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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化研究

2017-01-28赵增明

山西档案 2017年3期
关键词:公民档案管理干部

文 / 赵增明

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化研究

文 / 赵增明

干部人事档案记录着政府干部的经历以及工作方面的重要内容,能够反映干部的道德素养、业务水平以及专业能力。目前我国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化改革已迫在眉睫。这需要从合理把握保密界限、转变干部人事档案服务理念、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的保密条款、加强部门衔接、完善法制环境以及发展电子政务等方面入手。

政府信息公开;干部;人事档案;透明化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当前社会大部分信息数据资源由政府机构所掌握。着力改变社会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推进政府机构信息数据透明公开,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的共识[1]。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政府机构信息数据透明公开起步较晚。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力推进,尤其是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在政府数据信息透明公开方面也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推行了政府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政府重要信息上网、上报公布等项制度,对保密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尤其是在2008年5月,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从上世纪末即开始全面酝酿,历经十年多的时间终于以立法的形式出现在公众面前,成为我国政府信息数据透明公开以及公民共享政府信息数据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实施,让政府部门的各项决策、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阳光政府”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西方思潮的入侵,一些政府机构中的行政权力运行仍然存在很多模糊、隐秘甚至是权钱交易、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机构信息透明公开的背景下,仍然有一个政府部门“深藏不露”,继续在社会事务管理和现实生活中保持着神秘的面孔,这就是我国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该机构在政府信息数据普遍公开的今天,仍然“藏于深宫”的做法显然拉开了政府劳动人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也不适应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亟待改善。

二、当前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透明问题检视

多年来,我国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实施了较为规范的管理模式和保密机制,在保护政府重要人事信息尤其是公民个人信息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墨守成规,杜绝相关信息数据公开透明,也在无形中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政府机构信息数据普遍公开透明的今天,我国当前实施的人事档案管理政策机制以及运作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党和国家信息公开的战略部署,也与政府工作服务化、亲民化要求不相适应。

(一)严格保密化滋生了人为运作空间

严格的保密性要求虽然固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但是也在无形中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弱化了档案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使得人事档案的可靠性难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首先,高度的保密性限制了人民群众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有效监督,为少数人事档案管理职能人员进行档案材料的人为运作带来了隐患,近年来在公务员档案材料中出现的假履历、假证书以及假入党材料等就是例证。此外,由于干部人事信息的过于保密让所谓的“组织意见”随意性和主观性增加,导致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利用干部档案的人为运作打压优秀人才,或者出于个人目的进行档案材料的虚假填报,为各种后续问题埋下隐患。

(二)档案信息分类公开步伐滞后弱化了社会监督并引发民众质疑

只有将权力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虽然在干部人事档案中确实有一些数据信息是不能公开的,如涉及到公务员个体的个人隐私、公务员档案信息中涉及到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以及核心安全的部分,显然也不能对外公开,但是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中,有一些信息数据是完全可以透明公开的,如领导干部的经济收入、福利待遇、财产情况、履历、受教育状况以及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应予公开的事项等等,这些信息数据的透明公开,有助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2007年,国内某家报刊曾经刊登过一则新闻,称原国家某部委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的领导在京因病故去。这则新闻当时引起很多民众的质疑,争论的焦点是所谓的部长级别医疗待遇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医疗待遇?造成质疑的关键原因正是领导干部福利待遇没有公开,人民群众对此不明不白。加拿大在人事档案信息的公开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加拿大,包括政府总理在内的所有政府职员,必须依法透明公开人事档案中享受的医疗待遇级别以及其它福利待遇,这种做法为预防政府职员以权谋私起到了重要作用[2]。显然,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待优化。

(三)管理过严难以满足干部队伍的应用需求

依据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档案管理对象不可以查阅或者借阅自己的人事档案,这种规定显然制约和影响了干部人员对自身档案的应用需求。例如,相关的政府公务员在高等院校或者地方培训机构的学习成绩、证书材料等等,基本上都会存放在自己的人事档案之中,一旦有了应用需求,很难通过人事档案加以解决。根据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求,部队转业干部不能携带自己的人事档案,而他们的专业技能、立功受奖等情况大都存放在个人档案之中,这就导致他们在地方寻找工作时只能自我推介,可信度和证明力并不高。

三、深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透明化改革的策略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民主公开和优秀人才的合理竞争,将德才兼备的人员选拨到领导干部岗位。这一要求表明,实施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透明化改革既是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能者上、庸者下的内在要求。这项工作任重道远,需要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出适应性改革。

(一)合理把握保密界限,维护公民知情权

当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必须在严格遵守档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适度把握可以公开的信息,对于相关机构履职过程中经过当事人签字认可并经过组织进行严格确认的各类原始材料,对于个人档案涉及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明确界限,处理好公民知情权和档案保密要求的关系,对于党、国家以及其他组织的重要机密信息,应该强化管理,严格维护相关信息的安全[3]。像干部人员的学历、工龄、职称、待遇、家庭成员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则可以按照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进行开放式管理,以便维护公民群体的知情权。但也要认识到公民的知情权不是无限的,这要求档案工作者以过硬的职业素养正确处理,既要对重要的档案信息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又要体现出对公民群体知情权的尊重[4]。

(二)转变干部人事档案服务理念

美国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机构,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用上都遵循服务纳税人的宗旨,档案工作者也以服务和公开为荣。而我国当前实施的档案管理机制则将服务组织和干部人事工作放在第一位。这体现出我国当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范围仍然局限在服务组织人事工作上,而服务公众意识不足。人事档案管理实践中对干部信息的过分保密,限制了公民知情权。限制人们查阅或者借用本人档案的相关规定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没有体现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所以,当前继续深化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促进透明化、服务化,最关键的节点就是转变服务理念,通过合理有度的档案信息公开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

(三)适时修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的保密条款

1.凡是档案信息中涉及到干部人员个人切身利益的部分,在保证国家机密不泄露的情况下要尽量向对应人开放。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人事档案数据信息也并非全部向个人开放,开放的基本上是学历状况、个人履历、薪酬收入、纳税情况等基础性档案信息。我国在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人事档案信息的公开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民个人、公司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向政府行政部门申请提供和其个人缴税情况、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档案信息的,出示了公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机构应予以支持。显然,我国信息公开条例允许人事档案对应人查阅相关档案信息。鉴此,我国现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禁止任何公民个人以任何理由借用或者查阅本人以及相关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的规定,应予以适当修改。信息公开条例还有一个新的规定,即强调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政府行政机构所提供的档案信息记录不准确,有权要求该机构予以更正。而该行政机构无权进行更正的,应及时转送对应行政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包括干部人员在内的公民个体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2.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信息要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领导干部的工资福利、家庭成员、医疗待遇、财产来源、社会关系、教育学历等档案信息,应该向社会民众透明公开。只有这样,才能让政府职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效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进而有效促进政府职员服务意识的全面提升。

(四)加强各部门间衔接,完善法制环境

在我国,实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透明化改革,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劳动人事机构,干部管理体系是一个高度完整的系统,往往一个环节变动会影响各个体系的变革。因此,人事档案管理的优化改革还要和党委、政府的党务、政务公开有机衔接,并与干部遴选机制有机结合。如果这些关键节点得不到有效的突破,仅仅要求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信息透明公开也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人事档案信息的透明公开也需要刚性的法制环境来保驾护航。例如,各级官员财产状况的对外公布,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才能真正得到落实。此外,我们应逐步修订《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推动人事档案满足对应人的合理需求,强调档案管理机关在保证国家机密不泄露的情况下允许对应人查阅自身的部分档案信息,并赋予其可以合理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修改与自身实际不符档案信息的权利,这些都为政府人事档案信息的透明公开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发展电子政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平台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提升服务成效、了解民心社情的重要渠道。政府机构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该尽力适应这种时代趋势。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档案管理数字化、集约化,通过科技搭桥和凝聚高端人才实现政府档案管理的网络检索[5],使相关人士查阅、借阅、应用档案信息时可以通过电子档案平台进行流程化办理。这既可以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又可以有效防范涉密人事档案信息的泄密风险,从而将档案信息的透明公开落到实处,让档案工作真正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干部人员也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检索、查询自身的部分档案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张家英.国外人事档案信息公开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J].云南档案,2011,(4).

[2]李雪云,饶圆.高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档案,2016,(2).

[3]方德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改革与创新若干问题的思考[J].档案,2014,(10).

[4]孙敏,冯博.浅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热点问题[J].山西档案,2013,(S1).

[5]张家英.人事档案利用的困境与突破[J].档案学研究,2012,(2).

G270;D630.3

A

1005-9652(2017)03-0051-03

(责任编辑:魏登云)

赵增明(1985-),男,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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