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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的正义批判看资本主义的二重性
——基于对“塔克尔-伍德命题”的反思

2017-01-28巩永丹

现代哲学 2017年1期
关键词:恩格斯正义资本主义

徐 斌 巩永丹

从马克思的正义批判看资本主义的二重性
——基于对“塔克尔-伍德命题”的反思

徐 斌 巩永丹

塔克尔和伍德把马克思与正义链接起来,向世人展现了“拒斥正义的马克思”的形象,从起源处论证了“剥削有理”。而马克思用理性的刀子解剖资本主义剥削的罪恶,用精神的正义能量唤醒无产阶级革命的激情,给世人留下了一个“赞成正义的革命者”的形象。实际上,马克思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剥削发起冷嘲热讽的正义批判,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正当性给予肯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中,正义在历史的旋流中不断开显与实现,资本主义是暂时的历史正当性和剥削事实既定的非正义性的统一。

马克思;正义;资本主义;正义批判

30多年以来,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话题在英美学界长期辩论,持续不衰。不论学者们试图塑造反对正义的马克思形象,还是试图塑造赞成正义的马克思形象;试图“带马克思于正义”,还是“带正义于马克思”,亦或是“带正义于当今的马克思主义”,他们都曾尝试构建马克思与正义的联系。为什么研究正义这个古老的哲学话题一定要研究马克思?为什么研究马克思一定要研究正义?一般的答案或许是:凡是正义的东西一定是马克思所推崇的,凡是属于马克思的东西一定是正义的。因为马克思用理性的刀子解剖资本主义剥削的罪恶,用精神的正义能量唤醒无产阶级革命的激情,给世人留下了一个“正义的革命者”形象。一个对资本主义进行历史性批判并以熊熊烈火焚烧的革命者怎么会拒斥正义?一个头顶正义朝晖并握着金光闪闪的利剑对资本怒目而视的批判者怎么会没有正义?然而,这只是中国学术界的马克思的幻相。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争论的缘起,正是心怀善意的人们提出了与真正的马克思正义观念大相径庭的论题——“塔克尔-伍德命题”。

一、“塔克-伍德命题”:剥削有理

罗伯特·塔克尔(Robert C.Tucker)开辟了把马克思与正义链接的先河。他在《马克思的革命观念》(The Marxian Revolutionary Idea)中把倡导社会正义的马克思的通常形象塑造成一个“虚幻的形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主要激情并非是对正义的激情,他们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并不取决于对非正义的抗议,而且,他们也不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看作是正义的王国。”*Robert C.Tucker, The Marxian Revolutionary Idea, New York:Norton & Company, 1969, p.36.难道马克思的革命激情真的不是对正义的激情?难道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冷嘲热讽真的并非是对其不正义的抗议?难道共产主义社会真的不是正义的王国?难道正义在革命的马克思的视野中只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梦幻?这似乎是让生活在资本逻辑主导下的人们特别是马克思的追随者们很难接受的。实际上,塔克尔令人震惊和刺耳的言辞还在后面:“为了资本积累而剥削雇佣劳动不能被描述为非正义。相反,它完全是正义的,或者说,按照唯一可以应用的正义规范……它完全是公平合理的。”*Ibid., p.44.塔克尔的论证源于《资本论》第1卷第3篇第5章中的一段话:“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5—226页。实际上,马克思的这段话阐述了资本家发笑的原因:看中了“价值差额”。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分配对于买卖双方的相对公平性。然而,塔克尔以此作为论据来说明“剥削有理”却是很荒谬的。他完全忽视了马克思的身份——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关注的视野不只在财富的分配领域,更多的是财富的生产领域。因为分配依赖于生产方式,马克思不会本末倒置,相反,他认为“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6页。

艾伦·伍德(Allen W.Wood)承袭了塔克尔的思路,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一文中以更繁多的证据和更缜密的逻辑论证了“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他一贯强调,马克思并非斥责资本主义社会是侵犯了某一分配正义标准的社会制度,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并非是不正义的行为,“无论资本主义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1, No.3, 1972, p.244.。他的论证基于两个视角:

一是起源性论证视角。塔克尔认为,根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生产方式依赖正义,而是正义依赖生产方式,只有正义的标准运用在它赖以产生和相适应的物质生产方式上才富有意义。伍德以《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1章的一段话为依据:“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9页。伍德十分肯定地把生产方式和正义链接在一起。他认为“判断一个社会制度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这取决于对生产方式整体的具体理解,取决于对这个整体及其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的正确评价”。*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Vol.1, No.3, 1972, p.256.伍德因此认为马克思坚持“交易正义”原则,并没有评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他强调马克思所说的“交易行为的正义性”就在于它对这个生产方式的适应性,“一个制度的正义,取决于这个特定的制度以及它所构成的那个特定的生产方式”。*Ibid., p.257.“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不仅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一致,而且没有这种剥削,资本主义甚至就是不可能的。因此,资本主义剥削是公正的。”*余文烈:《分析学派的马克思主义》,重庆:重庆出版社,1992年,第170页。伍德对正义的起源性论证契合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论证方式彰显了正义的历史性及对生产方式的依赖性。的确,马克思是一个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者,他通过对“法的关系”的彻底批驳完成了对形而上学工作的“倒转”:“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在马克思那里,作为“法的关系”的正义,已不再是小资产阶级吹嘘的“衡量全人类的标准”和“所有社会的根本准则”,而是现存物质生活关系的反映,是“历史漩涡中飘荡的浮萍”。*周凡:《历史漩涡中的正义能指——关于“塔克尔-伍德命题”的若干断想》,《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3期。如果把马克思视野中的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看作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那么正义不过是随波激起的浪花;如果正义是生活在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世俗世界中的天使,那么它只能屹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磐石上。正义在历史的深处开显,也在历史的深处幻灭。

二是等价交换论证视角。伍德依据马克思的工资关系理论指出,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是一种等价的交换行为,劳动力一旦售出就属于资本家,资本家有权使用它。这种正义的交换行为在剩余价值产生之前已经完成,所以资本家拥有这一商品(劳动力)并使之增值并没有包含不平等和不正义交换,因而这个剩余价值理应属于资本家,“他不欠任何人一分钱”。伍德据此推断,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切交易和分配都来自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整体而言,一切交易和分配都是与之相适应的,因而是正义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并创造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具有合理性。“假如没有剩余价值,假如工人没有进行无偿劳动,没有受到剥削,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就没有可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不仅是正义的,而且,任何阻止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尝试都是绝对不正义的。”*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1, No.3, 1972, p.265.难道马克思为揭露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的秘密而进行的伟大尝试是不正义的?难道在马克思笔下所描绘的吸食工人血液的现象是正义的?难道马克思是资本主义所有权的代言人?难道资本家多取少予而工人多予少酬是天经地义的?既然答案是否定的,那么纰漏出在哪里?是马克思错了吗?其实,马克思对资本的嘲讽激荡着他对正义的激情,马克思对剥削的批评彰显着他对人类解放的信念。他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嘲讽和批判比任何人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在历史彼岸所描绘的正义宏图早已在他的视野之内。马克思从来不在分配和交易领域构建正义的话语,相反,他以反讽的语调认为流通领域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一旦离开此领域,“进入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隐蔽的生产场所”,资本家和工人的面貌就发生了变化:“一个昂首前行,一个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5页。

“塔克尔-伍德命题”把沉睡在历史深处的正义的马克思推向现实的风口浪尖,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旷日持久的正义论辩:正方认为马克思拒斥正义,资本主义“剥削有理”,共产主义超越了正义;反方认为马克思构建正义,资本主义“剥削不义”,共产主义实现了真正正义。实际上,生活于资本剥削时代的马克思,一方面把正义批判的武器对准资本主义的剥削,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正当性给予肯定。如果认为马克思眼中的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那也只能是暂时的历史正当性;如果认为马克思为资本主义代言,那就忽略了他对共产主义的“因信称义”。一个要把资本主义推进历史漩涡中淹没的批判家,能为资本主义设计正义的方案?如果认为马克思缺乏正义理论,毋宁说,他缺乏替资本主义代言的正义理论。因为马克思毕生的追求——也是他对正义的激情——埋葬资本主义。正如G.A.柯亨所指:“正义在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信念中占据着一种核心的地位。”*[英]G.A.柯亨:《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吕增奎编,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9页。在马克思那里,不是正义的缺席,而是正义的批判性构建。他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恰恰揭示了未来正义社会的历史根基。

二、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双重意蕴

马克思对资本剥削的正义批判,奏响了他那个时代批判理论的革命乐章,时至今日,仍然在资本全球化时代泛起阵阵回响。正义批判的余音激荡起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重新思索:以塔克尔、伍德、德雷克·艾伦等为代表的学者试图阐释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属于事实判断而彰显历史唯物主义;以齐雅德·胡萨米、诺曼·杰拉斯、凯·尼尔森为代表的学者试图阐释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属于价值判断而淡化历史唯物主义;以艾伦·布坎南和G.A.柯亨为代表的学者试图在彰显历史唯物主义和拯救正义之间找到平衡。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坚持了二元统一的整体性思维——基于社会现实逻辑的内在批判和基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外在批判的辩证统一。

(一)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逻辑的内在批判

正义是人类历史长河的一缕阳光,生活在不同时代的人们总是抬头仰望。马克思究竟如何看待他那个时代的种种正义言说?我们认为,不同时期的马克思有不同的反应。总体来看,马克思对待正义,可谓既作了决裂又没有彻底决裂。所谓“没有彻底决裂”,那是因为马克思沿袭了西方传统而把正义(德语“Gerechtigkeit”通常译为:正义性,公正性,公平性;正义,公正,公平;司法,司法机构;合法性,合理性)作为“法的观念”(即英文本的“idea of justice”)来理解。所谓“彻底决裂”,那是因为马克思用“物质生活”之光驱散了正义仿佛是“绝对命令”的影子,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正义的哲学归谬,把正义的基石立于物质生产方式的根基之上。马克思的这一工作贯穿于双重判断——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逻辑的内在批判和基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外在批判的全过程。这一批判线索的主题乃是:把正义从精神王国“拔除”,使之挺立在历史的长河。

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在资本奴役人的社会,正义总是带着面具以上帝的姿态体察世间。既然正义在资本的“襁褓”中吮吸着上帝的甘露,既然正义在金钱的沙滩上沐浴着“应得”的阳光,既然正义圣神的面孔被资本亵渎了,那么,一个对资本怒目而视的批判家怎么会放过正义?至少马克思不会。马克思“处决”正义,始于他对法的“苦恼”。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多次强调法之正义在于合乎人性、自由和平等。他在此期间撰文批驳了法的历史学派的奠基者胡果,指出“专横和暴力的法”是他们推崇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在马克思关于莱茵地区议会辩论的五篇系列文章中,对出版自由、科伦事件、林木盗窃法、偷窃和土地分配问题作了批评,认识到法的本质在于应该拒斥受私人利益所支配,“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法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法的苦恼”开启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把批判的武器指向国家和法,把国家和法的根基立于市民社会的平地之上,开始埋葬作为社会首要价值的正义。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基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事实,市民社会的成员沦为“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自由主义正义所推崇的自由和平等,成为孤立的、抽象的人的自由和平等。要摆脱自由主义正义的法权概念,必须克服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人的异化和私有财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思辨哲学的形式还原了资产阶级的法权根基——异化劳动,找到了扬弃私有财产的途径——人道的共产主义。这一时期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是零散、不系统的,还没有确证正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当“包含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诞生以后,马克思才真正将“批判的武器”对准资本主义。此后,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发展不是个人思维的结晶,而是源于生产方式的推动,与正义密切联系的法权制度屹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磐石上,在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中扮演次要角色,其真正存在的合理性只能从现实的历史性的生产方式中把握。也正是因为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逻辑而对资本剥削发起批判,所以人们对正义的马克思产生了误解,对资本主义的正义进行了辩护。让我们看看马克思眼中的资本主义“正义”吧!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交换是不正义的吗?关于这个问题,人们总是“供出”以下证据来进行反驳:1.“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9页。2.“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决不是不公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26页。3.“我详细地指出,甚至在只是等价物交换的商品交换情况下,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利,也就是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利,获得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01页。如果仅仅依靠“寻章摘句”的方式对以上文本进行“断章取义”,或许我们只能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与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是正义的。同时,我们无人知晓马克思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至少我们不能仅仅依靠马克思对“交易正义”的特殊性肯定来臆测出“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这样一个普遍性结论。马克思之所以被称作“天才”,是因为他有胜过常人的智慧。如果“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样简单的交易事实都是不正义的,那马克思还是马克思吗?难道马克思在承认交易正义性的同时没有批驳各阶级之间的平等不过是统治者所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的另一种说法而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01页。?难道马克思在承认交易正义性的同时没有批驳这种等价交换“已经变得仅仅在表面上是交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6页。?难道评判“一天公平的工作”和“一天公平的工资”需要“诉诸任何人道、正义甚至慈悲之类的温情”?其实,形式上的公平很大程度上是虚假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判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73页。所以,“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77—78页。可以推断,马克思眼中资本主义的交易正义既是事实判断,也是价值判断。如果资本主义的交易是正义的,那是因为它在流通中完全符合“等价原则”的根本维度;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的交易是非正义的,那是因为基于人民的利益和阶级的情感而把正义的判断标准扩大到了生产领域。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是不正义的吗?关于这个问题,国外学者引经据典,以颇具说服力的论据来证明资本主义分配的正义性。塔克尔-伍德曾搬出了《哥达纲领批判》中的一段话:“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同上,第432页。的确,不管马克思情愿还是不情愿,这一文本确实能够反映马克思对待资本主义分配的态度。但是,作为倒转正义的马克思,就正义由生产方式决定而言,一切被生产方式决定的东西都不是根本的东西。既然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最先进和最革命的,那么建立在它之上的分配关系也具有历史的进步性。然而,对共产主义社会正义充满革命激情的马克思,深信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必将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长河中沉沦,它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的“昙花”,这是历史的必然结论。所以他认为不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还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都不能“围绕着分配兜圈子”,不能“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不能“开历史的倒车”。由此可见,“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1000页。。在马克思的视野中,不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其分配关系都是与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性相适应的,都是生产方式本身性质的反映。实际上,就像恩格斯所理解的那样,正义是衡量人间事物的最高裁判官。然而,在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那里,正义将以不同的姿态出现。在马克思那里,正义总是居于生产方式的“下线”,在资本奴役人的社会,资本家披着正义的外衣,宣称资产者的分配是唯一正义的分配。他们的证词只有一句:资本主义的分配符合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没有无偿劳动,没有剥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可能。这是马克思的真实意思吗?广大无产者的劳动是自由的?工人心甘情愿地将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本家?

如何解决关于资本主义交换和分配之正义性的争论,马克思本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但是有一点是很清晰的,生产正义决定分配正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生产商品和生产剩余价值相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决定着资本关系本身: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从表面上看,两个阶级进行“等价交换”,这种交换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是正义的。实际上,“离开这个嘈杂的、表面的、有目共睹的领域,跟随他们两人进入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隐蔽的生产场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4页。,一切真相就会大白,正义“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6页。在交换领域受到正义对待的劳动力持有者,在生产领域却受到绝对的榨取,资本主义的本质就是用表面的正义掩盖实质的掠夺。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支配的正义不过是虚伪的空话,“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飘缈的幻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25页。。“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甚至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6页。这在现存的生产方式条件下是不可能的。

(二)基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外在批判

“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换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38页。在资本奴役人的社会,正义总是带着面具以上帝的姿态体察世间。当马克思用浓浓的笔墨对资本的面孔进行素描时,弱不禁风的正义及其惨淡的原型终将显露并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地平线上消逝。既然正义在马克思那里是生产方式的附属品,同时又是一定社会阶级利益的代名词,那么,正义在历史的长河中总是随着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的变化而变化。实际上,马克思不仅以社会现实内在地批判资本主义,而且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趋势外在地批判资本主义。

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不仅是一个超越正义的社会形态,而且也是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参照标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展望了未来社会不同阶段的两种“分配正义”标准,依次展开构成了正义的历史序列:“贡献-需要”原则。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虽然不再允许阶级差别和阶级特权,每个人将按劳动贡献获得份额,享有平等和自由权利;然而,由于这一阶段“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人们体力和智力方面的自然禀赋仍然存在差异,这种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只有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才能实施更加符合每个人个性的按需分配原则,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超越资本主义的狭隘眼界,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实际上,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按劳分配原则并不是他所推崇的原则,它仍然是一个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过渡时期的正义标准,“共产主义将在道德上优于历史过渡时期,在这些过渡时期中贡献原则普遍存在;这些过渡时期就其本身而言,也将同样优于所有剥削生产方式的标准和实践。”*[英]诺曼·杰拉斯:《将马克思带向正义:补充与反驳》,林进平译,李惠斌、李义天主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71页。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不仅仅能够弥补贡献原则的缺陷,更为重要的是它规约了一套不需要任何强制机构的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也不需要任何个人权利观念来建构,更不需要正义原则来安排社会生产和分配。共产主义社会旗帜上所写的按需分配原则并不是共产主义的正义原则,也并不是当今人们如何努力实现的灵丹妙药,恰恰相反,马克思不会把现成的正义方案提供给今天的人们,它仅仅是未来社会中人们行动的指南。社会正义的历史序列表明: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正义不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资本主义虚幻的正义观念最终将在生产关系变革的浪潮中幻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非正义性是社会本身运动的一个自然发展阶段,当“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4页。这个时候,社会正义将跨越到新的阶段。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共产主义之所以正义,就是因为它超越贡献原则并实现了需要原则;资本主义之所以不正义,就是因为它既违背贡献原则也不可能实现需要原则。马克思基于正义对资本主义进行外在批判的核心就是按需分配原则。

概而言之,人们对资本主义正义与否的辩论,在马克思那里都是可能的,问题在于人们到底从何种意义上来理解正义。从资本主义现实逻辑的内在视角,如果把正义仅仅理解为交易正义,只要在流通中双方等价交换,那就是正义的;如果把正义理解为分配正义,在劳动过程中,工人若没有按贡献得其应得,那就是不正义的;如果把正义理解为“生产正义”,在劳动生产中,如果工人是被迫的,并且是不自由的,那也是不正义的;从历史发展趋势的外在视角,如果把正义作为人类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资本主义既是正义的也是不正义的;如果把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相比较,资本主义就是不正义的。

三、正义的马克思与资本主义的二重性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彻底否定,并不意味着他对作为资本主义法权正义的彻底否定,甚至也不意味着他对资本主义历史合理性的彻底否定。马克思的正义是具有历史序列的思想体系,是与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相对应的由低到高不断生成的过程。在资本主义法权视域下的正义并非实质正义,因为资本主义法权预先设定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资本剥削劳动实质上是非正义的“戏法”。同时,马克思并没有彻底否定资本剥削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正当性。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暂时的历史正当性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剥削,就像一块巨石,把正义的冠冕彻底砸碎了。即使剥削的本质就是掠夺和抢劫,“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558页。。因为马克思既了解古代奴隶主和中世纪封建主的历史必然性,也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更承认剥削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同上,第557页。甚至马克思也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94页。只不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以往的剥削社会相比,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都更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进步,更有利于孕育新的社会形态所必需的要素。同时马克思也明白,资本主义“社会形式是使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很高水平所必需的:在这个水平上,社会全体成员的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才有可能。要达到这一点,以前的一切社会形式都太薄弱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7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曾在《共产党宣言》中肯定了资产阶级在历史上发挥的巨大的进步作用:它无情地斩断了封建社会的各种羁绊,代之产生了以金钱为核心的商品交换关系;它推进生产工具的变革,从而使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它开辟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它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农村屈服于城市,野蛮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它建立了统一的国家,使人口密集起来,使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使财产聚集在少数人的手里;它创造了空前的生产力——“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资本主义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确证人类正义的内在标准,实际上,资本主义剥削的内在矛盾已经预示着它的灭亡——资产阶级“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

(二)资本主义剥削事实既定的非正义性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资本主义剥削的根本性特征到底是什么?我们能否用正义的标准来评判?何种意义上的剥削才是非正义的?这些恼人的问题一度成为人们辩护的话题。如果我们把剥削理解为一种榨取剩余劳动的市场形式,那么这种形式就是:剥削者运用自己的权力使劳动者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并在主人的合法控制下被迫从事劳动,结果不能按照贡献原则来获得报酬。如果劳动者自愿出卖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拥有人生自由,并且按劳取酬、得其应得,是不是资本剥削就被消除了呢?或许未必,因为在财产私有制的法权外衣下,总是隐藏着剩余价值即剥削的秘密。况且,“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页。,资本剥削不是偶然的个别的私人关系,而是必然的普遍的社会关系。如果不能消灭私有财产制度,社会正义也无法实现。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从规范的意义上对资本家占有无偿劳动进行了谴责,指出资本家获得财富的基础是“盗窃他人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资本家的“生财之道就在于占有无酬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7页。,剩余产品是资本家“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取的贡品”*同上,第672页。,是“从工人那里掠夺来的赃物”*同上,第688页。,年度剩余产品是“从英国工人那里不付等价物而窃取的”*同上,第706页。。基于此,G·A柯亨认为,对于马克思来说,在某种适当的非相对主义的意义上,资本剥削就是资本家对工人的“偷窃”,“偷窃是不正当地拿了属于他者的东西,偷窃是做不正义的事情,而‘基于盗窃’的体系就是基于不正义”。*[英]诺曼·杰拉斯:《关于马克思和正义的争论》,姜海波译,李惠斌、李义天主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第158页。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不正义的历史基础是显而易见的,其原始积累时期掠夺的方法既不是田园诗式的,也不是基于田园诗中歌颂的权利和劳动,而是“同原罪在神学中所起的作用几乎是一样的……人们在解释这种原始积累的起源的时候,就像在谈过去的奇闻逸事……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掠夺、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20—821页。,“其中包括窃取或使用暴力从平民手中夺得英格兰公共土地、从美洲印第安人手中夺得北美大片土地、从爱尔兰人手中夺得许多爱尔兰土地、从非日耳曼土著普鲁士人手中夺得普鲁士的那些人。这就是被意识形态性地掩藏在洛克式论点背后的历史事实”*[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320页。。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财富从历史事实和现实逻辑上都只能是通过掠夺和剥削雇佣劳动得来的。一种依靠原始掠夺所得并将之用于深化剥削行为的制度形式怎么可能是正义的?就像任何人都不能偷窃他人所有物一样,一个在马克思笔下所描绘的“掠夺”、“篡夺”、“盗取”、“抢劫”、“偷窃”、“攫取”以及“诈取”他人财富和劳动产品的阶级社会可能是正义的吗?

总之,马克思免去了自由主义正义的光环,撕掉了资本主义正义的标签,破除了小资产阶级永恒正义的迷梦,举着高阶正义的火炬把资本主义推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并在上面点燃熊熊烈火。他对资本主义的冷嘲热讽源于他对共产主义的“因信称义”,他对正义的激情使它替无产阶级担负起历史的使命——与全人类共上人间正义王国。他以历史的视野和阶级的情怀把科学精神和价值关切完美交融在一起,从二元统一中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局限性,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向世人宣布: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责任编辑 林 中)

徐 斌,山东淄博人,哲学博士,(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巩永丹,甘肃康县人,(北京100875)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思维理论及当代中国实践研究”(15BKS040);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教育宣传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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