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2017-01-28陈宏宏
陈宏宏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育研究*
陈宏宏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问题是进行国民思想政治教育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对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现状的研究,探索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提升的途径,有利于培养新生代农民工法治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公民的法治观念与守法状况对依法治国建设的成败至关重要。当然,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所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非常重要。在中国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重要的群体存在,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之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是社会成员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知识、情感、评价、心理以及思想和观点等意识的总和。
(一)新生代农民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
课题调查数据显示,虽然90%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法》有一定的认识,但对于其他的诸如《刑法》、《婚姻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严重不足。特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最不被知晓的法规,其不知道者所占的比例高达65%以上;此外,新生代农民工中不知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这两部法律法规的比例也都超过半数以上的比例。可见,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而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就知之甚少。
(二)新生代农民工权利意识逐渐增强
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访谈中,我们发现新生代农民工经常提及“权利”、“自由”、“公平”这些词汇。当问及“您希望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吗”,新生代农民工中12.4%的选择了很希望,34.2%的选择了一般,38.4%的选择了无所谓,15%的选择了不想参加。由上可见,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政治活动并不排斥,关键在于他们不知怎样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问道“当你在工作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时,会怎么办?”新生代农民工中42.7%的人会采取消极的态度,用隐忍的方式保全工作;13.1%的人由于心里不痛快不想委曲求全,故而辞掉工作,另寻他路;另外44.2%的人则会采取积极的态度力求解决问题,当中包括一半多的农民工要据理力争,另外一半的农民工也试图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可见,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眼界的开阔,权利意识觉醒,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三)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法律权威及执法公正的信心不足
调查中发现,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增强,但多数人存在着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的置疑,对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公正性的不信任很突出。有超过4成的人表示“不相信”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与矛盾,近4成的人明确表示“即使在遇到问题时向执法部门投诉了也不会有公正的结果”。在与新生代农民工交谈中发现他们普遍存在矛盾心理,想要维权,但尽可能回避诉讼,因为在维权道路上他们感觉困难重重,对司法公正表示怀疑,司法工作可谓任重道远。
二、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原因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总体来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相对贫乏、法律情感普遍比较低迷、对法律的信任度不高,其根源是复杂的、多样的,既有内因又有外因,下面我们主要从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有的户籍和保障制度、法制环境这些因素来分析。
(一)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素质的影响
课题调查显示,具有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法律的认知状况不一样。一般来说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较高收入的人群更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权意识就越强。反之,则不然。尽管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较过去的农民工有了可喜的改善,其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大提高,但与城市劳动者相比又处于劣势。他们的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导致在学法用法方面的积极性不高、自觉性不够,相当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一知半解,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思想偏激,容易导致各种失范行为。还有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平时防范意识不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缺少相关证据而往往使自己陷于被动处境。可见,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认识上的落后导致了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不能很好地尊重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受血缘宗法制度以及农耕经济的影响,强调以国、以家为本位,国民以服从为己任,漠视自身权利,通过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系特定的社会秩序。这种文化强调的臣民意识、息讼意识、刑罚观念在国民心中扎了根,而民众畏权、重情、轻法的心理普遍存在。对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来说,遇事则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遇不平不敢鸣,社会缺乏普遍的正义追求。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的基层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至今基本上仍上一个熟人社会。人们长期在一个地方或者同一个单位生活,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关系。人们不愿意为了一般的权利纠纷而严格依法处理,伤及这种社会关系,倒是愿意放弃一些权利,赢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围的社会关系。”受乡土传统观念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重视血缘、地缘关系,恪守传统道义,面对问题和纠纷,法律手段是人们最不愿意采取的方式。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要使中国从一个传统的伦理社会向现代的法治社会迈进,国民的法律意识要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的重法、守法的观念必须树立。
(三)现有的户籍及相关保障制度的影响
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民身份、待遇客观上不同,在就业、收入、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及不平等。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地位很尴尬,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又不完善,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加之和城镇居民的隔阂、摩擦不断,他们极易产生被排斥感和受歧视感,容易出现反叛行为,法制观念令人担忧。在每年的流动人口犯罪数据统计中,农民工都占了相当大比例。因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非常重要。
(四)法制环境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暴露出我国原有的司法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制环境亟需改善。比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政策不完善,法律宣传不到位、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信息不透明,有时执法、监督部门还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维权成本高、效率慢,维权效果不佳,人们对司法机关失望,不信仰法律。
三、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育的对策
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培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上消除政策性歧视和不平等,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地位获得法律保障与制度认可。培育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关键在于培育他们的维权意识、守法意识和护法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加强认识,共同努力。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素养
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首先要进行普法教育。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具有规模庞大、行业分布广、流动性强、文化层次偏低的特点,因此进行普法教育要有较强的针对性、通俗性、艺术性,建立一个由学校教育为主,劳动就业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培训为辅而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覆盖的普法形式。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其次,司法机关组织力量,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特别是在学校中学教育阶段就要设置有关劳动就业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课程,使广大农村青少年在校期间就接受相关法制教育。对于即将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就业部门和中介组织更要将法制教育列入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发证或推荐就业等方式引导农民工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农民工不懂法、不学法的局面。有条件的企业可邀请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
另外,我们在新生代农民工中采取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编制法制文艺节目,巡回放映法制电影,播放电视短剧“以案说法”,定期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结合法院庭审开放日进行现场观摩等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当然我们还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网络平台,创设“法律知识学习区”、“农民工涉法问题案例区”、“交流区”以及“农民工警示教育区”等主题。总之,转变新生代农民工的思维,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有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
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虽然近年来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取得了长足进展,但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畅。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各部门、地区之间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沟通协调制度,新生代农民工维权过程艰难,维权成本高。其次是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基础保障不足。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大部分是由政府的法律事业单位承担,受资金、人员等因素的影响,缺少专业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来从事法律援助,造成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程缓慢,援助效果并不好。
因此,构建并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一方面政府要经过实地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有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来处理农民工相关事务;另一方面,我们要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更多的社
会法律机构参与到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公益行动中来,通过与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创造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让新生代农民工真切地感受整个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从而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守法、用法意识。
(三)加强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创建公平、有序、健康的法制环境,首先,坚持依法立法,不断完善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相关法案,涵盖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各个关键环节,尤其注意援助法律法规的前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尊重、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规范他们的行为,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发生,构建法治政府,树立政府权威;再次,坚持依法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培养新生代农民工法治精神,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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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自筹经费项目《“中国梦”视域下贵州省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批准号:14ZC044)。
D412.6;D920.0
:A
:2095-4379-(2017)26-0040-03
陈宏宏(1978-),女,湖北郧县人,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