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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毒品“合法化”之弊端略析

2017-01-28干蕙榕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合法化大麻弊端

干蕙榕 王 威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荷兰毒品“合法化”之弊端略析

干蕙榕 王 威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毒品作为非法市场的典型,其是否能够实现“合法化”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难题之一。而纵观世界各国已做出的尝试和举措来看,毒品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合法化”。荷兰在毒品“合法化”之路上走在时代和世界的前列,所做出的一系列尝试和探索既有值得他国借鉴之处,也有值得反思和商榷的弊端。

毒品;合法化;荷兰;弊端

毒品能否进行“合法化”是世界禁毒领域一直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热点问题。在面对毒品“合法化”问题上,荷兰所采取的态度并非完全禁止,而是采取以“公共卫生”为理论导向的疏导和监管政策,不仅颁布并多次修改《鸦片法》,而且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咖啡馆模式”。本文在对荷兰毒品“合法化”面临的争议及处理的基础上,尝试从不同视角分析该合法化模式的弊端,以期对理论层面探讨和实践做法提供或多或少的支持。

一、荷兰毒品“合法化”面临的争议及处理

在荷兰,凡持有政府许可令的咖啡馆是被允许合法出售大麻,这直接导致了咖啡馆数量不断激增。数量众多的咖啡馆,让吸食者的群体从国人迅速扩展至外国人,一些大型的咖啡馆每日接待的外国游客的数量就在千人以上。同时,荷兰可以自由合法地出售大麻,一定程度上成了他国吸毒者和毒品贩卖者的合法供应源。因此,荷兰“咖啡馆体制”的毒品政策,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反对。

同时,随着对毒品“合法化”持不同态度的执政党上台,为了应对严峻的国际争议,荷兰国内政治氛围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国会不仅讨论、通过并制定了新的毒品政策纲领文件,同时政府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咖啡馆的管控。新增的管控措施不仅包括对咖啡馆能够出售的商品范围加以限制,更是赋予地方政府关闭和限制咖啡馆的权力。另外,对具有黑社会组织等犯罪组织背景的咖啡馆严查关停。诸多城市都制定了自己的咖啡馆政策,其中不乏对咖啡馆采取"零容忍”态度的城市,禁止在其城市中出售大麻制品。这就有可能导致咖啡馆文化的消失和大麻使用率逐渐下降。

二、荷兰毒品“合法化”过程凸显的弊端及分析

除了要应对国际社会等多方对毒品“合法化”的争议,荷兰所采取的毒品“合法化”模式也凸显出了若干方面的弊端。这些弊端不仅是导致争议的起源,也让世人不得不再次深入思考毒品是否能够进行合法化。

(一)毒品种植数量激增和失控

从20世纪90年代起,咖啡馆的急剧扩张,对大麻数量的需求也随之上涨,依赖进口已经不能满足需要。随着科技发展而出现的室内种植法的引入使得荷兰逐渐成为大麻的主要生产地。到了90年代末期,咖啡馆出售的大麻约有三分之二系荷兰国内生产的。大麻“合法化”的外衣下,犯罪组织也迅速进入大麻种植市场,他们起先在私人房屋中种植大麻,随后发展成为规模化的种植园,并设立了专门的大麻种植商店。这直接导致政府失去了对大麻的种植数量和面积管控,大麻逐步渗透到国外市场。大麻种植数量的激增,在一

定程度上给国家增加了财政税收,但犯罪组织的介入,让种植数量失控,并直接扩大了毒品市场的范围,走私等现象也愈加猖獗。从其后果来看,弊远大于利,甚至是国家不得不拿收到的税收来打击和治理犯罪组织。

(二)毒品消费人群无限扩大

荷兰本就是一个旅游观光的大众所选之处,在多数国家明令禁止吸食大麻的环境下,荷兰率先公开支持吸食大麻的行为,直接导致大批的游客,特别是大麻瘾君子从四面八方涌入荷兰的各个咖啡馆。虽未见诸报道,大量外来游客,特别是吸毒者的涌入,势必会给当地带来潜在的社会治安安全问题。而这些游客在吸食大麻后,如果出现诸如,运动能力受损,焦虑症状等副作用,对其本人也是一种伤害。如果其为方便多次吸食而携带大麻制品回国,甚至会面临逮捕的境遇。吸食大麻人群的地域不断扩张、人数不断增加,只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自制力较差的人陷入对大麻上产生生理上依赖性,这对世界范围内禁毒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

(三)毒品管控的社会成本增加

由于其他邻国对荷兰现有的毒品政策很有意见,荷兰能否继续无视这种自发无限扩大的吸食大麻的趋势,直接关系到其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如果是继续维持大麻吸食合法的政策,那么荷兰或许不得不采取限制境外其他国家消费者入境的管控措施,但这又会造成新的地下交易市场的形成。如果是维持正常入境的情况下,能够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加强执法来弥补市场存在的缺陷,这一方法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而能否产生预期的效果也不易预测。放开与限制,荷兰不得不做出选择。

而从已有的资料来看,荷兰采取的是加强执法的措施,这就增加了不必要增加的社会成本负担,更与长久以来形成的自由的社会风气所不同。纵观荷兰对毒品“合法化”过程中所采取的种种措施,反映出了由严到宽,又从宽到严的过程。而在面对国际社会的争议以及处理凸显的弊端问题时,荷兰采取的也并非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甚至给人造成“反复无常”的感觉。这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进行毒品“合法化”是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且在引用荷兰为例证之时,更需要了解荷兰模式背后的历史成因,否则会出现“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尴尬”。

[1]托尼·斯帕宾斯,王静宜.“非法市场”合法化的荷兰经验及研究[J].社会科学家,2014(10):21-26.

[2]张勇安.荷兰禁毒政策的源起与流变——以“咖啡馆体制”为中心[J].欧洲研究,2006(02):119-134+160.

[3]吴红霞.浅析当前毒品“合法化”问题的发展趋势及其危害[J].公安大学学报,2002(05):62-67.

DF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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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6-0225-01

干蕙榕(1991-),女,汉族,四川人,新疆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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