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常见涉税业务浅析
2017-01-28张苏云天津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张苏云 天津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高校常见涉税业务浅析
张苏云 天津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发展,其收入日趋多元化。高校已经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国家税务部门对高校涉税业务越来越重视。本文通过介绍高校常见的涉税业务,分析高校常见涉税业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促进高校快速、健康发展。
高校 涉税业务 税收政策
一、高校常见涉税业务
随着高校市场化改革,高校的经济业务已经涉及大部分的税种。其中常见的涉税业务是:增值税业务、企业所得税业务。
(一)增值税业务
1.学历教育服务收入。高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高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经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等。
2.进修班、培训班收入。高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收入是指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高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否则不予免税。
3.科研事业收入。涉及增值税的科研收入,主要是横向课题中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收入,以及科技成果转让收入。依据[2016]财税36号文附件规定,高校提供的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但必须取得相关科技部门认证,并且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税后方可免税。
4.其他增值税业务。(1)租赁收入。如果高校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11%税率计税,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征税,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出租动产按照17%税率计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高校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动产均按照3%征收率计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业务
1.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征税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结合2014年新制度收入类型,高校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教育事业收入;来源于国家部委或基金组织的纵向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收入。2.免税收入。根据规定,高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应税收入。横向科研收入,附属单位税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中的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等。
二、高校涉税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
1.高校纳税身份没有进行界定。高校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也不是行政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又具有某些经济行为的事业单位。一直以来,税收法律法规没有对高校的纳税身份进行界定。高校不以为营利目的,但高校是否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高校的业务活动是否为非营利活动,都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2.高校税收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高校税收政策通常是为解决高校出现问题出台的通知或者某一问题的临时性批复。高校税收政策缺乏长效性及系统性。这使得高校在许多涉税业务问题的理解方面存在分歧,增加了高校涉税业务及高校财务人员工作风险。
(二)增值税业务具体问题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1)高校既有免税收入又有应税收入,同时应税收入中还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根据规定,免税收入、简易征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税收入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就要求高校要分别核算各种收入及支出,使高校的进项税额抵扣工作极具复杂性。同时,高校的某项支出可能用于多各方面,如某项设备支出,可能用于免税的高校日常教学活动,也可能同时用于应税的经营业务,此时,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存在问题。“(2)差旅费、交通费、人员费等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是这些费用在科研项目尤其是某些社科类科研中占有较大比重。这无形中增加了科研项目的税负,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科研的发展。
(三)企业所得税业务具体问题
劳务费、招待费支出比重较大,导致科研税负加大。根据规定,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抵扣限额为发生额的60%与当年收入的0.5%孰低原则。劳务费必须具有真实的发票,签订协议等,才可以税前扣除。目前,高校劳务费支出依据为劳务发放签收名单,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但是业务招待费、劳务费在项目支出占较大比重,同时由于以上规定主要针对企业提出,没有考虑到高校的实际情况,导致高校科研项目企业所得税增加。
三、解决措施及涉税业务筹划
(一)完善高校税收政策
国家应出台针对高校的法规。对高校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梳理,消除其中存在冲突或者重复的地方,针对新情况出台新的规定,减少高校税收工作的分歧性,增加高校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对高校纳税身份进行认定,对高校收入进行详细规定,明确高校非营利性业务。
(二)增值税业务筹划
推进信息化、设置规范的账簿信息,区分各种收入。针对高校复杂多样的收入形式。高校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积极推进信息化,设置规范的会计账簿信息,使高校不同涉税业务能够清晰的区分。
(三)企业所得税业务筹划
为合理确定业务招待费,高校应充分研究,寻求最佳扣除比例,确定最高限额。并且在科研管理制度文件中明确招待费的比例或者数额。针对劳务费扣除存在的问题,应将收入通过网银、汇款等方式直接转入劳务提供者本人银行卡中,同时要求其提供税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高校税收负担。
四、结语
为了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需要出台系统的高校税校收入政策。同时高校财务人员需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合理筹划,合理合法纳税。
[1]陈力勃.新形势下对高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问题的浅析[J].市场周刊,2013.
[2]蔡平.高校增值税应税事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