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中村改造档案监管的若干思考
2017-01-28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空间迅速扩展,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推进,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档案,即城中村改造档案,这些档案能够服务于城市今后的建设与管理,但档案管理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加强城中村改造档案管理,重在加强对这些档案的监管。下面,笔者结合温州市鹿城区档案局“城中村改造档案监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谈点认识。
1 监管工作现状分析
去年,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温州市区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统筹做好征地拆迁、土地储备与出让工作,计划在3年内完成80个城中村拆迁签约工作,在5年内完成旧房拆除和安置房开工建设。鹿城区作为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是全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中村改造档案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一是档案保管过于分散,监管工作难度很大。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后,改造方案、实施细则、拆迁协议等资料由政府有关部门保管,评估与赔偿资料和新村建设、旧村拆除图纸等由房地产开发商保管,作为档案重要组成部分的改造前村房屋建设、公共设施、集体财务、民生等方面的档案由村“两委”保管。档案保管过于分散,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房地产开发商与村“两委”保管的档案并不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档案部门的监管工作不能实现全覆盖。二是对档案监管的深度不够。在工作中,囿于改造工作涉及部门多、不同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各部门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地点不固定等因素,档案部门对档案的监管难以深入,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监管工作开开会、发发文等“走过场”的情况居多。
2 加强监管工作的若干对策
2.1 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城中村改造档案管理是一个新领域,工作体制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迫切需要根据《档案法》及相关档案法规要求,结合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际,由区档案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订《城中村改造档案管理制度》等规范,明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强调档案监管的若干要求,使区档案局开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也促使相关单位重视并配合档案监管工作。
2.2 协同推进监管工作。首先,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档案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切实把档案监管列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工作不过关、改造拆迁不开展”。其次,参与改造拆迁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工作;村“两委”作为档案的主要形成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并自觉配合档案部门进行监管。最后,区档案局要尽可能地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定期通报档案监管情况,宣传档案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为开展档案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3 搭建档案监管平台。首先,构建专用网络。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管理结构如下:区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总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各街道(乡、镇)城建办负责本街道(乡、镇)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工作;各街道(乡、镇)城建办在各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地设置“现场办”负责本地块改造项目的具体工作。其中,区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各街道(乡、镇)城建办都接入了电子政务网,而全区50余个“现场办”没有接入电子政务网。基于以上特点,区档案局将构建以电子政务网为基础、以电信VPDN专线为基层终端接入网的专用网络,在专网内设置安全审计设备,采用电子证书认证方式对每个接入用户进行认证与审计。构建专用网络为下一步建设监管平台奠定基础。
其次,建设监管平台。区城中村改造档案监管平台的功能以进行档案在线监管为主,同时还包括档案管理与提供利用等;面向的对象为区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各街道(乡、镇)城建办及“现场办”的档案室。平台运行以“数据物理集中、权限逻辑分离”为基本思想,每个档案室直接利用平台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无需自建档案管理平台;区档案局联合区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比各地块项目的进度报表与平台上移交的档案数据,实时监管各地块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并通过平台在线与各单位进行业务工作的交流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