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究
2017-01-28曾宪玮
曾宪玮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探究
曾宪玮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当前各国银行业务法的核心内容即对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实施法律保护,只有保护好客户的金融隐私权,才能够助于银行树立更好的信用形象。基于此,本文论述了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
金融隐私权有一定人身价值以及财产价值,但是当前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件逐年增多,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因此十分有必要构建完整理论体系,强化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一、概述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
银行客户所享有的同个人金融信息相关的权利即金融隐私权,金融隐私权能够自我支配,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涉,以下就是金融隐私权的几点权能:第一,保密权能。保密权能是金融隐私权最基础以及本质的权能,这是由于金融隐私权同公共利益无关,客户有权对其个人的金融信息进行隐瞒或者公开,与此同时客户也有权要求银行做好保密工作,杜绝银行泄露信息或许可他人对信息进行使用。第二,知情权能。知情权能是一项基础性的权利,这种权利同隐私权又相互冲突又互补,在银行交易的过程中当中,一般同客户的交易都是以合同的形式来进行的。但由于银行同银行客户的地位不对等,因此,在交易信息的分布方面,就有着某种不平衡的现象存在,同时银行客户所处的位置是非常被动的,其并不清楚银行掌握的关于自己的信息资料有多少。而通过知情权,能够让银行客户清楚银行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有哪些方面以及怎样对自己的信息资料进行有效保护以及管理,从而在银行的交易当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第三,支配权能[1]。权能体系中的核心内容即支配权能,指的是客户能够自由地控制和支配个人的财产信息,或收集和传播。为了顺利地办理业务、确保交易,银行用户需要将相关金融信息告知给银行,但是其仍旧可对这些信息进行控制以及支配,对自身隐私权进行保护。第四,救济权能。义务人不可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假如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救济权就可发挥出作用,银行客户可寻求救济,比如说可要求侵权人对其赔礼道歉、赔偿相关损失等等[2]。
二、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针对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来讲,其除了有一般法律保护的共性,还有其独特个性,在以下两个方面能够很好的体现:
第一,法律保护方式,直接保护同间接保护是一般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方式,而金融隐私权包括专门保护方式以及一般的保护方式。首先,一般保护方式,这种方式不需对行业进行区分,而是统一地对个人金融信息实施保护的一种方式,比如说欧盟对统一保护信息数据方式进行采用,在金融信息保护中纳入个人信息保护。同美国的分散式立法方法相比起来,欧盟的立法体例更为全面,更强调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其次,专门保护方式。这种方式区分行业,并根据行业的特点来规定保护的目的以及手段,比方说美国针对金融领域采用这样的方式进行单独立法,美国人考虑的是个人隐私权和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利益相互冲突的问题,坚持对多个领域的信息保护问题进行考虑,在个人隐私得以保障的前提上确保信息得以自由的流通。
第二,法律保护的范围。由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等构成金融隐私权,所以也从这三点来表现法律保护的范围。首先,权利内容。银行客户拥有知情权,因此银行需要对客户的知情和维护权以及支配权进行保护,不能够非法泄露或者是滥用银行客户的金融信息,而一般隐私权就是保护客户对个人隐私的支配和隐瞒、利用和维护权利,杜绝受到非法的侵害。其次,权利主体。一般的隐私权主要保护自然人,假如法人和其他组织同自然人的情感因素不同,那么就不可成为保护主体,不过金融隐私权是在一定范围内保护自然人,也就是银行客户。而这里的银行客户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客户,一般随着账户注销公民银行客户身份也会被注销。但是假如在开设账户时,客户把自己的个人信息让渡给银行,就算账户注销,银行仍将客户交易的信息掌握,所以可在金融隐私权保护范围当中纳入这一类客户,从而对客户合法的权益进行维护。最后,权利客体。一般的隐私权的重点放在保护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上,范围极广,但金融隐私权主要针对客户的金融信息进行保护,特别是财产性的信息,包括客户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客户的物质利益不受到侵害。
三、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带动了金融信息化的发展,在经营以及发展的过程当中,各大银行掌握了非常多客户的资源,这些资源能够让银行在市场竞争当中占据非常有利的位置。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银行频繁的发生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因此银行同客户间存在着非常大的矛盾。为了能够将这一矛盾解决,银行需要强化保护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将金融隐私权的救济权能和支配权能、保密权能和知情权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够使银行客户合法的权益得以保障,才能够有效推动银行的长效发展进程。
[1]胡文涛.理财产品销售中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以商业银行的民事义务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29(1):124-129.
[2]邓蕊,王雪.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1):64-67,79.
D923;D922.28
:A
:2095-4379-(2017)26-0230-01
曾宪玮(198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金牌律师,专业领域:银行金融、公司经营管理、企业融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