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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及突破
——基于“卡迪案”分析

2017-01-27祁子沐秦德鑫

法制博览 2017年18期
关键词:欧共体国际法决议

祁子沐 秦德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论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及突破
——基于“卡迪案”分析

祁子沐 秦德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指的是处理欧盟法及欧盟成员国国内法之间关系所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是构成欧盟法律体系的两大支柱之一。效力优先原则指的是在各成员国本国法的相关规定和欧盟法发生冲突时,成员国必须停止适用相关立法而优先适用欧盟法。而在“卡迪案”中,欧盟法院通过其判决,扩大了优先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将欧盟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安理会所做的决议也纳入了优先性原则中。这一突破性的判决,对国际法和欧盟法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欧盟法;原则;分析

一、“卡迪案”案情简介

1998年,在美国驻肯尼亚大使馆被恐怖组织袭击后,为了打击基地组织,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这些决议都针对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进行监督、制裁,并要求各国必须冻结恐怖分子的资产。而沙特阿拉伯公民卡迪和巴拉卡特国际基金因而出现在欧盟理事会第881/2002号规定附件一的黑名单中,资金遭到冻结。

2001年12月,卡迪和巴拉卡特在欧洲一审法院发起诉讼,认为881/2002号条例侵犯了他们的公平听证权、尊重财产权和有效司法审查权,并请求废除与其有关的相关措施,但被驳回。败诉后,因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他们又于05年11月在欧洲法院进行上诉,认为欧洲理事会相关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歧视个人权利①、违背公民基本权利。最终,欧洲法院驳回了欧洲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宣告条例中涉及到上诉人的规定没有效力。

二、从优先性原则分析判决

仅从法院的观点来看,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应该是在宪章下的法律秩序与欧盟法下的法律秩序的关系问题。②当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和欧共体的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时,何种是国际法领域的规范法律秩序?对于这个问题,欧盟初审法院和欧盟法院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欧盟初审法院

欧盟初审法院认为:即使安理会的决议违背了欧盟关于人权的基本保护原则,也不属于法院的直接审查范围,其观点强调了国际法的重要性。法院考虑到欧共体的成员国都是联合国成员国,那么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对其都具有约束力,对其的审查与各成员国所规定的义务是相悖的。而且宪章是在欧共体条约之前生效的,欧共体虽然不是联合国成员国,但当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时,作为国际习惯法,一国不能“以国内法为由拒绝执行国际条约”,所以法院不能对欧盟理事会依据安理会决议制定的争议条例进行审查。

(二)欧盟法院

上诉法院——欧盟法院则认为其有权对欧洲理事会所做的争议条款进行司法审查。因为其认为欧盟法已经是一种自主的法律体系,从保护宪政角度来看,欧共体司法管辖权就要求构成欧共体法律一般原则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其可以对包括执行与《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有关的安理会决议的欧共体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实现了欧盟法优先性原则的突破,法院总结出其有权审查不论效力来源多高的任意欧盟条例,并且国际协议不能影响欧盟条约对权力的分配。再者,尊重人权是衡量欧盟行为合法性的条件,当国际条约与基本原则不符时也不能破坏欧盟法律体系、执行这些争议条例。

三、与国际法适用原则的对比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一审到二审法院对欧盟法和国际法关系的态度和观点的转变,此案也成为两者关系的一个突破,虽然欧盟一审法院并没有为国际法与欧盟法之间建立一个新的效力层次,但这一改变为传统国际法带来许多未知的影响。

二审法院强调的是欧盟法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法律体系,其基本原则不容侵犯,因此当公民的人权保护与基本自由被侵犯时,法院有权对争议条款进行审查,以保障欧盟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但同时,欧盟法院也承认其对与《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没有审查效力。从中可以看出欧盟法与国际法很大的区别就在于,当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产生冲突时,成员国应该遵守欧盟法的规定;而当国际法与欧盟法产生冲突时,欧盟法坚持自己的法治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有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和一致遵守原则,虽然欧盟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但各国也有义务遵守相关国际协议。而具体如何执行国际义务,则是国家内部决定的事情,所以国际法是一种“软法”。而欧盟内部国家紧密的联合与合作已使得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有了“主权”概念。此外,欧盟的组织架构和国家也十分相似,内部根据权能的划分也有立法、司法与行政机构之分,存在权利的分立。所以欧盟法不是“软法”,欧盟能够通过一系列机制使得其法律得到落实和执行,欧盟法的效力优先原则也确保了欧盟的各成员国法律走向趋同和统一。卡迪案算是在人权问题上欧盟法对国际法适用的一种突破,也体现其优先性原则适用的扩大。

[ 注 释 ]

①<欧共体条约>,第294条.

②王阳.从“卡迪案”看欧盟法的优先性原则[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4):31.

D

A

2095-4379-(2017)18-0236-01

祁子沐(1996-),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秦德鑫(1995-),女,辽宁沈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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