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加入SDR的法律问题分析*
2017-01-28王勇
王 勇
大连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人民币加入SDR的法律问题分析*
王 勇
大连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人民币尽管已经加入SDR后,但我国人民币发展依然存在法律制度局限。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发达国家货币的发展模式经验,并且从制度、金融、贸易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入手,分析如何改革现有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局限,为人民币未来发展未雨绸缪。
人民币;SDR;国际化
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以下简称SDR)。人民币加入SDR对于我国来讲是一件新事物,我们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吸取,没有相应完善的对策,针对人民币接下来如何更好的实现国际化,我们需要借鉴其他发达国家在人民币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制定法律使货币体系更适应局势的变化。
一、美日货币加入SDR的相关立法
(一)美元的立法
SDR的诞生与美元的发展息息相关。1974年美国国会修订了《商品交易法》建立了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权监管未来交割的所有货物、物品、服务、权利和利益。①《证券修正法案》于1975年6月4日正式成为法律,在这些修正案中,国会指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促进国家市场和国家结算系统的建立。从美国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SDR的产生缓解了美元在国际流通中的压力,美国在SDR产生后做出的立法受到了美国“经济大萧条”时代的影响。虽然加入SDR要求经济更具有自由性,但是美国的一系列做法都是在加强政府对经济领域的监管。
(二)日元的立法
日元在1973年进入SDR。日元在加入SDR后,日本更加巩固其之前的国家保护发展措施同时也更加注重金融的开放。1980年日本适时的修改了外汇与外贸法,原则上取消了外汇管制,日元实现了自由兑换。②1980年12月修订的外汇法正式生效,同时外国投资法被废除。从日元加入SDR后的立法上来看,日本主要加强了日元对SDR的两方面的标准作用,一是日元的可自由使用。二是日元的可自由流通,成为外汇结算货币。SDR本来就要求货币篮子的货币要具有自由流通性和可自由兑换。日元正是以此为契机,从外汇和外贸立法上,取消日元的使用限制,扩大日元在对外贸易中结算的使用率。
从美元、日元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以下经验:一,金融市场并不是越开放越好,过多的让金融市场自由发展,会给经济埋下很大的隐患。因此要实现金融领域有序健康的发展,就是要有控制的发展,让经济在法律的监管下收益。二,在外汇立法方面做出改进,一方面要把握外汇立法的时机,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人民币已经成为了“一篮子”货币,修改外汇法的时机已经到来。另一方面,要加强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项目的法律规制,在外汇立法中放宽资本项目可兑换,同时完善与此配套的金融制度建设。三,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协调发挥作用,银行需要独立的运行货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利率和汇率,目前我国央行决策还缺乏独立性,利率和汇率的调整保留着较大的政策色彩,而且央行的运行也缺乏透明性,我们需要从立法上加强对央行的监管同时放松对央行的管控。
二、人民币加入SDR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缺乏开放流动的金融制度
我国当前人民币进一步发展的一个较大的局限就是缺乏成熟的全球性金融体系作为支撑。近年来,中国经济一直持续高速发展,但同时伴随着银行和金融系统发展的不平衡,这种发展不平衡造成了中国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以银行和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金融资源浪费严重,直接融资内部机制失调,多层次市场发展滞后。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③。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确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仍需加强,行业监管和多头监管并存,往往导致金融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监管绩效较低。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缺少针对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理法律机制,金融衍生产品还没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不利于其长期发展。再者法律规制多是简单的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缺少可操作性。在金融市场方面我国还缺少较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是人民币流向世界的媒介,要想使人民币被更广泛的使用,必须建立发达的人民币离岸中心。
(二)人民币尚未能实现完全自由化
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上推进人民币实现完全自由化。货币自由化是指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货币的可自
由兑换,以及货币利率、汇率的市场化。一国货币加入SDR的考察要素就包括一国货币的可自由兑换程度。在上一期的SDR的评定中就曾因为我国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不达标而未被纳入SDR。新一期的评定,改变了评定标准,相比以前的标准有所放松。货币自由兑换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不可兑换:二是经常项目可兑换:三是完全可兑换。美元、欧元、日元都无一例外的实现了完全可自由兑换。再者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不足。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简单的说就是货币的利率和汇率完全有市场供求决定。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程度越高,越说明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全与完善。利率和汇率本身作为金融领域最为重要的两大价格,他们的市场化程度也就决定了以该货币形式持有的各种金融资产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货币利率和汇率的改革需要央行在立法制度上进一步跟进。当前的货币利率与汇率主要由央行进行调整。实现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要求央行对利率汇率的调整保持“独立性”和保持政策实行的“透明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这几个字明显显示了央行在本质上缺乏决策独立权,因此进一步的改革,需要从法律上界定央行的独立决策权,使其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变化。
(三)外贸法律制度欠完善限制了人民币资本自由流通
说起外贸法律制度,我国是在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我国的贸易发展始终是受压制的,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发达国家就给我国设置一系列的贸易壁垒,如:WTO对华反倾销“替代国”④的做法,这是一个明显的不公平条约。资本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化,需要外贸管制立法制度的进一步跟进。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对对外贸易保留较大的限制,并且规定的区域较为狭小,一些新兴领域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且对外贸易立法缺少相关的保险立法,这就增加了对外贸易的风险性,企业会更多的规避风险,减少对外贸易,减少对人民币的使用。我们需要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如:由限制金融机构的对外商业借款发展为取消所有限制。放宽国内非金融企业的对外商业借款,取消所有剩下的限制,取而代之的是审慎规制,实现中国资本账户的完全开放。
三、人民币加入SDR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者依法对金融市场、金融活动主体及其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促使本国金融业稳健运行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监管制度方面的改革,应加强完善法制建设,形成更具强制性约束力的监管机制。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减少立法的重复和空白,消除金融监管法律文件之间的不协调。保持分业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加强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规范、行业竞争、市场退出和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的立法工作。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建立和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统一量化监管标准。完善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完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准入监管,强化有效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二)人民币利率和汇率的法律规制
利率市场化要求中央银行逐步消除对利率的管制,由市场主体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自主调节利率,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主导,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有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加入SDR后,需要使用人民币更加灵活,从各个方面使用人民币更便捷。坚持汇率改革市场化方向,保持央行政策的独立性与政策实施的透明性,打破市场对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深化银行和企业的改革。协调货币政策,以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让资本自由化、利率市场化、利率制度弹性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在当前推动人民币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首先,继续放宽对外贸易中对人民币的出入境限制,废除以前的限额制。再者,逐步放开非居民人民币投资限制,相应的开始运行非居民使用人民币进行在中国境内的各项投资,不仅包括商品、政府债券和直接投资,还应包括对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的投资,废除非居民在本国的投资与贷款限制,允许提供五年期及以上的贷款,从而推动人民币真正成为国际借贷资产、投资资产和储备资产。
(三)外贸法律制度的推进
推进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赋予进出口企业更大的外贸自主权,这包括进一步下放企业进出口自主权,继续放松进口管制,有步骤的减少指令性计划进口的商品品种,分阶段取消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制,实施反补贴、反倾销措施,保护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推进外汇制度改革,发挥汇率对外贸的重要调控作用,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逐步降低关税,扩大外贸立法的范围,国家成立进出口银行,对资本货物出口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对出口贸易提供风险担保。
[注释]
①盖笑婷.浅谈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与经验[J].经济视角(下),2013(10):27.
②左海聪.论日本外汇改革对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启示[J].苏州大学学报,2015(4):18-19.
③李仁真.加强SDR作用的法律路径探析[J].武汉大学学报,2012,5(3):11-13.
④杨洋.浅析人民币加入SDR的短期和长期影响[J].热点关注,2016(6):22-25.
[1]赵冉冉.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推动人民币加入SDR的动机及路径[J].环球金融,2013(3).
[2]杨洋.浅析人民币加入SDR的短期和长期影响[J].热点关注,2016(6).
[3]吴秀波.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的前景和意义[J].综合篇-热点聚焦,2015(10).
[4]郑联盛.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及其对金融改革的影响[J].金融评论,2016(1).
[5]辛颖.人民币国际化再踏征程[J].法人,2016(1).
*“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项目(WJQ2014056)阶段性成果。
DF438.5
:A
:2095-4379-(2017)26-0054-02
王勇(1982-),男,辽宁锦州人,法学博士,大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