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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研究

2017-01-28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司法考试职业化导向

李 昕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研究

李 昕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法律专业在我国高校中非常普遍,其已经成为了我国高校重要的教学科目之一。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司法领域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需求越来越大,其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法律教育开展应该积极结合我国的客观实践,以职业化为导向,不断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基于此,本文就对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思路进行分析。

法律教育;职业化;改革

一、引言

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是我国法律教育新时期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在我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法律教育工作也应该结合客观需求来调整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教育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就对此进行深入研究。

二、法律职业化概述

所谓法律职业化,指的是从事法律工作、法律事务为主要来源的人群,他们在职业上具备共同的要求和特点,从实践情况来看,法律职业群体会通过应用特定的法律术语进行判断和推理,同时其有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此外,法律职业群体是在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下开展相应的工作的,且其具有非常强的职业精神。特别是在我国司法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使得我国法律人才队伍在不断壮大,形成了独特的职业队伍。且在我国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法律职业化的特点和重要性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司法考试,以此来实现职业准入限制,这也极大地加速了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可以说,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化的关键所在。司法考试为我国法律人才进入法律行业提供了一个必要的途径和依据,通过公平的考试检验,确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从而让获得职业资格者更好地参与到法律工作中,提升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可以说,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教育制度和我国的法律职业化发展是密切相连的。法律教育有效带动了法律职业化发展,而法律职业化也为法律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向和思路。二者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三、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必要性

在我国法律职业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管理和推行,这为我国选用了大量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数达58.8万余人,增幅为20%,实际参考人数为43.8万余人。去年司考参考率74.6%,可见,司法考试已经成为了我国重点考试项目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此考试,且想要步入法律行业工作,就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法律专业教育自然不能忽视这一考试,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上,都应该与司法考试相挂钩,以职业需求为重要导向,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教授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思维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以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在实践工作中更好地应用自己的知识为导向。不得不说,这是我国当前法律教育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思路。然而,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开展相应的法律教学工作时,并没有将教学科目同法律职业需求有机结合,存在着一定的脱节问题,且在我国对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大量高校都积极开设了法律专业,来培养法律人才,但是这种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学生的素质并不是非常高,并不能真正反映我国当前法律教育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国的司法考试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考生的质量却并没有得到有效提升。从实践发展来看,社会的需求是教育开展的重要动力,是教育发展能够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法律教育应该以此来导向来进行完善和发展。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与社会的需求有越走越远的趋势。因此,大力进行法律教育改革,促进职业导向化发展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而深入分析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路径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当前我国法律教育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大力倡导法律教育职业化导向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并没有紧密结合这一思路,在教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教学课程设置并不合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中,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存在很多不合理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教育质量的提升,不利于法律教育职业化发展。一方面,当前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从客观情况调查可知,我国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有十五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基本覆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需要大量的时间。在司法考试界有这样一个说法:“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考试的庞杂程度可以超越中国的司法考试。15门专业学科,360万字的教材,30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超过20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这个文字量早已超越了人类的记忆极限。每一个敢于报名司考,并坚持考完的同学都是超级英雄!”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在考试者心中的难度,而这也说明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知识内容的庞大性。如果再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科目,显然会极大地侵占学生的学习时间。同时,对于课程设置方面,很多学校将法理学科放在了大一学年,这让刚刚接触法律学科的学生往往难以理解。而民法相搭配的民事诉讼法、刑法相搭配的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安排却人为地将这些学科割离开来,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学生学习的开展,也不利于其法律知识体系的有效整合,从而弱化了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这为其司法考试学习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不利于其未来职业化发展的需求。

(二)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

从客观教学情况来看,当前法律教育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的培养。可以说,法律职业素养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慢慢实现的,是在整个学习阶段逐渐形成的,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进行。然而,当前法律教育并没有对此给与足够的重视,很多时候,对于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更多的是基于学生自我学习过程中慢慢形成的。当前的法律教学模式仍然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教学方式单一,虽然教学过程中灵活应用了诸如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但是仍然无法改变当前教学方式单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讲解已经让学生难以消化和吸收,更别提培养其职业素养了,这也造成了很多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难以有效形成。

(三)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当前的教学活动缺乏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视。对于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来说,其需要具备很多的素养,如法律表达能力、推理能力、沟通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这些能力都是法律工作者必不可少的基本素质。然而,在当前课堂讲授模式下,这些能力往往无法从课堂教学中获得,需要学生在实践中慢慢摸索。虽然高校会安排相应的实习活动,但是实习时间段,且仅限于毕业实习,很多时候,学校也只是将此活动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进行严格管理,往往会让学生自我选择和自我管理,只需要交上一份实习报告即可,而大部分学生的实习报告都是复制、摘抄的,甚至一些学生的实习公司盖章都是作假得来的,这无疑弱化了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效果,根本不利于学生职业化发展。

五、我国法律教育职业化发展的思路

(一)以职业化为导向完善相应的法律课程

在当前形势下,要基于职业化发展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教育的职业化。教学活动的开展不仅要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也需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培养其法律思维,不但让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也可以让其可以触类旁通,学会举一反三。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法律专业课程设置,合理安排不同的学科,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以及法理学等进行合理设定,尽量往后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展开学习,也利于司法考试的开展。在大一年级多开设理论性强的科目,让学生增进对法律学科的了解,为其学习重要的法律打下基础。此外,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教学方式,可以积极聘请法官进行讲授,开办模拟法庭、实际法庭等,也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讲座,邀请通过司法考试的学长和学姐传授经验,让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校面授机宜,讲解实际工作和学习的联系和差异,从而为学生学习提供有效的方向和思路,为其职业化发展提供帮助。

(二)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要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在教学内容上和教学方式上给与一定的倾斜,通过应用大量的案例展开教学,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分析能力,可以考虑专门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程,让学生可以更好地分析案情。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同教学目标相一致,且涵盖需要教学的课程。同时,可以积极开展小组学习活动、课堂辩论活动、课堂快速小法庭模拟等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通过对案例和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升对所学知识的认识,也更好地形成系统完善的思路和思想,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

(三)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为了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当前教学活动应该对此加以重视。为此,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提升实践性,并且突破学校的限制,将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习活动有机统一起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参与度。在校内活动开展中,要充分利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法律诊所等环节,让学生切身参与实践活动中,参与庭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进行必要的法律问题诊断等,通过这些活动来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而对于校外实践活动来说,实习活动要相应地提升次数,可以考虑在每个学年的假期安排一次,且学校积极同相关组织,如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公司等展开合理与交流,为学生实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设置一些定期的校外法律活动,让学生更好地静距离了解真正的法律工作,形成相应的法律思维,从而提升其法律职业能力。

六、结语

教育是为实践服务的,因此,当前的法律教育活动开展应该服务法律行业,要以职业化为导向,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法律职业素养以及法律职业能力,从而让学生可以更好地提升法律综合素质,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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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4

:A

:2095-4379-(2017)26-0089-02

李昕(1983-),女,汉族,山东菏泽人,硕士,江苏商贸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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