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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的交互机制及演进路径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研究系列(二)

2017-01-28杨军

山西档案 2017年2期
关键词:原状重构少数民族

文 / 杨军

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的交互机制及演进路径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研究系列(二)

文 / 杨军

随着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民族文化是否能够得到客观、真实、全面的记录,成为学者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而通过与档案记忆理念的交互,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民族文化记忆缺乏系统性、客观性与可靠性的问题。要实现这一点,还应该理清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关系、了解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逻辑,并为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提供相应保障。

民族文化;档案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16年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已经达到了57.35%,以城市为中心带动周边城镇化,从而推动各地经济、文化、政治发展,也成为了最主要的发展思路,民族地区亦不例外。而在民族地区城镇化的过程中,民间档案、官方档案与民间记忆应如何互动,从而全面、细致、客观地记录下当地民族文化的脉络,是各界学者一直都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在近年来我国社会各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各地城镇化速度进一步加快的时代背景下,更需要对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的交互机制及演进路径进行研究。

一、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的交互合理性

(一)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关系

档案记忆理论形成和发展于20世纪末,是档案学理论的创新性内容。档案记忆理论主要是在社会记忆的范围内对理论开展深层次解剖与研究,重视从现象看到本质,由理论表层分析到文化结构的深层内容当中。档案记忆理论指出,档案是保存社会记忆的媒介与载体,可以对社会记忆进行整理、保存、建构、管理和保护。本文所论述的档案记忆,指的是借助档案作为表现形式的社会记忆。

从档案记忆的主体层面上分析,档案记忆主要由官方档案记忆与民间档案记忆构成。而“民间”则是区别于国家政府的说法。其中,官方档案记忆指的是国家各级机关建构的档案记忆,民间档案记忆则分为组织档案记忆与个人档案记忆。官方档案记忆代表了公共权力,民间档案记忆则是公民权利的体现。近年来,国家对社会各个领域管理权力下放力度不断加大,民间活动开办的热情趋于高涨,国内呈现从“国家模式”向“社会模式”转变的趋势,社会各界对民间档案记忆的认识也不断提高[1]。从档案记忆的客体层面上分析,档案记忆客体指的是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显性档案记忆与隐性档案记忆这两个类型。其中,显性档案记忆是收藏与保存,是通过建立档案保管部门与落实档案管理机制来实现的;隐性档案记忆指的是那些具备档案记忆的属性,但没有真正以档案形式保存的内容,比如民间档案资料、私人文件等。值得一提的是,数字档案记忆属于显性档案记忆的一部分。

由于民族文化始终处于动态发展状态当中,所以其官方、显性档案必然存在一定滞后性,而民间档案也有其局限性,这时就需要通过官方、显性档案与民间、隐性档案共同构建成的、同样处于动态发展状态中的档案记忆来客观、真实地记录下民族文化在不同时间节点的发展状态,使后人在传承民族文化、对民族文化源流开展研究时能够有迹可循。

(二)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的必要性

无论是分为官方档案与民间档案,还是分为显性档案与隐性档案,民族文化大多留存于民间档案以及隐性档案当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族文化与官方档案、显性档案之间不存在互动甚至是相互转换的空间。一方面,在以往官方档案当中的民族文化正式性较强,虽然相对于民间流传的民族文化更具体系性(如古代地方志、现代档案等),但却缺乏民间档案、隐性档案中民族文化的草根性、活态性;另一方面,官方档案虽然更有条理,但一些档案记忆却会因战争等外力而出现缺失,而这部分缺失的官方、显性档案记忆却可能在民间、隐性档案当中找到蛛丝马迹,例如民族地区传统豪族的家谱、私人往来的书信、地方民间传说等,都可以通过挖掘、整理、考证而转化为官方、显性的档案记忆,而这一过程就是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互动。

通过回顾我国历史不难发现,民间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主要是通过乡村地区的民间档案、隐性档案传承记录的。当我国社会各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城镇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之后,乡村地区的社会环境、档案生成与收录环境都发生了较大转变,原本留存于乡镇的档案记忆也容易随着人口迁徙而逐渐流失,当村庄转化为乡镇、乡镇转化为城市,民族文化的档案记忆生成规律、流传规律就会被颠覆。乡村环境下的档案记忆一直以来都是以隐性、民间档案为主,其生成与流传都有着草根性、自发性的特点,档案记忆是由私人文化空间以及族群文化空间共同留存的;而城市环境下的档案记忆一般都是以地方志等官方、显性档案为主,其生成与流传都有着行政色彩,也大都由当地政府部门留存。可见,在我国高速城镇化的发展背景下,要记录下民族文化在当代及近代的发展轨迹,就必须要与档案记忆进行互动[2]。

二、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逻辑

民族文化与民族历史、集体记忆有着密切关联,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民族文化就是一种档案记忆的体现,如一个民族在衣食住行习惯上的一致性,相同的语言等。当然,这种记忆并不是说原封不动地展现出一个民族的历史,而是在一个民族历史的基础上加入当代记忆,重新构建档案记忆。之所以将这一过程称之为重构,就是因为必须要以实物或旁证确凿的信息作为基础,将一个民族的文化转化为这个民族的档案记忆,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是彼此依赖、互为基石的。

(一)重构档案记忆,赋予民族文化记忆体系性

民族文化虽然无形无质,却需要依赖有形有质的载体来留存。199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世界记忆工程”,迄今收录的项目大部分以具备实体的档案记忆为主,如我国的古民族档案“东巴古籍文献”、“元代西藏档案”,就是其中的代表。通过将无形无质的民族文化重构为档案记忆,民族文化中的许多内容都将以更具体的形式展现在公众眼前。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呈现出非线性发展甚至是无序发展的特点,而且由于不同地方、不同时代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档案记忆重视程度并不一致,加上隐性档案、民间档案本身的生成、传承都比较零散,所以出现档案记忆缺失的情况也不足为奇。譬如,《广西僮族简史》直到1957年才面世,而且为了整理、编撰该档案记忆,相关工作者不得不爬山涉水、探访广西各地,才能够获得比较准确的档案记忆[3]23-27。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各地少数民族就可以在互联网上尽情展示原本隐匿、不为人所知的信息,从而为少数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提供更丰富、更详实的信息资源,最终为少数民族建立更立体、更丰满的档案记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开始对本民族的历史与传统产生兴趣,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就是为了顺应这一需求。其次,随着近年来少数民族文化开发热潮的再次到来,壮族、瑶族等广西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纷纷被旅游、文化产业视为开发资源,为了避免在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文化出现失真、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的本真性,也需要开展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最后,通过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重构,广西少数民族的相关文献、文物、民俗文化、宗教仪式等文化记忆将得到彻底梳理,为后人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提供更系统、更详尽的文化档案。

(二)以重构档案记忆留存民族文化印记

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元化,是整理并建设少数民族文化记忆库的基础,而重构档案记忆,则是为了向少数民族文化记忆库提供扎实的内容。根据档案记忆的性质,要构建少数民族文化记忆库,就应该充分整合官方档案与民间档案、显性档案与隐性档案。可以说,能否通过官方档案为民间档案提供体系性、通过隐性档案弥补显性档案的文化记忆缺失,直接决定了整个档案记忆重构的成败。事实上,鉴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各个种类与表现形式多样,各类档案记忆之间的整合方式也可以变得十分丰富,比如,地方志档案与当地家谱档案的整合、历史文献档案与民间手记札记的结合、博物馆档案与民间文艺档案的结合等等。相对于国家档案库的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记忆库除了注重书面档案、影像档案以及文物之外,还重视文化本身,将目光延展到地方上的各类文化,将同类型、同主题的文化整合,将少数民族文化记忆数字化留存。通过档案记忆重构来建设少数民族文化记忆库,既是为了面向社会各界提供一个开放的、具有活态性的、全面的文化资源库,帮助社会各界了解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轨迹、各历史阶段特点甚至是精神内核等。而在档案记忆重构的过程中,不仅少数民族文化记忆库得到了充实,更让少数民族文化能够通过档案固化不同历史时期的形态,同时又不影响少数民族文化本身的发展。以壮族、瑶族民歌为例,通过重构档案记忆,可以将原本流传于地方的传统民歌以影像的方式留存下来,甚至可以梳理其音调、音色、歌词、唱谱的特点,从而留存这个时代少数民族传统民歌的真实面貌,为下一步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民歌文化提供帮助。当然,广西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有着很强的地域特点,如阳朔壮族的文化与武鸣壮族的传统文化存在一定差异,这是由两地的地理、自然、经济、政治等外部环境所致,但在档案重构的过程中,必须留存这种地域差异,突出地方特色,而不是简单地将两地壮族文化混为一谈。

(三)以重构档案记忆突出民族文化地域特征

当然,要重构档案记忆,就需要相当庞大的文化资源。因为构建档案记忆,需要以具体的文化主题作为前提,才能够根据这一文化主题,构建特色鲜明、具有体系性的文化记忆库,从而留存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档案,而广西各少数民族丰富璀璨的民族文化,则恰恰能够满足重构档案记忆的文化资源需求,如壮族和苗族“无月不过节”的传统节庆文化、瑶族“度戒仪式”等民族化的道教与巫教文化、侗族“干栏木楼”的村寨建筑文化等等,都是非常典型的、特色突出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近年来,广西响应国家号召,开始推动区域城市一体化、中心城市扩散化发展,区内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政治、经济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遭遇了较大冲击,但这对于原本因交通不便而较为闭塞、缺乏系统记录的少数民族文化而言,却也是一次整合发展的契机。例如在重构壮语主题的档案记忆时,采用武鸣口音的北壮方言,就可以藉由重构档案记忆的机会,重新梳理、突出自身语言的特点,并将自身节庆文化中的一些习俗进行标识,然后再将这一档案记忆与采用邕宁口音的南壮方言进行比较、整合,而非两者混杂的“壮话”,通过档案重构使广西各地壮族的语言文化条理分明,增加广西各地壮族的语言文化留存与传承的体系性。

三、民族档案的两类重构方式

民间档案保护主要包括原状保护与非原状保护这两种方式。区别于传统民间档案保护研究的目的,可从宏观层面上对原状保护与非原状保护进行分析,认识与掌握民间档案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一)原状保护

原状保护,也就是保存民族文化的原有文化生态,在此基础上进行重构。文化生态主要包括社会制度、人文、社会经济、自然这四个层面上的内容。在最初,原状保护更多是被应用于民俗博物馆构建中。而民俗博物馆的作用在于帮助当地人民与公共权力机构共同协商、建设和运管。以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黑衣壮生态博物馆为例,其保护方式以原状保护为主。在博物馆选址上,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就地选址,建设在那坡县龙合乡共合村达文屯,区别于城市中心的博物馆,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选择在当地建设,目的是保留原汁原味的生态文化,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与保护。在馆舍建设上,大部分基础工作都交由当地工人完成,全面体现了当地公共权力机构鼓励与引导当地居民参与建设与管理的思想。此外,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馆藏资源都是从当地居民中收集,特别是那些传统且颇具当地民族特色的手工物品。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中的档案资料与信息中心,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分别为1730平方米、964平方米,内部设置有《大山里的黑衣壮》陈列[4]。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的建设不仅丰富了当地居民的业务生活,还为当地居民进一步了解本民族文化提供了平台,有利于增强壮族群众的民族自豪感与民族文化保护意识。

民间档案保护需要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在开展民间档案保护工作过程中,可结合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经验与成果,按照档案本身的民族、地区等实际情况,在保持档案原貌的基础上对保护方式进行创新优化,寻求一条能够满足档案保护工作需求的有效路径。综上所述,要想完整、有效地收集与保护民间档案,最大限度地获得民众的支持与认可,原状保护无疑是最切实可行的重构和保护方式。

(二)非原状保护

非原状保护是相对于原状保护的民族档案保护方式。非原状保护是在无法实现民间档案原状保护的基础上而采取的措施。保护主体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上的不同影响,档案主体缺乏有效保存档案的条件,从而致使民间档案陷入丢失、保存不完整等不良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档案主体应将档案移交给档案馆或有能力保护的人员、机构进行保管,档案部门也要呼吁社会各界捐赠具有保护价值的民间档案。尤其是对于那些濒临消失的民间档案,应将保护重点放在民间档案的抢救与修复上,这种情况下选择非原状保护方式是较为合理的。

非原状保护方式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团体、政府部门是主要的保护主体;二是保护方式上灵活程度较高,受空间约束力较小;三是主要以保留档案价值、抢救与修复民间档案等保护内容为主。

非原状保护是脱胎于原状保护的一种保护思路,虽然与原状保护理念大相径庭,但同样也是保护民间档案、推动档案重构的重要方式。对于一些地域特点比较鲜明、无法脱离当地文化环境独立存在、也无法通过其他载体实现重构留存的民间档案,就应该通过原状保护的方式来进行重构,广西各地、各档案管理部门在重构档案的过程中,应该准确判断民间档案对原生地的依赖性,从而正确选择更适合民间档案的重构与保护方式。广西境内有多个少数民族共同杂居,但各民族聚居地与民间档案原生地之间的发展差距比较大,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来说,完全可以不必改变当地少数民族民间档案的生成与留存方式,因为当地的仅仅需要收集好已经生成的民间档案、做好记录工作就可以了。但广西也有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虽然民间档案资源非常丰富,但受制于档案管理理念较为落后、资金保障不足,如果仍坚持原状保护,很可能会导致民间档案流失。例如富川地区的瑶族传统民歌“蝴蝶歌”,如果仍然以传统民间档案的方式留存,随时存在“人亡艺失”的风险,显然不适用于原状保护理念[5]。

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应该与其他档案保护工作充分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在学术研究、少数民族历史考证,还是在民族文化资源开发方面,民间档案资源都有着重要地位,既应该正确运用还应该得到保护[6]。尤其是在广西各地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更应该与其他档案保护工作充分结合在一起,将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落实到实践当中,脚踏实地开展相关工作。例如在新建风雨桥的过程中,也应该引入民间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工作,通过梳理相关的建筑历史,为新建或修复侗族风雨桥景观提供可靠的文化参考。

四、加强民族文化档案重构的各项保障

(一)法律保障

为推进民族档案重构工作的有序开展,近些年,党中央与各地方政府颁布与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就党中央层面上分析,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国务院于2014年5月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提到:从档案中可了解到党和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与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可作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保障党和国家、公众基本利益的有效根据。在关于档案概念的界定上,将档案与公众的关系作为了主要切入点,体现了档案基于公众的重要性,并从国家角度上对民间档案保护的价值与意义作出了肯定[7]。就地方政府层面上分析,为全面推进依法开展档案重构工作,建立完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治档,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指出要全面将档案重构工作纳入法律法规范畴之内,重视与加大档案馆库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完善档案资源体系;充分合理对档案进行开发、管理与利用;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与培养一支优秀的档案人才队伍等。综上所述,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与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为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法律制度也随着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工作的推进而得到不断完善。

要为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的保护与重构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将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保护工作置于法律范围内进行,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法律制度的建设要囊括民间档案物权归属、保护主体、保护范畴、保护方法等内容。明确界定民间档案保护与重构主体的责任范围,具体包括民间档案的物权管理与权责事项;明确划分民间档案的保护内容,有目的性、针对性地开展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保护工作,对濒临消失的民间档案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实施有效措施予以整合、重构;根据实际情况对民间档案管理手段、设备等进行创新与优化,明确重构的法律。

(二)社会环境保障

无论是官方档案还是民间档案,都记录着一个民族文化的兴衰与过往,要落实好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就应该加强其社会保障。诚然,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应该由档案工作者所承担,但社会各界的合作也非常必要。如广州各大公共交通系统(公交、地铁、火车站、机场)至今仍然坚持使用国粤双语播报到站或延误信息,就是一种加强地方特色文化档案重构与保护的重要举措,广西各少数民族聚居区也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方言比例,适当地在公共场所广播与公共交通系统上采用汉语与民族语言共同播报的方式,录下最纯正的少数民族语言发音,供后人参考。与此同时,如桂林叠彩山地区的摩崖石刻档案数量众多,已经形成了一个自然风景区,周边许多各族百姓都在当地从事旅游商业活动,但真正能够对摩崖石刻群中蕴含的少数民族文化内容有所了解的人并不多,所以更应该由当地社区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学习相关知识,了解石刻档案中记录的历史、背后的文化意蕴,并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让少数民族文化与档案文化都能够在重构过程中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甚至还可以让一些档案知识成为当地百姓的“常识”。

(三)政策保障

中央与地方应针对民间档案重构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文件,为档案重构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根据《档案法》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在参考《档案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档案保护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规章制度。在制定壮族历史档案政策文件方面,相关部门应派遣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的搜查、征集工作,鼓励个人捐赠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充分利用政策在搜集档案、管理档案、规范与指导重构工作开展等方面上的重要作用。相对于法律法规而言,政策具有简单快捷的优势,灵活度较高,能够满足壮族档案实践经验不足、档案重构难度大的现实需求。针对广西地区档案重构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与实施相应的管理政策,不仅能充分体现政府重视开展档案重构的态度,还能够为一段时期中档案重构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意见与发展方向。

(四)经费保障

资金匮乏一直是阻碍广西壮族地区档案重构工作开展的主要难题之一。受制于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区文化水平发展较为滞后,政府财政部门虽然重视与支持档案重构工作的实施,但由于资金条件上的匮乏,档案重构活动取得的成效远远达不到既定的目标。对此,要推进档案重构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就要保障有足够的资金流通,在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档案管理部门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加自身财政收入,实现自我创收。而最为快速且高效的创收方式则是进行旅游开发建设,档案部门要充分挖掘与利用现有的历史文化资源,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与旅游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创建具有壮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加大壮族传统文化宣传力度,扩大壮族文化的影响力与社会关注度,从而增加旅游经济效益,提高财政收入,为民族档案重构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五)人才保障

要落实好少数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就需要一批高素质档案管理人才,特别是需要一些具备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历史知识的人才。就当前广西少数民族文化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来看,要在短时间内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的人才保障,一方面可以鼓励档案管理部门与高校合作,开设民族特色档案管理课程,有针对性地教授少数民族的语言、历史、文化知识,从而让学生在毕业后需要开展相关工作时,能够具备基本的理解能力,完成好少数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现有档案管理队伍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培训工作。档案管理需要极高的专业素养,特别是对于少数民族文化与档案记忆重构工作而言,若是相关工作者并不具备必要的少数民族文化语言知识,就很难理解档案的重要性,更难以利用档案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所以,档案管理单位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档案工作情况,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历史与文化知识的培训,甚至可以将少数民族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列为工作考核的KPI之一。

[1]宋岩.创建民间档案馆 传承民间文化和记忆[J].云南档案,2010,(12):29-31.

[2]丁华东.在乡村记忆保护传承中不能缺位——论城乡档案记忆工程推进的现实必要性与存在合理性[J].档案学研究,2016,(4):86-90.

[3]黄现璠.广西僮族简史[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57.

[4]蓝晓飞,黄碧茜,欧思雪,等.广西那坡黑衣壮生态博物馆的现状与保护发展策略[J].市场论坛,2014,(11):35-36.

[5]李艳晖,陈才佳,罗菲.物质文化保护视角下的平地瑶蝴蝶歌传承人调查——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大莲塘村为例[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1):127-133.

[6]杨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58-62.

[7]傅荣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理论思考[J].档案学研究,2015,(1):30-35.

G127;G273.3

A

1005-9652(2017)02-0080-05

(责任编辑:魏登云)

本文系2016年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重点项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广西高职院校学生工匠精神培育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XGZJG2016A100。

杨军(1980-),男,河南遂平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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