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衔接问题
2017-01-28王一然
王一然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0
论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衔接问题
王一然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 桂林 541000
张文显教授提出:“我国以基本形成了由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但同时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一点就是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相适应。在最近一次司法考试改革的背景下,文章通过对广西部分大学教育现状调研,分析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对比外国法学教育模式,分析我国法学教育时候应该做出相应改变。
司法考试改革;法学教育;问题
自从我国开始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到现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的街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教育都出现了脱节。因此,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的考察重心的衔接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文件解读
2015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制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1、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条件:第一,法学类本科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二,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三,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2、关于考试内容与方式:第一,增加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考察;第二,要求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的法治实践水平;第三,加大对考生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第四,考试以案例题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此次意见的颁布,对法学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意见的内容控制了参加司法考试人员,明确提出了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要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才能参加考试。加大了对所有考生的法学素养要求。其次,意见指出要求试题加大对案例分析题型的考查力度,意味着对法学教育的时间方面要求提高,各个法学院校要加大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再次,也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此次意见的颁布,将司法考试定义为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了司法考试的地位。
二、通过调研分析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一)调研的内容及其分析
对广西省部分大学大学生对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的看法进行调研。此次调研已发放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问卷共发放284份,其中53.62%为硕士研究生,40.76%为大学本科学生。
1.您曾经或正在接受的法学教育中怎样处理与司法考试的关系?64.79%人认为学校的教育是兼顾司法考试的;25.35%认为学校是侧重司法考试的;9.86%人认为学校的教育是淡化司法考试的。在接受访谈的学生中,大家普遍认为学校的法学教育没有很好的与司法考试相衔接。在这个调查问卷与访谈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还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有些学校比较重视司法考试,老师与学校就会向同学们强调其重要性,上课的时候也会有所兼顾。但是有些学校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司法考试。
2.您认为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能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学校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36.62%的人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学校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59.86%的人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学校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在接受访谈的学生中普遍认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不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学校法学教育质量的高低。因为司法考试虽然在慢慢改革,以重视考察案例为主,但是凡是考试就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能一味的将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与法学教育的好与坏挂钩,因为司法考试通过率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3.您认为此次司法考试改革对法学教育是否会有影响?69.58%人认为是会有影响;9.56%人认为不会有影响;20.59%人认为还不确定有没有影响。在接受访谈的学生中普遍认为此次司法考试改革会对法学教育产生影响。在司法考试成为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背景下,司法考试的改革一定会对法学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面,各个法学院校应该抓住此次司法考试改革为契机,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在更好的使学生应对司法考试的同时,加强同学们的是法学理论、实践水平。
4.在您理解中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29.38%人认为法学教育应该与司法考试相衔接;5.63%人认为应该与司法考试为主导;10%人认为应该专注自身淡化司法考试;55%人认为应该看情况。在接受访谈的同学中,大部分人认为应该与司法考试相衔接。但是目前的法学教育课本中,由于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技能,书本上的知识很少与司法考试相关联。这就需要老师在上课的时候把握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将司法考试与书本上的知识相呼应的交给同学们。
5.您对司法考试改革的背景下,法学教育应不应该发生改变?怎样改变的?回答问题中,大多数人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当更多运用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法;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法学教育应理论与实际更精密结合;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发扬理论教学的优点等等。
在此次调研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人认为此次司法考试改革将会对大学法学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法学教育应当兼顾司法考试。
(二)分析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困境
1.盲目扩张与质量的下降并存。在我国,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者法学专业。除了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纷纷设立了法学专业,就连很多理工科的院校、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了法学专业。
2.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过分注重理论。我国的法学教育以课堂讲授为主要方式,过于强调理论基础的教学,很少考虑学生对于这些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与社会现实的需求。产生了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长期脱节的困境。也就是说这种法学教育使学生只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据调查,很多学生都是假实习,到熟人单位盖个章应付学校。也有的同学面临找不到实习单位而学校不给安排的困境。
3.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与法学院的教学内容关系不协调的困境。现如今,无论是司法考试的考察模式和内容,还是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和内容,都要有利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在司法考试改革指挥棒下,法学教育迷失了方向,甚至产生了法学教育演化为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困境。
三、司法考试改革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衔接问题
(一)应该更加重视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
在《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应该增加案例分析题的比重。就是强调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推理能力,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学教育也随之改革,一改传统的纯理论的法学教育模式,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增加模拟法庭、法庭旁听、案例讨论、实习等实践环节。
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方式:美国的法律教育在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学生在开始学习法律之前被假定已具备了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学院的任务主要是为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方面先关问题的技术性训练,以培养法律职业者为目标。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以职业性教育为其目标,这一目标是通过一系列不断发展和改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来实现的,如“判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模拟问题法”等等。这些模式都是我国法学教育可以借鉴的。
(二)法学教育的内容应当与法律职业素养的客观要求取得一致
法学教育的内容应当体现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原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和职业道德这6个方面。因而,司法考试也应当对这6个方面内容的考查。因此,在上课中应当增加法律实务和法律方法等方面的讲解力度。比如在民法相关的课程里,既要求讲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又要求学生能够掌握民法案件中具体适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与法律推理相关的技术,要求学生知道怎样处理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注意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提高全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水平
全面、客观地评价中国法学院校在法律教育中存在的模式。根据评估来确定法律院校的等级,通过赋予优等法科院校人才培养、人才输入等优惠性待遇,逐步淘汰掉差强人意的法科院校。以等级评估迫使法律类院校校进一步探索人才培养的特定方向。
(四)应该一如既往的重视理论的学习
理论是一切实践的基础,也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最好方法。所以,法学教育还应该继续注重法律理论的学习教学。现在法学学校大部分大四都给同学们安排实习期,而且很多学校给给同学们安排实习的地方,如法院、检察院。在实习中,同学们能对法学实践有所了解。对同学们培养完整的法律思维具有非凡的意义。
四、结论
中国法学教育的得失成败关乎法治中国的进程。面对法科毕业生就业的数度寒流遭遇,法学教育就将面临严重的危机。在新一轮司法考试改革的背景下背景之下,法学教育应该抓住这次机遇进行相应的改革。着力培养富于正义感、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专精学识,高超的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的法律人才,并根据这样的思路来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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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5;D
A
2095-4379-(2017)16-0294-02
王一然(1991-),女,满族,辽宁锦州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