织的行动和诉求需要图书馆给予及时关注。根据米切尔评分法,至少具备上述三种特性中的一种才能视为图书馆利益相关者,本文在结合米切尔评分法和高校图书馆现实情况后,将高校图书馆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三类:
(一)确定型利益相关者
如果同时具备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三种属性则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高校师生及图书馆馆员,对于此类利益相关者高校图书馆管理层需要关注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其诉求。
在2015年12月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第八条就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咨询和协调机构。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工作改进建议。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广大高校师生参与图书馆治理的合法性与权力性,同时也说明了高校图书馆必须关注广大师生的利益诉求。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管理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在图书馆治理过程中行政领导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今后如何保证师生有效参与高校图书馆治理需要高校管理层给予关注。
高校图书馆馆员作为文献、情报、数据与服务提供中介,其职业素养对图书馆的生存、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此外,知识经济时代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更加重视情报信息,而高质量的图书情报信息同样离不开高素质的图书馆馆员。所以,现代图书馆馆员的职能已经不限于传统的图书借阅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文献管理、数据资源维护、情报收集等更具专业性的工作需要更加专业的图书馆馆员队伍。
(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
拥有利益相关者三种属性中的二种则视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高校图书馆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图书馆捐赠者、校内同级部门以及图书馆资源提供商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往往与图书馆保持着密切联系。
首先,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图书馆管理,但有能力对其施加影响,这本质上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起到的是一种“公共利益守护者”的作用。其次,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发展也离不开社会公益力量的支持,像邵逸夫等热心高校教育事业的公益力量、校友等也为高校图书馆的发展积极贡献力量。为了谋求社会力量的支持,高校图书馆必然要关注其诉求,要适当拓宽其利益表达及参与治理渠道,对捐赠款项及资源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以增强相关方信任度。最后,校内同级部门由于在经费、校内资源等方面的合作与竞争,以及在其他领域的沟通与互动使得他们有能力对图书馆产生影响,其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图书馆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图书馆资源提供商与高校图书馆建立的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在当前高校图书馆资源需求分散化及个性化背景下,资源提供商往往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特别是在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下,资源提供商更处于优势地位,其对高校图书馆的影响往往更加显著,不得不引起图书馆层面的关注。
(三)潜在型利益相关者
拥有利益相关者三种属性中的一种则视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高校图书馆往往并不需要对其给予特别关注,除非其有能力并正对图书馆产生重要影响。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包含企业、外部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
2015年12月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中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虽然为社会公众服务并不是高校图书馆的法定义务,但结合发达国家的实践以及我国社会公众的需求,高校图书馆也要紧跟时代,关注社会公众对于图书馆的诉求。此外,知识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及科研机构对于信息及文献资源的诉求愈发紧迫,然而基于自身能力、资源与技术条件的限制,高效、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往往存在很大的障碍。而高校作为知识进步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理应关注这些诉求。高校图书馆可以以“公益+利益”的模式与外部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一方面能够促进知识创新,另一方面也能为图书馆提供一定数量的经费来源。
三、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校图书馆治理的基本逻辑
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校图书馆治理强调的是在图书馆这一特定领域内如何协调各利益主体的权责结构以及互动关系。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图书馆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基于法律、制度以及其他途径拥有对高校图书馆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利益相关者的普遍存在将高校图书馆治理置于特定的情境之中,在这种情境下高校图书馆必须合理划分各利益主体的权责配置结构,并构建有助于各利益主体有效沟通、互动的共同治理机制。
(一)行政权力与学术责任的平衡与互动
高校图书馆的重要职能在于为育人及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服务,而合理高效的权责配置结构为其有效运作提供了基本前提。具体而言:首先,政府在高校图书馆各利益主体权利体系中实际上承担的是制度建设者的作用,为协调利益各方的法定及契约关系提供了法律及制度保障,并合理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图书馆治理,从这个角度而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意义重大。美国图书馆事业相对比较繁荣,早在1956年联邦政府就制定了全国性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从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对图书馆的资金支持,并规定政府有责任和义务保障社会公众拥有获取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权利。而当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图书馆法,现有图书馆工作规范大多采用的是行政规章,因此,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尤为紧迫。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12月我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法律草案)已经进入国务院审查和征求意见阶段,并被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类立法项目。正式法律将会很快出台,这必将为引导高校图书馆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其次,我们还要认识到,在高校图书馆治理机制中存在着两种权利的博弈:一种是以科层式行政权利为代表的高校分管校(院)长和图书馆馆长,另一方是以专业能力为依托的学术权利,主要为专家型的图书馆馆员。我们知道,当代高校图书馆所承担的更多是一种学术责任,所以,专家型馆员也需要借助其专业水平及学术地位对高校图书馆学术层面问题发表意见,例如在学术发展规划、科研资源选择、学术资源投向、学术人才发展等方面。然而,在当前行政权力普遍高于学术权利的高校管理氛围下,馆员学术权利空间被大大压缩,这既不利于图书馆长远发展,也违背了民主科学的图书馆管理原则。因此,当下要厘清形势与问题,在承认行政权力管理成效的同时,也要根据图书馆实际问题尊重并适当扩大专家型馆员的学术话语权,接纳并吸收专家型馆员参与图书馆的相关事务决策,促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有效互动及沟通协作。
(二)明确“所有制”及“问责制”,构建利益相关者多方协同治理与协调机制
高校图书馆各利益主体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这种诉求的合法性、权力性及紧急性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共同治理机制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互动平台及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利益,而当前高校组建的顾问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各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提供了重要路径及方式。如上所述,《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定高校可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这为广大师生参与图书馆治理提供了制度和结构保障,高校图书馆可以积极组建相关委员会。在美国,图书馆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组建由图书馆部门负责人、馆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以协调图书馆内部工作并协助图书馆馆长,这种机制能够充分发挥馆员及学术力量智慧,促进图书馆工作改善,我国高校图书馆应积极参考借鉴。目前,政府部门、社会捐赠者、资源提供商、外部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在高校图书馆治理中缺乏既定的参与渠道。所以,将这些利益方纳入图书馆顾问委员会也显得迫在眉睫,这样既有助于改善政府因委托代理带来的监管弱化问题,对社会捐助者而言也能了解捐助物资及款项去向,同时也加强资源提供商与高校图书馆合作关系进而实现共赢。
此外,针对图书馆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战略决策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还需要建立高效、透明的专门理事会。理事会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设置外部利益相关者席位,要制定完善的理事会成员提名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针对不同领域的战略决策吸收不同专长的理事会成员建议,如学术领域的决策往往更具学术前瞻性,在理事会决策过程中应重视专家型馆员的意见。此外,适当吸收校外专家意见及建议也是改善高校图书馆治理的重要方式。有效的决策制定需要充分的信息共享,应建立完备的图书馆治理信息发布、交流与分享系统,通过该系统使师生、馆员、政府机构、社会公众等为图书馆战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这也是实现民主治理、合作治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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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8.6
A
1005-9652(2017)02-0130-03
(责任编辑:魏登云)
魏玮(1978-),男 ,山东济宁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馆员,硕士,研究方向:图书馆学,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