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鞍山市实施现状的调查*
2017-01-28姚友成高赫璐
姚友成 高赫璐
辽宁科技大学,辽宁 鞍山 114051
关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鞍山市实施现状的调查*
姚友成 高赫璐
辽宁科技大学,辽宁 鞍山 114051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2015年1月1日生效以来,已经两年有余。为总结新《环保法》在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发现新《环保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环境法讲师武婷婷带领学生组成了“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课题组”,对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在鞍山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
新《环保法》;鞍山;调查评估
2015年修订后的新《环保法》共7章70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细则,涉及环保的各个方面。我们选择对新《环保法》中的亮点制度和措施,特别是该法在鞍山市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社会各层贯彻新《环保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概括。
在数据的搜集过程中,我们尽可能多地搜集数据,但收集的数据是有限的,恐未能得出完全客观的结论,未能充分地反映普遍情况。
一部法律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是要让社会了解他的内容。新环保法于2014年4月24日颁布以后经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超过了过去任何一部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
在2014年《环保法》修订案通过后,鞍山市各新闻媒体,都对新《环保法》进行了大量报道、传播、解读。鞍山电视台、鞍山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成为环保法宣传和解读的主要载体,并利用县电视台、电子屏等载体滚动播出宣传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的人群中,80%以上的受众对新《环保法》有所认知,60%的受众所在单位组织了新《环保法》学习活动;50%的人了解《环保法》赋予公众的各项环境权利。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有了一个明显的提高。①
同时为了使新《环保法》的规定落到实处,避免因法律规定过于简略而无法实施的情况,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和各地方人大、人民政府在新《环保法》颁布以后制定颁发了许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等,并对与新《环保法》规定不一致、相矛盾的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和废除,保障了新《环保法》的顺利实施。自新《环保法》颁布后,仅环保部就制定发布和修订了各类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121项,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和修订有关环保、节能、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154项。
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一年时间里,鞍山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一些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是在信息公开和环保督察领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中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加强了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执法和守法。
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方面,环境保护部门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已经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从举报的数量上来看,新《环保法》生效后的2015年一年内的举报量与2014年相比有一定下降,2014年向环保部门投诉的数量为463件,2015年为245件。②新《环保法》的严格执行对这种投诉的下降应当有一定贡献。
虽然大多数地区都比较重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值守和反馈,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环保举报热线并不十分顺畅,经常有无法拨通的情况。在对各区县级环保投诉热线的拨打中发现,某些区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投诉热线无人接听或无法拨通的情况。“12369”环保投诉热线接到投诉后,由于反馈不及时或者没能妥当地处理投诉,导致重复或者反复投诉和举报。
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也是在新《环保法》的亮点,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的前一年,环境公益诉讼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环境公益诉讼很少被提起,即使提起了诉讼,也很少被法院受理。但在新《环保法》生效之日的当天就有环境公益诉讼被受理。诉讼的对象范围,既包括污染案件,也包括生态破坏案件,还有文物保护案件;既有民事公益诉讼,也有行政公益诉讼;既有社会组织作为原告,也有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既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也有草根环保社会组织作为原告;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得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就是对新《环保法》实施后再鞍山市范围内情况的调查评估,由于数据来源覆盖面的局限以及团队水平的限制,之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新《环保法》的颁布弥补了很多立法空白,使现实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道路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依旧存在着进步的空间,希望可以通过本文能让您对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环保状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注释]
①鞍山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②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数据公开.
[1]鞍山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2]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数据公开.
*2016年度辽宁科技大学青年基金计划项目,名称: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公众参与现状与完善途径研究,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资助(项目编号:201710146000033)。
D922.6
:A
:2095-4379-(2017)26-0064-01
姚友成(1995-),男,汉族,辽宁辽阳人,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法;高赫璐(1995-),女,辽宁鞍山人,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环境保护法;指导老师:武婷婷,辽宁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