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2017-01-28杨成亮
杨成亮
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简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杨成亮
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关于对“幸福”的探讨,许多哲学家都有自己的见解。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至善即是幸福,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是人的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幸福的实现必须遵循中道原则。这些阐述告诉人们,幸福是可以通过努力获得的,而且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选择正确的途径。本文试从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核心内容及对其评析两个方面来论述对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理解。
亚里士多德;幸福观;至善;德性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人。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恩格斯说他是“最博学的人物”,黑格尔誉他为“历史上无与伦比的人物”。他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标,幸福就是“至善”,和德性、中道原则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纵观亚里士多德的幸福体系,主要体现在四个核心命题。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核心内容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思想体现在他的各种著作当中,既有亚里士多德对前人幸福思想的继承,又有其本人对幸福思想的创新。在进行梳理归纳之后,可得到其幸福思想的核心内容,每条核心内容又有外延,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泛。
(一)至善即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至善即是幸福。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提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每种技艺与研究都是以某种善为目的的。”由此推及到宇宙万物,一切事物都以向善为自己的目标。但善在人的不同行为和不同领域中的界定是不一样的,呈现出多样性。多样善的概念涵盖了人的活动的各种目的,即人的活动的目的有高低之分,善也有等级和层次之分,可分为主导善和从属善,这样就形成一个互为目的的善的概念等级体系。其中,在所有的这些善中,“最高的善”即是“至善”,其他的善都服从于这个“至善”,只有这个“至善”才可以作为幸福。因为,我们永远只是因它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选择它。换言之,终级的善、完满的善和最高的善就是幸福所在,它是一切事物的最终目标。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在这个命题中认为,幸福由德性和现实活动两个因素构成。德性就是合乎理性品质的活动,而幸福又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所以我们必须在表现理性品质的德性活动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个体幸福和城邦整体幸福相一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公民个体与城邦的关系犹如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国家和政府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善德,培育良好的公民,使公民能过有德性的幸福生活。国家和个人的活动都应该合乎德性,这二者是统一的,集体幸福高于个体幸福,只有实现了集体幸福,个体幸福才有了实现的可能。只有将国家的幸福和个体的幸福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实现国家和个人的幸福。
(三)幸福是人的功能最大程度的发挥
人的功能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功能不仅是具有生命,而且最为重要的是人具有理性思维,可以根据理性原则主动选择有理性的生活;可以思辨,通过思索、考察、分析周围的环境,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是人特有的机能。此外,他认为幸福是和思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思辨是人的最高幸福,缺乏理性原则和思辨的人是不大可能拥有幸福的。因为思辨使人树立高尚的目标,且为之努力奋斗,在奋斗的过程中人的功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人的功能的充分发挥和“至善的人”是统一的,只有充分发挥好人的功能,才能实践好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使自己成为“善人”。这样的人在现实生活当中,不仅不惧艰难坎坷,反而会在艰难坎坷当中将自己的功能得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体会到生活的真正幸福,这种幸福是持久的。
(四)幸福的实现必须遵循中道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实践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当中,应该遵循中道原则,学会调节、控制自己的情感、行为和态度。调节的标准是“中道”。“中道”就是中庸、适度、适中。也就是说,要达到幸福,须将自己的行为调节到“中道”程度,学会选择、节制、自制和中庸,使之既无过度,又无不及,恰到好处。否则,会出现过度和不及的状态,这两种状态都是不好的,应该避免这两种状态。例如,一个畏手畏脚、退缩不前、永不能应事的人,可变为懦夫;同时,一个无所畏惧、感冒一切危险的人,则可以变为莽汉;一个纵情恣乐、毫无节制的人,会变成放荡的人;一个像乡下人一样、忌避一切快乐的人,会变为麻木不仁。所以,过度和不及都损伤节制和勇敢,只有通过节制,实现中道,才符合德性要求,才是值得提倡的。总之,幸福的实现必须遵循中道原则。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评析
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既要看到其进步性,又要看到其局限性。在做出客观的分析和归纳后,我们才能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客观的评价。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进步性
通过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理解,我们不难看出他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与突破,具有很大的进步性。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至善即是幸福,这是一种积极的幸福观,启迪人们应该有一个远大崇高的目标,并克服一切困难挫折,努力去实现它,实现人生价值,从而体验到人生的幸福。这样就为人们追求自己的幸福提供了精神动力。其次,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强调人应该在现实活动中追求幸福,推崇人的理性,这纠正了以往唯心主义追求纯精神性的幸福的错误观点,使人们在现实活动中注重自身德性的提高,从而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再次,亚里士多德的公民个体幸福和城邦整体幸福相一致的观点,也显示出人的社会性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特征,同时也对正确处理国家幸福和个人幸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考。亚里士多德提醒我们,正义的社会对幸福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统治者作出重大决策提供正确的导向作用。最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中道原则,为人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提供了一个天秤,也使他的幸福观学说具有更大的合理性,增强了幸福学说的可实践性。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局限性
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的制约,使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难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过分抬高德性在幸福中的地位,认为至善即是幸福,这种定义容易导致出现“为善而善”的异化现象,这显然与亚里士多德最初定义的幸福的初衷是不同的,从而使人们很难达到真正的善,很难达到真正的幸福。而且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拥有德性的善人不一定就能感到幸福,正所谓好人难当,善人也如此,或许会受到诬陷、诽谤等不公正的待遇。其次,将思辨视为最高的幸福,具有阶级性色彩,这种圣化了的幸福一般人难以达到,这样一来就将幸福“束之高阁”了,忽视了幸福的普遍性和大众化。按他的观点孩子是没有幸福的,因为孩子还不完全具备思辨的能力,但这种解释有失偏颇,因为孩子也有自己最高的幸福。因此,对最高幸福的定义有待完善。再次,中道原则模糊化,既然实现幸福要遵循中道原则,在合适的地点,用合适的方法,做合适的事,才算是合乎德性的行为,但何为合适,标准是什么?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样容易导致判断标准模糊化,人们很难获得对幸福的正确判断。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
[2]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冯俊科.西方幸福论[M].北京:中华书局,2011.
[4]肖宁,傅长吉.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3.
[5]贺姝.论亚里士多德幸福观及其思考[D].湖北大学,2013.
B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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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281-02
杨成亮(1991-),男,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