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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视角谈社会记忆

2017-01-28韩旭芳

山东档案 2017年1期
关键词:进馆档案资料档案馆

文·韩旭芳

从档案视角谈社会记忆

文·韩旭芳

一、社会记忆与档案(工作)的关系

社会记忆是一个特定社会群体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相对“档案(工作)”来说,社会记忆是一个外延更大的上位概念,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便会有不同类型的社会记忆。从价值取向来看,社会记忆可分为主体取向、中介取向、客体取向,而档案(工作)是中介取向的一种重要载体。

从表现形式来看,社会记忆可分为口头传承、文献记录、体化实践、文物遗迹,而档案(工作)是文献记录的一种重要方式。无论何种划分方式,档案(工作)都是社会记忆的一种重要方式或载体。

二、统筹谋划社会记忆与档案(工作)

社会记忆涉及建设、文化、档案等诸多部门,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形成不同的社会记忆,这些不同的社会记忆不是相互排斥、相互矛盾,而是互补互促、相得益彰。如果从顶层予以设计,由一个部门予以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不同的视角作为各自的切入点,可以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构建社会记忆”这篇大文章。

三、做好档案视角的社会记忆

(一)准确定位。档案部门不能“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而要基于自身职能特点,从社会记忆视角思考档案工作的发展趋向,聚精会神地种好自己的“田”——构建反映社会记忆的档案资源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在构建反映社会记忆的档案资源体系中,档案部门应坚持以下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档案部门应明确记忆目标、记忆内容、记忆方式、记忆范围,引入“大资源价值观”(即建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不仅包含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而且包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源)、“投入产出”理念,有选择性的主动记忆和从动记忆,构建档案视角下的“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社会记忆。

2.坚持价值突出的原则。“契合我国意识形态、主流文化和道德规范”“符合档案部门社会职责和功能定位”应作为价值甄别准则,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选择性记忆,才能实现性价比较高的档案视角下的社会记忆。

3.坚持特色突出的原则。受人、财、物所限,档案资源建设无法实现全覆盖,档案部门应根据实际,突出地域特色、主题特色等,从而构建特色鲜明的反映社会记忆的档案资源体系。

(三)构建“反映社会记忆的档案资源体系”举措

作为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笔者认为构建反映社会记忆的档案资源体系应“四管齐下”,即依法接收、广泛征集、主动记录、有效采集。

1.依法接收。档案是人类活动的原始记录,记录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点点滴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对进馆单位、进馆档案、进馆时间等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档案馆应把依法接收作为档案资源建设的主渠道。《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要求有关单位根据8号令、10号令的新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将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准确划定保管期限,并按隶属关系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批。为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规划,要善于谋篇布局地引导各单位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以便收集的档案能够覆盖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时,要将民营企业、其他组织等非进馆单位纳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引导民营企业、其他组织等非进馆单位切实收集好、保管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努力构建反映社会记忆的大档案资源体系。

2.广泛征集。在档案资源建设中,征集是依法接收的重要补充方式,档案馆应积极开展档案征集工作。重大征集活动应按专题组织,编制工作计划,严格审批程序,增强征集档案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1)征集范围。反映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反映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的档案资料;反映本地区科学、技术、文化、宗教、民俗特点的档案资料;本地籍贯或在本地工作过的社会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其他反映本地区历史发展状况、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2)征集方式。征集档案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接受捐赠。档案馆应当鼓励和接受集体或个人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并向档案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向档案馆捐赠档案的组织或个人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并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收购或征购。对于散存在社会或民间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档案馆认为必要,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征集进馆;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档案,因保管条件不善,可能造成损毁的,档案馆可以采取征购的方式征集进馆,也可以接受寄存的方式代为保管。收购或征购档案资料,应组织专家进行档案真伪和价值鉴定。征集经费的支出应严格审批程序。

资料交换。档案馆可以按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相关单位交换档案资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

国外境外征集。档案馆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国外境外与本地相关的档案资料,通过购买、交换、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的原件或复制件。

3.主动记录。档案馆应主动关注并记载本地区的发展变迁,以照片、声音、影像等方式记录、抢救、保护城市中正在损毁、消失的建筑、文化和生活方式。档案馆应当在对标志物的定点定期拍摄、对有历史文化特点的景物拍摄、对生产生活场景的拍摄、对拆迁地区的拍摄等四个方面进行主动记录。

档案馆应有计划的开展主动记录工作。一是不能盲目、随意地进行,要主动和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本地区拆迁或建设的工作重点,制定主动记录的工作规划和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二是不能只将目光放在对拆迁地区的抢救性拍摄上,还要关注对现存建(构)筑物、景物的记录。

4.有效采集。档案馆还应有重点的开展档案资料采集工作,采集工作主要包括传统媒体信息采集、新媒体信息采集和口述历史采集等。

传统媒体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电视、广播信息采集。传统媒体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应配备广播信号接收设备、信号监视(听)设备、音视频采集卡、计算机、离线存储设备(如光盘刻录机)等硬件设备,音视频采集软件、采集计划任务软件、音视频编辑软件和著录软件等工具软件和中间件。传统媒体信息采集应制定采集计划,明确采集内容、采集时间和技术指标要求,采集工作一般通过设置计划任务自动执行。采集内容应安排专人整理著录,及时移交并纳入馆藏音像档案范畴妥善保管和备份。有条件的档案馆可根据采集内容进行分段著录,便于检索和利用。分段著录时一般按照播放时间逻辑分段,一般不建议采取物理切割音视频内容的方式进行分段。

新媒体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网页、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信息采集。新媒体信息采集工作一般应配备接入采集目标网络的计算机、刻录机、自动采集工具(如网络爬虫等)和整理著录软件等软硬件设备。采集目标应以本地区政务媒体为主,其他媒体可有选择的采集与本地区有关的信息。新媒体的信息采集应制定采集计划,明确信息采集网站、采集信息主题范围、采集深度、采集媒体类型、采集频率、技术指标等。信息采集一般应采取网络爬虫等信息采集工具自动进行,采集的信息内容应根据来源、主题等要素进行自动分类整理和著录。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将采集信息进行版式文件转换,便于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口述档案采集不仅可以采集到珍贵的历史史料,而且可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门类,是当前档案收集的重要渠道之一。口述档案采集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采集主题和具体采集目标、内容,可通过自主采集或服务外包等形式,开展口述档案采录、后期编辑及文字整理工作。开展口述档案采集时要明确采集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所有权等问题,确保采录口述档案质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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