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2017-01-27陈洋
陈 洋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 南通 226006
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陈 洋
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江苏 南通 226006
中国经济的繁荣昌盛是近年来世界瞩目的新焦点,这与国有企业的迅速崛起是密切相关的。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也暴露了自身普遍存在的问题,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比较弱。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树立起国有企业遵纪守法的经营意识,政府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律分析防范体系的构建与不断完善。本文在分析当今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之上,结合当今国有企业的各类现状,针对国有企业如何加强法律分析防范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实现国有企业的低法律风险和高效运营。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近年来我国企业面临着诸多不良的市场和法律的风险,诸如:经济、行政、民事、改制纠纷。归根结底,企业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不规范的操作,如何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国家经济繁荣的坚强后盾。因此政府必须在强化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的同时,也要监督企业构建完善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力扶持公司人才、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把“法律诊断”、合同签订、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管理落实到实处,一旦卷入法律纠纷,政府及企业应当在最短时间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纠纷。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我们可知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是:基于法律规定、监督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一直处于变化不定的状态,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1]。
这种影响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良法律后果,需要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法律风险一旦产生势必会在日后造成潜在的隐患。这种不确定性正是它的特殊属性,正是由于此种属性才导致了法律风险,而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来有效规避、引导和削弱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国有企业在谋求发展的道路上,之所以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势必会有一番激烈的竞争和扩张。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会采取一定的运营措施和经营方式,当利益与法律相对冲,就可能会触犯一些法律道德边线,特别是在国家不断完善法制法规的背景下,国有企业更是无法捉摸外部环境与自身管理的矛盾之处,从而产生了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
在大体上,行业技术人员把法律风险从来源上归为两个板块: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指,国有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治因素等等不可控的因素引发带来的。作为企业自身,无法预估或者直接处理外部法律风险。而内部法律风险则是指,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奖惩机制、行规要求、操作施工等自身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显而易见的是,内部法律风险是可以自身操控把握的。
三、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体系建立的建议
(一)收集和评估信息
企业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收集各部门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的有效信息,把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信息上交给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评估与鉴定,从源头上避免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产生,企业还可以通过自主开会讨论、商议、调研的方法,净化内部运营作风。
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有大有小,不同类别的法律风险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对于“一般法律风险”,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部门应讨论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力求使法律风险的危害最小化,尽量不损害企业利益。对于“重大法律风险”,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小组进行专门研讨和分析,最后做出裁决。总法律顾问有义务开展研讨会、专题议会以及撰写专门的研究调查报告,制定一套特殊的急救方案。
(二)实时跟踪,落实反馈
公司法务部门应当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时跟进各项法律风险防范的计划实行进度。并且完善相应的监督举报措施,让公司的管理运营更加透明化、直观化。考察和跟踪有四个明确的维度:控制措施是否完成、是否在预期时间内完成、控制措施落实的质量如何、控制措施实行的效果怎样[2]。实时跟踪后,需要法务部门向公司高层人员进行反馈与报告各项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具体进程。争取做到有效执行、落实监督、真实反馈、方案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把控。法务部门应尽量做到规避内部法律风险到最小值,使企业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让国有企业稳步发展、高效运作。
四、结语
总而言之,通过以上具体分析,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对于层次复杂、庞大的企业而言,外部环境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种不可抗力,只简单地任凭一家公司的努力是无法消除的。为了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运营机制,企业必须增强内部管理结构的优化,才能更好地抵御一切外来的法律风险,从而让国有企业走上一条阳光、健康的发展道路。
[1]张操.浅析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6):281.
[2]战飞.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J].经济师,2014(11):86-88.
D922.29;F276.1
A
2095-4379-(2017)29-0151-01
陈洋(1979-),女,江苏南通人,本科,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任职于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