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反垄断问题研究
2017-01-28潘冰格王自鑫
潘冰格 王自鑫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反垄断问题研究
潘冰格 王自鑫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的21世纪,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成为新的经济驱动力。随着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出现不公正交易行为是个必然趋势。互联网的诞生引起全球经济、政治及文化的深刻变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需要我们寻求新的应对方式。诚然,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上出现了新的问题,即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较之与传统经济市场的垄断行为表现出的独特性并不为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所规制。是故,迫切需要完善《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市场上的应用,以更好地达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公正交易的目的,体现反垄断法的价值追求。
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垄断;反垄断法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科技和互联网市场的发展,也成为了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互联网市场的活跃使得网络经济欣欣向荣蓬勃发展,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和互联网的融合,互联网视域下的不公正交易行为是难以避免的。
一、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概述
互联网在中国发展的二十多年以来,目前已拥有超过6.68亿多的网民,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的网民和互联网企业,不断尝试接受各种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形式创新,形成了一个繁荣的网络市场。但是,在互联网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是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互联网行业不公正交易行为频频出现,提醒着人们该行为存在以及其带来的危害。
互联网行业的不公正交易行为即是互联网行业企业为自身利益造成或保护市场控制力而采取的行为,利用自身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进行垄断等。特别是互联网行业的大企业利用自己交易上的优越地位,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者。这些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更是不公正交易行为的推手。
二、我国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难点
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不公正交易行为越来越成为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阻力。近年来,互联网反垄断热点事件不断出现,人们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也将关注点指向反垄断法,提出反垄断法实施略显不足、规制滞后。更有报道称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反垄断法从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四年多了,“迄今为止,还未真正针对一家公司执法。”
互联网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其出现的垄断形态十分特殊。互联网产业又是非常综合的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创新和竞争,要协调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创新和垄断规则之间的关系。互联网产业也是快速发展变化的产业,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方面只是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还缺乏很多的操作细则,法律制度内容不确定,导致《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困难,具体的执法和司法经验更是欠缺。
三、对完善我国对互联网不公正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议
在信息社会中,互联网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维护互联网领域有效竞争秩序,反垄断法责任重大,能否承担起重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法》的适用性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仅仅只有57条,这些章节规定高度抽象、概括,更似反垄断通则,大都只是原则上的规定,这就使得《反垄断法》在具体案件中适用性差,可操作性并弱。并且目前并没有专门在互联网行业的相关规定。
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互联网行业,应有更为详尽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增强《反垄断法》对互联网行业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只有这样,《反垄断法》才能真正成为“经济宪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只有完善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反垄断机构建设并处理好反垄断的长远目标与企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关系,才能增强《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中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并没有完整的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反垄断的执行是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承担。这种多方执法并不利于《反垄断法》的实施。正如中国美国商会主席詹姆斯·吉莫曼所言:“如何确保三个不同的执法机构之间协调一致,将是中国反垄断委员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为了更好的实施《反垄断法》,建立一个独立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来保证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效率和统一性迫在眉睫。
现代反垄断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走向程序化,反垄断的核心不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对反垄断程序规则的研究应成为今后反垄断法实施的重点,也是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矫正的途径。总而言之,我国在互联网不公正交易反垄断执法方面还要很长的路要走。我国执法机关要合理执法,在《反垄断法》的引导下督促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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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
:A
:2095-4379-(2017)26-0237-01
潘冰格(1992-),女,汉族,浙江金华人,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研究生;王自鑫(1993-),女,汉族,湖北襄阳人,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