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与公证服务变革之我见
2017-01-27郁红
郁 红
重庆市公证处,重庆 400015
互联网思维与公证服务变革之我见
郁 红
重庆市公证处,重庆 400015
“互联网+”概念纳入国家经济的顶层设计,意味着在国家层面正式吹响了互联网机制与传统产业相融合的号角。对公证行业而言,积极适应“互联网+”的新形势,审慎而坚定地设计可行的将传统公证的预防纠纷,维护社会诚信,确保交易安全等功能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方案,通过探索公证证明力数字化,尝试电子化公证等举措,打造全新的工作模式,完成公证服务品质的飞跃,扎实践行“让当事人获得高品质法律服务体验”的庄严承诺,是我们所有公证从业人员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
公证改革;准入制度;社会管理职能
在2015年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拉开序幕的整合中国的互联网机构和传统行业。公证行业而言,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积极适应“互联网+”的新形势下,网络生活的有机整合,实践“为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经验”,各方的承诺,互联网和公证的有效结合,公证证明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法电子公证是时代的责任,是所有员工必须肩负的责任。
一、认识“互联网+”的价值
“互联网+”作为当今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重要特征,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创新和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互联网+”将传统产业的生产、经营、交易等核心要素数字化后,利用互联网强大的信息交互功能,重构要素发生源,优化传统要素的流转路径,有效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帮助实体经济培育创新力和生产力。
二、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压缩了公证服务的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以及提高人们的公证意识,社会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公证风险,但是将一个出生新的产业形态,帮助人们解决问题。服务质量、用户和市场需求的服务模式之间存在已经脱离的矛盾,因此,用“互联网+”已成为推动公证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公证服务模式改革。
三、互联网时代实现公证服务模式创新的意义
(一)一是我们怎样才能更好地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并且满足互联网发展对公证服务提出的需求。
因互联网的发展,“赠与”、“继承”等传统型公证业务确实因一些舆论被推向了风口浪尖,首先,公证质量和办证效率是公证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应当从思想上引起重视,都应当强调公证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性,从而在思想上绷紧质量这根弦;第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不管是规范性文件、操作性细则,还是各公证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都应细化办证流程;第三,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公证人责任意识,提升公证人综合素质;第四,引进优秀人才,打造优秀团队,实现“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真正接受市场的检验。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公证业务带来了冲击,但也为我们提供了新的业务拓展领域,让公证与互联网相融合,借助互联网信息量大、信息流动快、交流便捷的优势,对传统公证服务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应该是公证行业在“互联网+”时代必须做出的努力与选择。公证行业要想紧跟“互联网+”潮流,要想在“互联网+”时代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培养既懂计算机、网络、又懂法律专业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个行业组织,指导意见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在行业内部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范,对我们的公证无疑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互联网对公证的价值与意义
“互联网+”中的“+”,不仅仅指通过物理连接将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加”,而是要通过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之间发生“化学反应”,使原有产业模式产生质的改变。通过对互联网技术、思维方式和组织原则的运用,促使传统产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并将该产业独特的、代表性的信息数据提取转变成像资本、劳动力一样的独立生产要素,使其直接、高效的参与社会大平台的信息交互和交易,缩短传统的低效高成本的生产交易链条,从而促进传统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迎来高性价比发展的新局面。
五、结论
互联网犹如一把双刃剑,既给公证传统业务带来了冲击,也给公证行业带来了发展契机,我们应用积极的心态与辩证的观点去看待。因为互联网的发展,传统型的保全证据公证形式受到了极大挑战,一些新型的证据类型对公证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以“海量”、“脆弱”、“易变易改”、“不易保存原始数据”为特点的电子数据,我们应当借力互联网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数据,实现“互联网+公证”的良好发展,具体来讲,首先要完善公证文书格式,尤其要完善电子数据类的保全证据公证;同时规范公证收费制度,做到收费合法、合理、具体,完善配套制度,包括优化线上公证、细化有关“电子数据类公证”的指导性意见,解决申请人的问题、执业区域的问题、取证方式的问题等,从而实现公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还要加强专业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召开公证行业内部及跨业界的业务交流会,提升公证行业自身软实力。以互联网思维创新和深化公证服务,加快对传统公证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大胆将互联网融入到我们的公证服务之中,打造我们公证行业的“互联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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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6
A
2095-4379-(2017)29-0147-01
郁红(1969-),女,汉族,重庆人,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重庆市公证处,公证员,副高职称,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