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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劳动争议案件现状的分析思考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29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用工

梁 艳

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 宜兴 214206

新常态下劳动争议案件现状的分析思考

梁 艳

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 宜兴 214206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律援助案件中占比也明显上升,法律援助律师应注重从源头化解劳资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和谐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职工的权利意识明显提升,信息多元化强化了劳动者的知情权,企业用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维权成本低、用人单位管理模式滞后、职场诚信缺失等原因,导致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需要引起每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重视和思考。

一、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明显上升

根据《2007年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江苏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争议77674件,《2015年度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处劳动人事争议10.41万件,案件数量上升非常明显。

(二)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化

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仍是主体,但涉诉劳动者的构成出现显著变化,涉及企业高管的案件逐渐增多,涉诉案件的纠纷类型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如在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中,报酬类型扩大到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提成款、工资变更以及待岗人员生活费等。

(三)劳动争议调处难度加大

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复杂,劳资双方分歧过大,相互让步的意愿降低,对抗性增大。在仲裁和诉讼中,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难度在加大[1],裁决结案率不断上升。从表现形式看:一是调查取证难。由于多数劳动者受教育水平偏低、流动性强,部分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管理简化,大多无书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无据可查。二是适用法律杂。劳动争议案件既涉及劳动法,又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等,对相关劳动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意见又多又杂。

(四)集体劳动争议明显增多

近年来由欠薪等问题而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明显增多,此类纠纷突发性强,职工自发地聚集,或到当地政府机关上访、或封堵公路、或私自哄抢企业财物,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原因

(一)企业转型改制困难

近年来,受社会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在转型改制中竞争力不强,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断裂、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突然停产倒闭、老板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劳动纠纷增多。

(二)少数劳动者过度维权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劳动者心态发生变化,有的甚至打着依法维权的幌子,挑管理漏洞,借仲裁牟利,过度维权的纠纷屡见不鲜。

(三)低成本造成滥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标的大小,均只收10元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5元,劳动仲裁不收费,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某些滥诉、恶意诉讼现象。

(四)用工单位管理滞后

有的用工单位管理模式落后,习惯于传统管理,风险意识不强,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随意辞退等;有的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不完整,制定的程序和内容不合法,管理措施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

三、注重发挥法援律师的主观能动性

(一)法援律师要主动走近企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正面引导功能

目前,各企业单位为规避各种法律风险都聘请法律顾问,但是企业主对其功能主要着眼在企业对外经营的方面,处理内部劳资关系反而主要依赖单位人事部门,且企业主对法律顾问的意见容易接受。因此,法援律师要加强与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让法律顾问在尽量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强化法律顾问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从源头上清除劳资矛盾的发生。

(二)法援律师要主动走进用人单位,切实加强与管理人员沟通协调

法援律师不仅要在法庭上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要加强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沟通,引导企业管理层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实践中,法援律师要着力强化企业高管用工管理方面的证据意识,为企业如何合法用工答疑解惑,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注重规范运作,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有效精准对职工进行考核管理,一旦发生纠纷,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帮助企业在用工管理上进行转型升级,推进企业用工管理的法治化。

(三)法援律师要主动依法维护劳动者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依据是劳动法,劳动法的性质属于社会法范畴,社会法是以倾斜保护弱势群体为宗旨的,但倾斜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劳动者的保护,而要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去审视劳动者的保护和社会公益的关系,既维护劳动者权益,也要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一方面,要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应适当注意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经济得到和谐均衡发展。因此,要帮助劳动者准确完整地理解法律,消除断章取义,遏制过度维权和非理性维权现象的发生。

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劳动争议的上涨趋势无法避免,而法律援助律师应主动作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良性发展,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程延园,王甫希.变革中的劳动关系研究:中国劳动争议的特点和趋向[J].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2012(8):12.

D922.5

A

2095-4379-(2017)29-0150-01

梁艳(1981-),女,汉族,江苏宜兴人,本科,四级律师,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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