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传播中的伦理问题与治理路径
2017-01-28刘运来
文/刘运来
社交媒体传播中的伦理问题与治理路径
文/刘运来
社交媒体为个体的自我表达和社会参与提供便利的同时,其产生的新型伦理问题已经成为全球网络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在分析社交媒体信息传播中几类典型伦理问题的基础上,从技术异化、社会心态等层面探讨了个体在社交媒体传播中出现伦理问题的机理。治理社交媒体伦理问题需要根植于中国传统伦理并创造性地转换和发展,并摆脱单一运动式治理逻辑,以底线伦理共识为基础培育绿色伦理,促进社交媒体健康发展。
社交媒体 传播伦理 技术异化
深圳“罗尔事件”中罗尔利用微信公众号“卖文”的行为,在网络舆论中所酿成的公众信任危机,是社交媒体传播伦理风险的典型例证。“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面对社会频发的失德行为,人们在叩问良心的同时需要法律的规制。类似罗尔“卖文”的行为因属于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约束。这种状况提醒人们,传播技术的变革使得伦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新的技术变革必然带来伦理关系的变化,人们需要更加深入地去思考社交媒体技术本身承载的伦理责任及其负荷的社会价值与意义。
一、社交媒体传播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1.信息污染。信息污染是指无用信息、劣质信息或有害信息渗透到信息资源中,对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造成干扰,从而影响信息传播的速度与效率,增加信息筛选、甄别的难度。社交媒体的出现,在言论表达上实现了人人拥有麦克风的状态,实现传播的技术赋权。伴随着生活媒介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交媒体日益成为社会公共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场域,但是社交媒体中的信息污染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困扰,不仅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使得有效信息被稀释,而且严重地危害到人们财产、健康以及社会信任。在微博微信中,信息污染的具体表现类型复杂,比较典型的污染信息类型有虚假信息、低俗色情、欺诈欺骗、标题党、谣言等方面。这些信息在社交圈层中病毒式传播既污染了社会环境,又通过欺骗性、误导性、情绪性等叙事策略,吸引用户关注左右用户判断。
2.隐私的侵犯。从法理上来看,隐私被界定为与公共利益无关且不被他人知晓和打扰的事项。这种界定,区分了隐私与政府信息、公共信息的界限,反映出法律对私人领域生活与信息的保护。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隐私这种“公共和私人”二分法的界限日益模糊,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之一就是基于人际传播的社交媒体衍生出更多的次公共领域,并且将次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逐渐融合。如QQ空间、微信朋友圈、微博群组等。这些看似私人领域的网络空间,因存在嵌入圈子式的传播现象,致使其传播内容很容易进入到大众传播领域。如果人们把在日常生活中自我表演的后台看作是个人隐私的话,那么社交媒体无疑加大了用户后台空间被他人入侵的可能。社交媒体传播中,隐私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用户隐私观念趋于淡薄,用户虽然认识到隐私问题的存在,但是没有采取和现实社会相似的措施,从而出现了“隐私悖论”。
3.内容形式低俗化。社交媒体时代碎片化多屏阅读打破了传统媒体单一的线程阅读,传统出版以及媒体人所坚持的行为不僭越人伦规范,恪守公共道德准则的价值理念被社交媒体传播者遗弃。媒介多元化和社会生活结构性压力下,越来越多的内容生产者为了吸引用户注意力而制作出低俗的内容。这种低俗的现象不仅表现在形式上,在内容上也极尽渲染和夸张,甚至是充满性与暴力。有些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自媒体为了提高点击率在形式上使用夸张的标题,在内容上不加甄别,将一些低级趣味、庸俗、滥俗呈现给用户。当前这种低俗现象,已经形成了一种视觉文化生态。夸张虚假的编辑设计与媚俗、低俗的内容在培养着用户信息消费习惯的同时弱化了伦理的社会调解力量,扭曲了社会主流价值观。
二、社交媒体传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技术催生的网络异化。网络异化是技术异化的一种。一种观点认为,技术的负面效应等同于技术异化,并将其归结为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技术对物质文明的破坏,造成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危机等;技术对精神文明产生危害,造成道德冷漠、道德无政府主义泛滥、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等。网络技术的异化相比工业时代对人们精神层面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工业时代的任何技术,因为从没有一种技术像互联网这样形成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浸入。从技术角度来说,网络带来的异化是多方面的。致使产生社交媒体传播伦理困境主要有两点:一是角色失调。互联网的出现,制造了可以摆脱日常生活场景的机会。网络场景导致了自然场景与社会场景的分离,使得社会规范无法形成对个体网络行为的约束,从而出现角色失调。二是助长社会负面情绪的宣泄。第四次传播革命颠覆了原有的传播格局,形成以个人为中心的微传播景观。多元信息传播主体参与到网络媒介的传播当中,使得网络成为社会情绪和社会积怨的宣泄渠道。
2.复杂的社会心态。对社交媒体传播伦理困境的考察,不能单纯地归因于技术异化,还要关注到转型期复杂的社会心态。社会转型期带来社会张力的加大和社会矛盾的尖锐,贫富差距、腐败、收入与生活水平等问题的交织,使得心理不平衡感在网络蔓延。当前网民的社会心态正是在这样的一种环境和文化下形成的,并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社会心态作为社会认知、社会态度与价值观念、社会情绪的统一,是社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当社会经济关系和技术环境发生改变所引发社会问题时,社会心态就被清晰的反映出来。社交媒体传播伦理问题的种种表现,正是人们社会心态的反映。
3.人性深处的暴露与偷窥欲望。在众多的影视与艺术作品中,均隐喻了人性存在两面即偷窥和暴露。希区柯克的经典作品《后窗》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的角度,解读了窥视者与暴露者的道德问题,从弗洛伊德的理论出发可以看出该影片反映了偷窥欲是人的一种天性。在网络直播文化的影响,人们自愿地将自己的相貌言行和生活隐私暴露在百万人手机屏幕中,形成了一种将偷窥和暴露这两种反向行为完美结合于同一时间和平台的现象,且使看与被看的双方得到愉悦和满足。位于优势位置的偷窥和公共环境中的暴露,其行为的驱动和随之带来的心理满足一直长久地扎根于人类的心理记忆或生理基因当中。技术的活性,激活了人性中原始的欲望和好奇心,增强着和延展着人们内心中去窥视或暴露的冲动。社交媒体的发展,为偷窥和暴露提供新的渠道和方式,促使媒介化偷窥与暴露成为常态。
三、社交媒体传播伦理问题治理的路径
1.创造性地转换和发展传统伦理。当前社交媒体出现诸多伦理问题,实际上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系统的断裂有关,这种断裂导致的不仅是人们信仰缺失更是直接表现社会伦理生活法则的缺失。我国传统文化中如儒家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忠、孝、诚、恕等道德伦理内容,在社交媒体时代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以人际传播为主要传播形式的社交媒体时代,人们更需要活化传统伦理的内容,将其置于与父母、朋友、师长、陌生人等不同社交圈层的交往当中。创造性地转换和发展传统伦理要根据时代特征和发展的需要,将传统伦理与现代社会互补优化,即鼓励市场竞争、个人利益追求和保护,又要以义驭利积极提倡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最终将促进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培育和发展社会中层组织,发挥中层组织伦理自觉的社会引领作用。还是要建立起规范开放的制度系统,只有在规范和开放的制度条件下传统伦理才可以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摆脱单一运动式治理逻辑。伦理在实践层面存在着具体情境的差异,某个单一的治理逻辑只能短暂奏效。社交媒体传播伦理的失范,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中公众普遍性社会焦虑的新媒体镜像反映。社会权力、社会资源占有和分配的多样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的背景下,公众的幸福感在下降,剥夺感在不断增强。在社交媒体传播中,来自于草根的有着极强的表达认同与情感共鸣的叙事方式迅速形成了“社会共识”进而塑造着网络舆论,激烈抨击那些道德假想敌。带有对抗性、谩骂、虚假欺骗等形式的言论是人们释放生活压力、表达社会焦虑和对现实生活宣泄不满的一个出口。因此治理社交媒体传播伦理,需要摆脱单一运动式逻辑。多部门联合运动执法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诸如涉黄、涉暴、诈骗、谣言等有害信息,但是也会因为缺乏宽容致使社会积怨难以正常释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系统的治理逻辑,需要从社会心态、社会结构、社会透明、公平公正等整体性关联入手,避免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
3.以底线为基础发展绿色伦理。美国著名媒介伦理研究学者克利福德·G·克里斯琴斯认为全球媒介伦理的核心是真实、人类尊严和非暴力,并且认为这三点是原生原则,是全球化媒介伦理的普适性原则。实际上从社交媒体传播伦理本土化实践中来看,克里斯琴斯提出的三点原则对于人们研究当前的社交媒体伦理失范依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诸如虚假信息、谣言、信息污染、煽情、欺诈等问题都可以置于真实这一原则下。社交媒体具有圈层化的传播特征,基于不同趣缘而重聚后的圈层使社会日益趋向于形成一个更小的共识圈,从这个层面来看,一味提倡精英伦理和道德积极义务容易出现网络中常见的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绑架现象。相对于底线伦理包含的不要侵犯隐私、不利用、不要撒谎、不要伤害而言,绿灯伦理则是激发人们的热情鼓励说实话、告知公众、揭露社会弊病、保护人类尊严和勇敢。
四、结语
当前中国的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国家对互联网发展投入的关注程度,客观使得互联网呈现出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在强制力监管方面显得较为谨慎。这种对于互联网发展的依赖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对伦理的抑制,尤其网络信息传播的负面效果极易引发伦理风险。社交媒体时代是一个技术崇拜的时代,道德的卓越被技术的卓越取代,当效率、速度、生产力统治一切,基于人类生活的道德只能枯萎。在技术化时代,逃脱道德标准和拒绝承担责任成了社会的时尚。社会对于技术的崇拜和功利主义取向,最终可能会出现“无规范的真空”。
作者系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讲师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网络趣缘群体视域下老子文化传播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17-ZZJH-634)的阶段性成果。
[1]张慧芳,王晔.网络信息污染:一个基于治理的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4(10).
[2]钟瑛.网络传播伦理冲突及其调节[D].上海:复旦大学,2004.
[3]何华征,李懋君.“事件出版”及其出版伦理研究[J].出版发行研究,2016(07).
[4]甘丽华,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全球媒介伦理及技术化时代的挑战——克利福德·克里斯琴斯学术访谈[J].新闻记者,2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