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了解的
——技术性证据审查
2017-01-27王玉芝
王玉芝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阜新 123000
不被了解的
——技术性证据审查
王玉芝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辽宁 阜新 123000
笔者针对大多数检察人员不十分了解“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这一实际情况,从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产生与发展、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概念、审查对象及内容、特性入手,明确阐述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实际运用,并通过实际案例介绍进一步论证“技术性证据审查”是不可或缺的检察业务,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的需要。
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重要性
一、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产生与发展
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业务的产生,主要是基于诉讼需要,即诉讼主体在审查证据中因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遇到困难时,需要司法会计师提供诉讼协助。因此,司法会计师运用司法会计技能,协助诉讼主体审查判断案件中反映财务会计业务的文书证据材料,以便于诉讼主体正确地运用证据,证明或判明案情。
二、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概念、审查对象及内容
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源于法医文证审查的概念。是指具备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鉴定文书、报告以及财务会计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专门活动。
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对象包括:司法会计鉴定书、检验报告、审计报告、查账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证据材料。
对鉴定文书和报告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文书、报告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方法、步骤是否科学、合理;意见的形成依据是否充分、适当;意见是否科学、可靠。
对财务会计资料等证据材料主要审查以下内容: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取证是否充分;证据材料之间有无矛盾;证据材料与已认定的财务会计事实是否相符;证据材料内容有无错误。
三、技术性证据审查的特性
(一)从业务性质看,技术性证据审查业务属于证据审查活动,其任务是审查判断诉讼证据。
(二)从业务方式看,在技术性证据审查业务中,司法会计师仅对提请审查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三)从结论事项的内容和意义看,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是司法会计师针对案件中已提取和固定的证据的状况及证明意义提出的审查意见,其结论事项针对的是诉讼证据,不具备法定证据的意义,只是作为一种专业证据审查意见。
(四)从诉讼价值看,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具备一定的诉讼证据功能,并作为证据采信时的参考证据使用,同时为使用者提供了一种认识证据的科学方法和途径。
四、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实际运用
(一)技术性证据审查的主体资格
技术性证据审查为什么要求由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查?这是由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对象和内容决定的。从审查的对象和内容上看都要求审查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否则对涉及专业知识的财务会计资料等证据材料的审查就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缺陷。
(二)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必要性
是否需要技术性证据审查应由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决定,如果是简单的财务资料证据,办案人运用常识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就没有必要提请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只有那些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手法多样的疑难案件才有必要委托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三)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应用案例
技术性证据审查主要运用于逮捕、起诉及抗诉等刑事民事案件。
案例一,2012年侦查监督部门提请对Z某贪污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这是个基层院报捕的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对基层院移送的卷宗所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提出异议,办案人倾向嫌疑人的辩解,认为嫌疑人没有给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辩解成立,基层院报捕理由不充分,提出不批准逮捕意见。为慎重起见,遂提请司法会计对该案证据进行审查,并要求给出较为专业合理的审查意见。
案例二,2015年公诉部门提请对Y某贪污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Y某贪污公款的手段比较特殊,他先以借款的方式套出公款,再通过报销假购货发票的形式核销借款。Y某利用负责日常采购的职务便利,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编造事由通过借款、电汇等方式将1000余万元公款汇至多家单位账户,再通过关系人从上述单位账户提取现金、或用上述单位虚开的发票报销借款的形式将公款据为己有。
在对涉案的325张发票审查过程中发现Y某所报销的发票并非是单笔报销,而是与其他业务混在一起报销,这样更需要将记账凭证与相关明细账逐一核对,以此来证明该笔款项确已登记了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以此来证明该款项单位确已实际支付。
在对Y某68笔借款业务审查时发现,该单位2010年3月至2014年4月“应收及暂付款”明细账中,记录了Y某的68笔借款业务,而该账户贷方发生额中没有与上述68笔借款业务相对应的往来号,表明675万余元借款至检验期间内尚未归还。
通过技术性证据审查,司法会计既为公诉部门解决了诉讼难题,又解决了Y某贪污犯罪数额及账务处理问题。
[1]于朝.司法会计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11.
[2]吴新华,乔旭.涉检网络舆情的现状与引导处置[J].中国检察官,2012(8).
D925.2
A
2095-4379-(2017)34-0154-01
王玉芝(1960-),女,汉族,辽宁阜新人,本科,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会计师,研究方向:司法会计鉴定及文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