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依法治国方略下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
2017-01-28张昊正
张昊正
郸城第一高级中学,河南 郸城 477150
试论依法治国方略下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
张昊正
郸城第一高级中学,河南 郸城 477150
众所周知,对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已经成为我国实现中国梦的一大国家治理方略,而这一伟大方略的提出是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其实它的精神涵盖了包括在国家治理和我们日常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依法治国的最集中体现是在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特别是体现在对各自管辖领域内的法治精神的维护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在依法治国的精神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达到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也应当时刻为实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而不断的努力奋斗。刑事法学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的地位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刑事法学的研究者来说,如何在具体的刑事法学的研究过程中,以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来指导和推动刑事法学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因此本文基于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法理解析,来阐述依法治国方略下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情况。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刑事法学
一、引言
我们都知道,目前我们国家正积极围绕“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旗帜,在此旗帜之下,依法治国方略也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而“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质便是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规划进行全面的战略部署。而对于刑事法学的发展来说同样也是如此,对我国来说,刑事法学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刑事领域内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依法治国的法理解析
依法治国对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文明的国家来说是其治理国家的一个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对于国民来说必然是要充分体现该国国民的意志和对该国国民的人民的绝对保障。对于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来说,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能够拥有绝对权力的就只能是法律,其他任何个人都不能拥有绝对的权力,在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国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范来进行治理,而绝对不能够受到任何外界力量的干扰和破坏。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的报告文件的精神所规定,依法治国就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对国家的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并且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总结与归纳:第一,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它必须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而不能有半点的不作为;第二,对于人民来说,依法治国的本质目的便是要确保我国的人民可以充分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利,各个各家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三,对于各个行政机关来说,它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这就要求在政府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来形式法律赋予其的权力,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处理国家各类事务;第四,对于依法治国的主体来说,毫无疑问,依法治国的主体必然是我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第五,对于立法机关来说,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制定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一步一步慢慢建立起属于我们国家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从而使得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三、依法治国方略下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
在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曾提出,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还无法达到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国家的法治化建设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目标和理想追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化建设与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化建设与我们国家对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目标相比还有很长的距离。目前我们国家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及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各个方面,而法治化建设的不完善也已经严重的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从上文的阐述来看,在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充分实现法治化建设,法治化建设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或是社会团体或是广大人民群众来说,都必须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所以,对于刑事法学的发展来说,只有在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下,充分坚持法制化建设的路径,才能够逐步实现我国刑事法学的健康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因领导人的个人好恶而受到任何的干扰和破坏。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国改革开放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们国家的社会文明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结语
我国刑事法学的发展设既符合法治化建设的基本规律,又契合当前刑事诉讼现状与未来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国情。在我国刑事法学非法治化的问题依然突出的情况下,在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下,应谨守刑事法学底线,不越权不逾规,坚决维护证据、程序与法律适用的司法权威,注重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规范相关行为,严格遵守相关程序,杜绝违法现象,让刑事法学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得到健康的发展。
[1]刘伟.论依法治国方略下刑事侦查法治化建设[J].知识经济,2015(22):33-34.
[2]张开骏.新中国六十年刑事法治的发展——以政策法向罪刑法定的历史嬗变为脉络[J].理论界,2010(12):80-81.
[3]韩松太.“依法治国”方略下罪刑法定原则之再审视[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5(4).
D924
:A
:2095-4379-(2017)26-02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