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警营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2017-01-28张昊天
张昊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幸福警营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张昊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幸福警营建设时当前部分公安机关为落实从优待警方针所开展的公安文化建设活动。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幸福警营建设方面各自取得了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试图整理幸福警营建设现状中面临的挑战,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一定有针对性地探究,并试图给出一定的对策建议助力幸福警营建设。
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公安文化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人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日益增多。公安民警队伍对文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加强民警精神生活建设,幸福警营建设是提升公安文化水平的重要体现。
一、幸福警营建设现状面临的挑战
在幸福警营建设实践中,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幸福警营建设与基层民警需求相脱节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时常强调,要让公安民警实现“快乐工作,幸福生活”。在部党委的统一要求下,各级、各地公安机关的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增强民警幸福感的公安文化建设,但很多情况下都是一种“跟风式”的建设现象。警营文化看似热闹与繁荣的发展,在一些方面反而与基层民警的真正需求不相符。需求,是人们对某种目标的需要和欲求,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和主观精神生活的需求两部分。需求将主体与整个人类社会相连接,成为主体一切主客观活动的根本动力。需求越强烈,主体的主客观活动的驱动力就越强大。
但是当前很多警营文化建设并没有真正从民警的需求出发,因而导致民警对这种警营文化的接受程度降低。当前的幸福警营建设更多只是政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同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考核类似,以完成指标的方式在推动幸福警营建设。基层民警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警营生活,建设者们并没有真正感知。因此所进行的部分建设行为,有时显得比较肤浅或形式化。一方面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另一方面也没有真正实现增强民警幸福感的建设初衷。向基层单位下达幸福警营建设的任务,竞相安排各式各样的活动形式,甚至强制分配各基层所队的任务指标,这种使民警被迫参与幸福警营建设的活动反而使民警成为“被幸福”的牺牲品,成为民警的负担,背离了幸福警营建设意图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增强民警的幸福感,提升警队软实力的初衷。
(二)大搞“大跃进”式的幸福警营建设
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在建设幸福警营时往往缺乏实用性,脱离公安实践。部分公安机关存在领导提出搞幸福警营建设,各级各部门就开始类似“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大搞群众运动一样开始大搞文化建设:开会做决定、文件定方向、讲话表态度、活动玩花样、宣传搞包装,热闹一段时间之后却并没有为基层民警的生活带来真正的积极影响,并没有真正关注基层民警的幸福感,而盲目地以为幸福警营建设可以靠高资本投入获得高文化产出,可以“多快好省”地建立起幸福警营。
此外,除了大搞群众运动,幸福警营建设中还存在片面地实行“拿来主义”,不顾本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向警营建设先进单位的做法简单取经,甚至是坐在办公室里上上网查一查网上有什么建设单位文化的方式,而照搬照抄,完全脱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
为建设幸福警营,很多公安机关在警营文化硬件建设上下大功夫,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幸福警营的建设,尤其是在物质层面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是,正是由于警营文化的硬件建设是幸福警营建设的载体和外在表现,由于其直观可见性导致部分“唯政绩论”者只抓硬件建设,忽视软实力提升,导致很多耗资巨大的文化场所、文化设施时常闲置,沦为摆设。只依靠硬件建设起来的文化是残疾而冰冷的,是难以真正使作为文化受众的广大基层民警感受到警营的幸福的。
(四)基层民警对幸福警营建设的认同度不足
幸福警营建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基层民警,建设主体也是广大基层民警。但是有的民警片面认为类似幸福警营建设这样的公安文化建设是一种务虚的行为,效果是极为有限甚至是毫无实效的,只有业务实战工作才是实实在在的。而且更为可怕的是持这种态度的民警并不在少数。这种心态就使得他们拒绝或者消极地参与文化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们有“被幸福”、“被文化”的想法。这就说明他们并没有真正把自己当做是幸福警营建设的主体,没有全面理解自身的主体性,没有对幸福警营建设形成高度认同。
二、当前幸福警营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导致幸福警营建设存在以上一些问题既有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影响。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违背了文化建设的基本规律
类似幸福警营文化的任何一种文化现象、文化习惯从其形成到发展再到繁荣,都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文化建设这样繁重而艰巨的基础性工程,需要长期的培育和建设,没有捷径可以走。而“文化育警”功能和作用的显现,也不是“药到病除”式的快速见效,而是需要一定的过渡和缓冲,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由隐性逐渐清晰可见。
如果忽视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持久性和文化效益的间接性、隐性特征,难免造成建设行为上的短视与急功近利。
(二)缺乏对文化建设和文化功能的认识
文化建设是潜移默化地影响人、塑造人的方式。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式的影响,个别公安领导同志缺乏对文化的正确认识,存在着“重业务,轻文化”的思想,不重视公安文化的建设,不注重公安机关软实力的提升,认为公安机关就是实战机关,公安机关就是“武”的单位,认为文化建设这种“文”的事情应该放在学校和科研单位让“文人”去做,而忽略了公安机关的人文凝聚和对公安民警的人文关怀。还有的公安领导同志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安文化建设在凝聚警心方面的功能,造成他们的幸福警营建设停留在走过程、看形式、完任务的误区内。
部分领导同志对公安文化功能性认识不足便会阻碍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前进和发展的步伐,而由于其领导岗位的表率性,更会直接导致广大民警对公安文化建设的淡漠,最终使得幸福警营建设等公安文化建设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彻底。
(三)缺乏基层意识
幸福警营建设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公安民警,建设方向与建设内容就应该随着基层民警的需求迁移。如果没有需求,民警的参与主动性势必较低。在公安民警工作压力普遍较大的大背景下,如果没有真正的需求,民警是很难主动投入到警营文化的建设和参与中去的。因而为了推进幸福警营建设的实效性,提高公安民警的参与主动性,就需要公安民警这一主体的内在需求产生出的强大驱动力来促进。一味忽视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主观地按照直接责任人自己的想法开展的文化建设活动就好比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沙上之塔是立不住脚的。
公安工作要践行群众路线,文化育警也要践行基层路线。不能只注重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而不真切从基层来、到基层去,不了解基层民警对文化生活的真正需求。这都是基层意识缺乏、宗旨观念淡薄的表现。
三、提升幸福警营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增强建设主体自觉性
在幸福警营建设中,强化普通民警的主体意识,突出普通民警的主体地位,发挥普通民警的主体作用,进而充分调动全体警察参与幸福警营建设的主动性,对于建设发展繁荣的幸福警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要在思想和行动上充分尊重基层民警的意见,以民警需求为建设动力,以民警思路为建设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凸显基层民警在幸福警营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使幸福警营建设真正实现为民警服务。另一方面,对于普通民警来说,则要正确认识幸福警营建设,认识到这是事关自己的事情,人人都想要在充满幸福感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充满幸福感的工作环境需要每一名基层民警的共同努力来建设。
(二)尊重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
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持久性的基础工程,建设主体必须清醒认识幸福警营需要长期的培育和建设。
同时,幸福警营建设应当作为一种长期性、持久性的工程进行整体规划,不能搞群众运动的三分钟热度,不能一任领导一套规划。
(三)注重文化建设实用性
幸福警营建设作为一种文化建设,稍不留神就可能流于形式。
在建设实践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务虚的形式主义,贴近民警的工作生活,增加文化建设的可操作性和可利用性。幸福警营建设必须有有效的实施方案作保障。现实中存在一些公安机关在制定幸福警营建设方案时片面强调宏观建设,而忽略了细微处的文化现象,片面强调理念,而忽视用行动贯彻理念。而且在建设中,还存在布置宣传得多,落实检查得少,使幸福警营建设成为一种“文化口号化”的行为。
打造幸福警营需要有硬抓手、实举措、真功夫,需要发扬问题导向、求真务实的精神作风,加强基层基础文化建设。
总之,公安应当建成幸福警营,幸福警营应该以文化做依托。只有加强公安文化建设,才能够不断增强民警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提升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幸福观,形成队伍的凝聚力和整体合力,打造一支幸福的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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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269-01
张昊天(1993-),男,汉族,山西太原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公安思政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