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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裸贷”的法律思考
——如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2017-01-28张译丹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借款人利息借款

张译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关于校园“裸贷”的法律思考
——如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张译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2016年11月校园“裸贷”案件在网络上爆出,舆论哗然,由此引发的命案层出不穷。面对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和违法的“裸条”条款,“裸贷”仅具有归还本金和年利率在24%以下利息的效力。“裸贷”现象的出现说明民间借贷出现了新的特点和不足,对此可以从完善民间借贷手续、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强度、规范网络借贷平台等方面规范民间借贷,从而形成一个健康良好的金融市场。

裸贷;公序良俗;民间借贷

一、校园“裸贷”与民间借贷

校园“裸贷”即“裸条贷款”,指在校女大学生持自己身份证的裸照作为担保,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向贷款人借款,若到期未能归还本金和利息,贷款人以将裸照公之于众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等手段来威胁借款人还款的一种借贷方式[1]。

“民间借贷”并不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大多数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借贷合同即有效。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因此其借贷签订的合同要合法有效。

校园“裸贷”作为一种借贷方式,其性质属于民间借贷。《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社会生活中,民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要符合公共道德,因此对于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担保的条款(下文简称“裸条”条款),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裸条”条款虽然无效,但是“裸贷”的借款部分有效,借款人需要归还借款。校园“裸贷”的利息高达周息30%,年利率为1564.29%,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裸贷”超过24%的利息可以不归还,借款人仅需到期归还本金和年利率在24%的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和不足

(一)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收入的形式更加多样化,民间借贷也越来越多,在21世纪的大数据时代下,民间借贷也出现了新的特点:

1.金额越来越大。民间借贷相较于银行借贷,手续简便快捷,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签订合同,进行资金借贷。因此经营性借贷也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赌债、高利贷等非法的借贷也会选择民间借贷来进行规避,且手段隐蔽,不易发觉,这就导致民间借贷所涉及的数额不断扩大[3]。

2.出现网络平台中介。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民间借贷不再局限于面对面的借款形式,出现了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放贷、交易、担保等,借贷双方在借贷宝等网络中介平台进行交易。这就给民间借贷提出了要求,为应对网络平台的借贷中介,需要出台新的措施来规范网络借贷。

3.逃债现象增加。由于大多数需要民间借贷的都是大型项目,如房贷、车贷甚至是赌债等,因而利息相应的也比较多,而借款人大多收入都不多,所以才会选择可以缓解一时之需又简便的民间借贷,因此出现逃债的现象越来越多。“裸条”条款的出现,也有需要保证放贷人可以追回借款的因素。

(二)民间借贷的不足

1.借贷手续简便。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生效,不需要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也不必须提供其他的担保抵押,这种借贷虽然简便易行,但由于没有完备的配套措施,所以不能保证借款人会按期还款,造成金融市场混乱。

2.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民间借贷不属于正规的金融市场融资方式,因而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严格的执行方式,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这会造成民间借贷的随意性增强,从而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法律法规不完善。关于民间借贷,立法比较零散、内容比较空洞抽象、界限比较模糊,都是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案断案,这就造成有些隐形借贷案件无法确定案件性质,从而不能准确适用对应的法律条文,造成审判上的混乱。

三、规范民间借贷市场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规范:

(一)完善民间借贷的手续。在建立借贷合同时,增加相应的保证文书,在还款方式和责任中,双方当事人要做特别约定,放贷人是否可以要求借款人的亲属偿还借款;放贷人在借出资金时,要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最低审查义务,对于还款人到期为归还借款,放贷人不能要求借款人的其他亲属偿还借款。

(二)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为减少民间借贷的违法现象发生,需要对各项政策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成立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的民间借贷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准确及时地解决民间借贷在资金流转中的问题,从而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4]。

(三)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制定民间借贷的专门性法律可以弥补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立法上的弊端,给审判程序提供统一的准则,建立健全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可以促使我国民间借贷更加规范化发展。制定完备的新法能更加有效的解决我国民间借贷纠纷,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建设,能更加有力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金融秩序[5]。

(四)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制定并保障各项制度的执行。针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从而可以根据当地的借贷情况,因地制宜的实施各项规范性制度措施。要在思想和理念上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有效引导,使其与金融经济的发展接轨,从而规范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五)规范网络借贷平台。在民间借贷中,网络平台的介入是一种新的形式,因而需要对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对网络借贷平台,要采取严格审查机制,对平台的资金能力、信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查,要确实保障中介平台的合法性,避免放贷人利用网络平台规避法律责任。此外,网络借贷平台,要最低限度地

审查借贷双方的资格,对于借贷双方的交易行为要进行有选择的监控,对在校大学生的借贷能力进行审核,如借贷宝已经取消22岁以下的借贷资格,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网络借贷的规范化。

四、结语

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经济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的行为会愈加频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的金融结构也在不断完善变革,民间借贷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也需要不断进行规范完善。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需要根据民间借贷的新特点和不足,制定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对策,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金融市场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关键之一,我们要不断将民间借贷纠纷问题解决,打造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实现强国梦献出一份力[3]。

[1]王建刚.校园女生“裸贷”乱象背后的法律问题探究[J].价值工程,2017(04):253-255.

[2]姚辉.关于民间借贷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政治与法律,2013(12):2-9.

[3]江君华.分析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7(02):89-90.

[4]邵逸凡,柴菁敏.金融改革背景下我国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7(01):221-222.

[5]安勇华,高丽蓉.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研究[J].榆林学院学报,2017(01):84-89.

D922.16

:A

:2095-4379-(2017)26-0201-02

张译丹(1996-),女,汉族,山西运城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法学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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