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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2017-01-27潘泽江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民商行为主体民商法

潘泽江

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江苏 常州 213000



浅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潘泽江

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江苏 常州 213000

民商法和经济法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与民生密切相关,对于从不同的角度与方向对社会乃至经济发展进行调整与规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先简单的介绍民商法与经济法,再进一步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关联,并从特定的角度指出二者的差异。

经济法;经济与法治;联系

本文分别介绍了民商法和经济法,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具体指出了二者的相同之处以及差异,从而最后得出二者真实关系的结论。

一、简述民商法与经济法

(一)什么是民商法

从内容的组成部分而言,民法和商法是民商法最为重要的两大部分。单纯从民法和商法的角度来说,又可以分为不同的两种法律体系。民商分立是其一,其二是民商合一。不过,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我国更适合实行民商合一这一符合我国发展现状的法律体系。简单来说,民法当中包括了商法就是民商合一这一法律体系,当然,也可以理解为在民法当中,商法是里面一个特殊的组成模块。两者总体而言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什么是经济法

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用来规工范各类商业行为的法律准则就是经济法。所有的有关经济法律方面的经济行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运行中表现出来的,而经济法就是用来管理与协调各行为主体,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平稳,正常发展。从该项法律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法在我国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初期才开始制定,并逐步规范与完善。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规范主体

对民商法和经济法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从本质上判别出,民商法和经济法两者之间的规范主体有着显著的区别,当然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互补的关系。首先,自治是民商法着重强调的因素。身为一部起着重要作用的法律,民商法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中,任何一种经济行为主体,都必须根据市场经济中具体的行为准则行事,否则,整个市场,各个经济行为主体将无法得到有效约束,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从宏观的角度制定相对公平的法律规范,则可能引发系列的社会问题。正基于此,经济法出现了。就经济法的规范主体而言,凡事皆应以经济关系为出发点,在充分尊重各经济行为主体的条件下,建立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从而为维护市场经济环境的良好运行,做出重要贡献。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主要相同之处

从理论上来看,民商法就如一项铁的法律,不受经济行业主体的变化而变化,而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维护经济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一基础上,每一个经济活动主体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然而,经济法却有所不同,它根据不一样的经济行为主体实力的大小,进行相对应的不同程度的保护力度,对于各经济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设定也不尽相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商法与经济法虽然分别对应的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权利,但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二者存在着某种关系,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既有差异,彼此之间也存在趋同的部分。

(三)民商法和经济法的不同之处

第一,从最基本的角度来说,民商法保护每一个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在民商法的规范下,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这一点对于每一个自然人而言,都是如此,都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则大不相同,具体来说,经济法主要是根椐不同的经济行为主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严格划分那些受特定法律保护的群体,这其中就将这一群体划分为三个重要的部分:个人,企业以及国家。

第二,一般而言,民商法主要强调的个体与个体之间完全公平的权利与义务即个人主义理念。这一点充分说明,民商法主要是针对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较为短期的利益,并支持个人获得最大化的财富。而经济法强调的是以社会为主,个人包含在社会中,一举一动均与其紧密相关。因此,个人得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获得利益。这样的特定关系,要求个人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除了享受权利之后,也要尽到相应的义务。可以明显的看出,民商法是强调的个体的利益,而经济法则是从整体大局着眼,最核心重要的目标是使整个经济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取得长足发展。

三、结语

既有联系又相互有所区别,这就是民商法和经济法存在的特殊的关系。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各自的领域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约束,从而为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许前川.试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以公平与效率为视角[J].经济,2016(9):00309.

[2]谷岩峰.刍议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的关系[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00206.

D913;D

A

2095-4379-(2017)18-0281-01

潘泽江(1991-),男,汉族,江苏常州人,就职于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法与经济法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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