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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案例教学的功利与非功利

2017-01-28张锦华

职教通讯 2017年32期
关键词:功利案例德育

张锦华

德育案例教学的功利与非功利

张锦华

在德育案例教学中,按照自己的论证需要选择德育案例是德育教学的“传统”。新形势下,德育案例教学面临着“功利”与“非功利”两种取向。教师应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与思辨能力,处理好“功利”与“非功利”的关系,避免选择偏差,切实做好德育教学工作。

德育;案例教学;功利;非功利

案例教学对于德育工作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为教师所要灌输的价值观提供论据的支撑。理论上,绝大多数案例都可以成为德育案例,只不过有一些程度上的差异,而形成这种差异的关键,不仅与案例本身相关,更与案例的选择、加工、传播方式密切相关。[1]德育教师在课堂教学案例的选择与加工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功利与非功利的关系,做好教学案例的使用。

一、德育案例的生成

一般说来,传统德育的案例生成方式,是有组织、有计划、有方向的,而现代社会中的案例生成则更多是随机、多向、不可预测的。自媒体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信息传播的网络化、即时化,传播方式的变革带来的是各种信息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传播领域,人人都是媒体,这就很难从宏观层面上对各类事件进行筛选和控制,而所有的这些事件,事实上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德育案例,因为来自社会的信息显然更真实,也更有说服力。更重要的是,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各类事件会被集体加工,部分事件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与影响,传播的内容甚至传播方式本身都有可能成为道德评价的对象,整个过程的持续和发酵是不可控的。这就意味着,一个事件最终的德育取向,多数时候是整个社会系统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作为学校的德育教师,只能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二、德育案例的价值取向

判断一个案例是否可以成为“德育案例”,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伦理价值的倾向。然而,案例本身大多是“无知”的,除非故意,否则,案例更多的应该是客观陈述一种现象或事实。真正使案例发生价值倾斜的是,后期的加工和使用——处于某种功利或非功利的目的。

传统社会结构的单一、信息传播手段的落后,使得各类具有德育价值的事件很难被发掘出来,至于推而广之,更是机会渺茫,只能依靠国家和集体的力量。然而,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穷山僻壤小村庄里的事情,也完全有可能在几分钟内传遍全球。每天,人们都必须面对不计其数的信息洪流,泥沙俱下,真假难辨。如果依然坚持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把所有的德育案例机械地分为好与坏,或者善与恶,无论是对学生思维的成长还是对教师自身,都不是一件好事。

尤其,教师面对当下这样一个事实——传统经典德育案例在不断贬值。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必然带来相应的文化价值体系的变化。当然,并非说曾经所宣扬的价值就没有价值了,而是,社会应该允许其他价值存在。单纯的宣扬某一种崇高的价值,已经在事实上越来越缺乏说服力、越来越没有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小,这与传媒本身的特点密不可分,也与人类心理的取向密切相关。事实是,负面的道德案例往往能够得到更多的传播资源,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从而对受众心理产生更大地影响。

能够成为传播热点的绝大多数事件中都隐含着道德价值取向的矛盾,或者说,往往正是因为其隐含的这种价值取向的矛盾,使得其成为传播的热点。一个事件,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好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又存在明显不好的地方。不同的身份、不同的阶层、不同的利益立足点、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同一件事情的价值判断都不会是完全相同的,甚至有时候是完全相对的。因此,从认知上首先要承认这种日趋复杂和多元的现状,然后,才有可能采取更加合理的行动。

三、德育案例教学的功利与非功利

(一)理解功利与非功利

关于“功利”,笔者选取该词释义中的两个义项:(1)眼前物质上的功效和利益;(2)哲学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即把行为所能达到的“最大的善”作为道德标准。第一层意义,主要指教师在选择德育案例时的标准,如果仅仅为了证明自己的观念,而选择支撑自己观点的案例,对其他的反例视若不见、弃之不顾,这无疑是一种“功利”;第二层意义,可能涉及到一个伦理学上的思辨,即教师为了教化学生,是否可以忽视其他法则,如“真”与“美”。

关于“非功利”,要明确区分“非功利”与“不功利”或者“反功利”,后者带有色彩鲜明的价值判断。而笔者提出的“非功利”是指,摒弃了主观成见的更加客观的选择标准,让案例自然的呈现,不预设案例的价值取向,给学生一个真实世界的描述。

(二)德育案例选择的功利与非功利

从德育的定义来看,广义的德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和道德等方面施加影响的活动;狭义的德育专指学校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或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思想、政治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以使其形成一定社会与阶级所需要的品德的教育活动,即教育者有目的地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比较这两个定义,一个根本的共性是:德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施加影响”的行动。无论是其目的性还是计划性,都表现出明显的“功利化”特征。从学校的角度来看,教师选择德育案例教学,必然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是为其需要“施加的影响”服务的。

教师面对形形色色、复杂多元、数量庞大的案例,选择的标准主要有两种:(1)按照所授内容挑拣案例,从而支撑自己所要证明的观点。但从逻辑上来看,这样的论证是有严重缺陷的,表面上形成了充分有力的论证,但一个反例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击溃它。事实上,学生也同样是主动思维着的个体,他们不会如此轻易的接受这种单向度的论证,相反,由于青春期的心理特征,反而对那些反例更感兴趣。一定程度上,这种逆反心理下隐藏的其实也是对“功利化”教学的反抗。(2)进行“非功利”的选择,即保持案例本身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包括同时选择支持正向和反向的案例、让典型案例的各个方面、各种正面与负面价值都充分呈现等。在此基础上,对案例的各种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分析与探究,最终形成学生自己的价值观。

当然,后者无论是对学生还是对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却能够让德育案例教学真正走进社会、走进生活。

四、对德育教师的新要求

(一)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与思辨能力

作为德育教师,仅仅做到“三观端正”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知正,还要知反,培养自己在正反之间深度思考的思辨能力。一个优秀的德育教师,除了其基本的知识技能外,还应该懂一点逻辑学、社会学和心理学,只有如此,才能够在复杂的案例环境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二)寻找“功利”与“非功利”的结合点——中庸

这里,笔者要提倡一点“中庸”的精神,“不偏之为中,不易之为庸。”所谓“不偏”,即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不要纯粹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而有偏向的选择材料,鼓励价值的多元化和视角的多样化;所谓“不易”,即对价值底线的坚守,对自由、民主、平等、博爱、公平和正义等普世价值的坚守。如果教师本身对德育案例所彰显的价值心存疑问的话,德育就成镜中花、水中月了。

(三)在具体操作中努力避免选择偏差

心理学上有一个证实偏差,指当人们确立了某一个信念或观点时,在收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过程中,有一种寻找支持这个信念的证据的倾向,会很容易接受支持这个信念的信息,而忽略否定这个信念的信息,甚至还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认知资源贬低与他们的看法相左的观点。虽然,在任何条件下,偏差都在所难免,但教师应尽量克服这种心理偏差,对于妥善进行德育案例的教学一定是大有益处的。

[1] 申家龙,周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走向分析[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2(1):48-50.

张锦华,男,江苏省苏州丝绸中等专业学校信息中心主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职德育。

G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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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7)32-0073-02

[责任编辑 李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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