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保理法律现状及浅析
2017-01-27周彤
周 彤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240
我国商业保理法律现状及浅析
周 彤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240
商业保理作为新型的贸易融资工具,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真正的发展起步较晚,各方面制度、配套设施以及司法实践均不完善。因此,亟待建立一套完善的商业保理法律制度。
商业保理;银行保理
一、商业保理概述
保理全称为保付代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①商业保理主要有加快资金周转、增加销售能力以及改善财务报表的功能。
随着我国经济持不断发展,商业信用活动需求日益增长,商业保理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难的问题。保理商从债权人处受让因收账款,一方面债权人可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也从呆账、坏账的风险中抽离出来,这无疑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商业保理作为保理的一种在我国起步较晚,业务量较银行保理相去甚远,但近年来由于政策支持等原因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2016年12月发布的2015年《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银行业保理业务业务量有所下滑,但在中国保理行业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与银行保理不同,2015年商业保理继续呈倍增式发展。
二、我国商业保理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立法不足
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商业保理相关业务的法律,目前实际中主要是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物权法》等基础法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②
目前针对商业保理有效的规定,主要有国务院对各个省自贸区发布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支持发展商业保理业务;各地方出台的有关商业保理的试点办法,各地根据商务部的通知及其自身情况进行了更具体的规定③,如商业保理公司资质、经营监管与风险防范等事项的具体办法,但这些事定办法也仅是框架性规定、缺少操作性条文。
(二)缺乏监管体制机制
首先,尚无明确的商业保理监管主体。与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银行保理不同,我国商业保理由各试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监督管理。各地主管部门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会存在区别之处,这就导致了存在套利空间,不利于形成稳定的金融市场。
其次,缺乏行业自律。虽然大部分保理公司参加了国际保理商协会,但该协会并无监督管理的职能,主要是为成员之间提供资信调查和服务。④另外,全国性的商业保理行业协会在我国仍未成立因此,在行业内部,亦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
(三)缺乏配套的信用管理制度
商业保理公司以信用为基础,客户的信用情况,是保理公司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融资的关键性因素。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针对个人和公司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更是没有相关的制度。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也没有对商业保理公司开放。一方面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资信调查缺乏渠道,另一方面可能存在买卖双方联合欺骗融资等情况。
出于此种现状,保理公司无法准确给予授信额度,为其保理业务开展带来了较大不便和风险隐患。因此商业保理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愿为其提供保理服务,这样限制了保理业务的拓展。如果缺乏法制化的信用管理制度做保障,商业保理业务很难有发展空间。
三、结语
商业保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合同诈骗、高利转贷和违法放贷等各类刑事和民事犯罪。因该业务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立法、监管以及各配套措施的不完备使得商业保理业务存在极大风险。
笔者就完善我国商业保理法律制度提出以下建议:第一,保理业务跨区性较强,地方性法律规范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亟需制定完善统一的全国性法律规范。第二,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形成全国层面的监管,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统一的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制度以及设立商业保理行业的第三方评价机制。第三,加强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的合作,如前所述,推动商业保理纳入征信系统使用人的范围,建立全国性的公示系统及平台。
[注释]
①戴新福.商业保理领域潜在风险与防范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8,24(4).
②唐筱芳.是论我国商业保理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J].经济论坛,2015,11(11).
③如福建省商务厅发布的<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等.
④戴新福.商业保理领域潜在风险与防范对策[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8,24(4).
[1]陶凌云.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与对策——基于浦东33家商业保理企业的调查分析[J].新金融,2014(06).
[2]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中国保理产业发展报告(2015)[J].中国银行业,2016(12).
[3]田辉.我国保理市场现状和发展动向评估[N].中国经济时报,2014-11-20.
[4]郭欣.商业保理法律制度构建[J].法制博览,2015.5.
[5]侯静.前海商业保理发展策略浅析[J].特区经济,2016.6.
[6]闫从翔.商业保理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D922.284
A
2095-4379-(2017)29-0234-01
周彤(1994-),女,汉族,湖南岳阳人,本科就读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在读,国际经济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