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
——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为例
2017-01-27龙腾
龙 腾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000
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
——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为例
龙 腾
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000
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经济法部门的成立能够在法律健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经济法责任明确的同时,责任独立性也渐渐凸显,这对主体利益维护、社会经济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案例分析的形式,探究经济法责任独立,以此实现经济法责任独立的深入了解。
经济法责任;独立;惩罚性赔偿
我国市场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合理调节市场运作机制与经济法规间的关系,对于市场经济纠纷应明确责任主体、全面保障经济权益,尤其是在惩罚性责任制度方面,更要发挥经济法责任独立作用,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由此可见,本文探究在经济法律法规健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法责任独立
经济法规应用过程中,经济法责任能够在其中起到有力支撑作用,促进法规秩序化运行。以往集权思想作用下,权力垄断现象经常发生,并且责任主体在短时间内不能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责任独立阻力。在如今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细分逐渐明显,经济法在增强民众权责意识、明确权责主体、维护经济利益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这也是责任独立内在价值的充分彰显[1]。
经济法责任独立,一方面有利于丰富经济法理论,针对原有经济法理论不足有效弥补,同时,还会在市场秩序维护、法律责任明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市场利益冲突,解决矛盾冲突,并且还会有效弥补原有法律体系的不足,这对我国法制社会构建,经济法责任独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
该制度尚未确定之前,常用补偿损害赔偿模式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并不会起到利益全方面保障作用,新型制度确立后,不仅占有一定的法律地位,而且还能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一制度又有可被细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即示范性赔偿,第二种即报复性赔偿。
案例介绍:某消费者到医药分店——M店购买所需产品,共消费1030元,购买产品当日即《食品安全法》生效之日,这名消费者将M店投诉于当地法院,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消费者称所购买药品其中一种并没有保健食品批准字样,后来相关验证部门解释,这种产品内含较多药物成分,禁乱用。因此,M店公然销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知识,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后来双方律师辩解过程中又再次得知,这种产品并非产自国内,无论食品标签,还是通关手续均符合进口标准,进而能够依法销售。最终,法院将这一案件性质确定为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并在民事法律管理范围之内,后来消费者胜诉。从中可知,这类案例在惩罚性赔偿制度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进而会产生补偿纠纷。
三、论证分析
(一)制度法律化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确立,这既与法律规定存在直接联系,又受人们的社会观念影响,从社会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将其法律化,能够促进该制度顺利践行。该制度在不同社会阶段具有地位差异性,并且惩罚和赔偿的侧重点不相一致,以往侵权法执行过程中,利益协调存在法律失衡现象,现如今,该制度以法律化形式形成后,侵权法也渐渐丰富功能,针对社会问题有效调整,并充分渗透人本理念。
(二)责任制度
以往民法理论并不能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后,能够全面考虑主客体社会地位、经济实力、陈述信息真实性等因素,尽可能的做到权益公正,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反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被无情剥夺,这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平,而且不利于法律制度补充和完善,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会失去应用价值。因此,这一制度应站消费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坚持正义理论,确保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维护消费者合理权益。
(三)责任体系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后,应处理好责任体系间的关系,同时,接受法律体系有效性验证,并将其放置在民事责任体系中全面审查,直到检验、审查通过,方可正式纳入法定化。责任体系分类期间,存在惩罚和赔偿两方面矛盾,具体体现在责任设置和基本功能,对此应将其视为经济法责任,这样能够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矛盾现象,并且,会大大提高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性,这对法律责任明确、组织非法利益获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会对试图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这对社会利益失衡现象具有消除作用。除此之外,还会全面保障消费者经济利益,降低经济侵害现象的发生几率,这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化发展、法律法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2]。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来了解经济法责任独立,既能加强人们对经济法责任独立的认识,又能加快这一制度的法定化进程,这对我国经济法律完善,经济法理论内容丰富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能够减少市场经济纠纷,妥善解决纠纷和矛盾问题,这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经济法责任明确具有重要意义,并且还会促进我国经济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1]郭雪.浅谈经济法责任的独立[J].法制博览,2016,15:155+154.
[2]崔健,金璐.略谈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7,09:144.
D912.29
A
2095-4379-(2017)29-0188-01
龙腾(1993-),女,贵州黔东南州人,江南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市场经济法法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