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侧写及其在我国现实应用的思考
2017-01-28马驰
马 驰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浅析犯罪侧写及其在我国现实应用的思考
马 驰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在国外,犯罪侧写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并被广泛应用到实际刑事案件的侦办中;但在我国,犯罪侧写的理论与技术发展的比较缓慢,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本文试图通过对犯罪侧写进行界定,明确其适用的案件范围,分析犯罪侧写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中适用的现状,最后提出若干完善意见,以期对犯罪侧写技术在我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犯罪侧写;刑事侦查;应用;完善
提到犯罪侧写(Criminal Profiling),我们会不自觉的想到由杰夫·戴维斯创作并执导的犯罪类美剧《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s),它讲的是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里的行为分析部门中擅长犯罪心理与行为分析的专家团队的探案经历。而在我国,近几年关于犯罪侧写的影视也开始渐渐兴起,比如《他来了,请闭眼》、《美人为馅》等等,影视文化领域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这门技术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也渐渐得到重视。这类影视作品讲的都是犯罪侧写团队从疑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生活和心理状态等方面出发,分析各类具体犯罪行为,从而勾勒出各类罪犯的个体形象,然后为侦查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和方向,并使得案件得以侦破。那么,犯罪侧写究竟是怎样的一门神乎其神的技术,笔者将在下文进行具体阐述。
一、犯罪侧写概述
(一)犯罪侧写的定义
在国外,对“犯罪侧写”的理论探讨有很多,对它的称谓也有所不同,比如将它称为“犯罪心理画像”、“犯罪人格评估”等等,以至于对它的定义也略有区别。美国的道格拉斯认为它是以犯罪分析为基础,对个体的主要人格和行为特点进行的分析;英国的大卫·坎特认为它是根据对犯罪和犯罪现场的、行为方面的勘查,从而获得有关犯罪人线索的过程①;在我国,最有代表性的是李玫瑾教授的观点,其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②由此可见,犯罪侧写并不是简单的“主观臆测”,它需要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包括心理学、行为学、生物学以及刑事现场重建技术等等,综合性极强,最后能做出比较准确的侧写,难度可想而知。
据此,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探讨,笔者认为,犯罪侧写是犯罪侧写专家基于现场与行为勘查加上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案件材料以及对受害者进行研究,结合心理学、行为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知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人格、心理、行为的分析判断,进而描绘出犯罪嫌疑人全方位的特征,包括其性别、年龄、工作、教育与社会背景、生活经历等特征,以此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一门刑事侦查技术。
(二)犯罪侧写的适用范围
犯罪侧写专家能够进行犯罪侧写的前提,是对犯罪信息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例如被害人信息、犯罪现场痕迹等等,这些信息越全面,侧写的准确率就会越高。但是,从个案中我们一般很难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征进行侧写,因为不能进行共性分析。因此,在国外,犯罪侧写研究的很多都是关于谋杀和强奸类案件。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犯罪现象和司法实践,以下案件适合进行犯罪侧写:连续性杀人和伤害案件;连续性爆炸和投毒案件;连续性抢劫和盗窃案件;绑架与敲诈勒索案件。
二、犯罪侧写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中适用的现状
(一)犯罪侧写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第一,为案件侦查和最终破案提供线索和方向。在侦破系列性案件,尤其是在侦破连环暴力性案件中,犯罪侧写可以根据犯罪现场提取的各种证据,勾勒出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特征,从而确定侦查范围,同时为串并案件和犯罪现场重建提供心理学依据。
第二,为顺利获取口供打下基础。其实,侦查审讯工作就是犯罪嫌疑人和审讯人员之间的一场心理较量,也是一场罪恶与正义的心理较量,双方在这其中进行攻心之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侧写技术可以帮助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作案行为与心理特征方面,寻找其心理弱点,最终攻破其心理防线,为审讯提供心理学对策,从而获取有用口供。③
第三,为法庭调查等诉讼工作给予支持。这主要是在那些实行陪审团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警察必须出庭以全面支持法庭调查,只要能合理合法影响法庭作出判断的调查工作,都是可以作为检控方强有力的武器的。所以,通过犯罪侧写技术得出的结论在英美等国的法庭是可能被采信的或采纳的,并进而使犯罪侧写成为一项支持诉讼的警务工作。而在我国,近年来,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情况的得到改进并逐渐增多,通过犯罪侧写技术得出的相关结论也渐渐被法庭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二)犯罪侧写技术在我国刑事侦查中的适用难题
第一,犯罪侧写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在国外,关于犯罪侧写技术的研究以方法介绍和案例总结为主,对基础性理论的研究不多,关于其更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更是少之又少,而且也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而在我国,专门从事这项技术研究的专家更是屈指可数,很显然,这个领域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④
第二,全国犯罪档案信息系统的建立还不完善。我们在美剧《犯罪心理》中经常看到技术人员通过一台电脑,根据侧写师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筛选出犯罪嫌疑人,这并不是影视的夸张处理,而是现实的投影,美国花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完成了全国统一的犯罪档案积累,并一直保持着数据信息的更新,使侦查人员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抓住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将伤害降到最低。而在我国,司法部门在犯罪侧写技术上的工作和投入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这项技术的研究和进步,也不利于案件的侦破。
第三,犯罪侧写技术人才缺失。相比其它技术领域的专业性,犯罪侧写技术的要求可谓更高,因为它涉及的学科领域极其广泛,涵盖了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刑事侦查学等等,这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所以能够胜任犯罪侧写技术的人才是凤毛麟角,这远远不能满足侦查工作理论研究和实战工作的需要。
三、犯罪侧写技术在我国现实应用的思考
第一,加强犯罪侧写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构建一项系统化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侧写技术。犯罪侧写技术作为一项辨识犯罪人的技术,凝聚了诸多相关学科知识,它绝不是一项简单的技术,其中任何一门相关学科的欠缺都会影响到整个技术的发展。所以要有计划地、系统性地做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为犯罪侧写技术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做好理论上的准备;同时,犯罪侧写技术毕竟是西方“舶来品”,我国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所以我们不仅要紧跟这项技术的世界发展步伐,更要从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这个前提下,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广大群众整体心理特征、符合我国司法制度和侦查实践规律的侧写方法。
第二,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档案信息系统。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尽快建立基础资料库,全国各地的司法部门要及时交流、密切配合、互通有无,尽可能全面系统地采集各类案件材料,统计相关数据并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全国犯罪信息联网,提高侦查人员的破案效率;其次,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兴起,并得到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鉴于此,可以在依托综合刑事案件情报系统的同时,将两者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人机互动的犯罪侧写计算机信息系统;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有关部门在人员、条件、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加大和鼓励在犯罪侧写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投入。
第三,培养犯罪侧写技术的高素质人才。可以借鉴美国的侧写师培养模式,在全国各地挑选一批受过心理学训练的人才,到刑事侦查一线进行锻炼和磨砺,让他们将理论和实践进行更好的结合;也可以在各地公安部门挑选一批刑侦能力较强的侦查人员,送到高等院校进行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通过诸如此类的形式,都是为了在将犯罪侧写的理论和侦查实践进行有效结合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犯罪侧写技术的专业队伍。⑤犯罪侧写技术是一项专业性较强、逻辑性较严的工作,注重培养这些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拥有跨学科专业知识、掌握犯罪侧写技术的人才十分必要,这也对我国犯罪侧写技术的深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犯罪侧写技术在为侦查提供新的线索、推动侦查深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作为一项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的新的侦查技术,在我国得到深远发展将会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如何应用这一技术以及克服这一技术在现实中的难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索。
[ 注 释 ]
①David Canter.Offender Profiling and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Journal of Investigative Psychology and Offender Profiling.I:1-15,2004.
②李玫瑾.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4).
③曾晓海.犯罪心理画像的侦查学新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26.
④邢雷雷.犯罪心理画像及其本土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29.
⑤施宇翔.论犯罪心理轮廓描述理论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0):58.
[1]曾晓海.犯罪心理画像的侦查学新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25-29.
[2]陈闻高.犯罪心理画像论[J].犯罪研究,2013(6):2-15.
[3]王攀锋.行为侧写与行为反侧写案例分析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1):114-118.
[4]邢雷雷.犯罪心理画像及其本土化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4).
[5]李玫瑾.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7(4).
[6]施宇翔.论犯罪心理轮廓描述理论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应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0):54-63.
[7]刘杰.国外犯罪心理画像简述及其本土化研究[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147-180.
[8]杨士隆.犯罪心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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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16-0104-02
马驰(1992-),女,湖北孝感人,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