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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官忠诚职业精神的三个阶层

2017-01-27李瑞芝

法制博览 2017年34期
关键词:司法官检察工作检察官

李瑞芝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0

构建检察官忠诚职业精神的三个阶层

李瑞芝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0

检察官的忠诚是由浅入深,不断升华的,即忠于内心是职业准则,忠于法律是本质要求,忠于事业是理想追求,忠于制度是道路自信,忠于党是政治前提,忠于国家是法定义务,忠于人民是根本归宿。

检察官;忠诚;职业精神

一、忠于内心,忠于法律

忠诚于内心即检察官能够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心考量的基础上,在内心确信之后行使自由裁量权对案件作出判断,不受外来的长官意志、人情世故、上访等法外因素的干扰。忠于内心与内心确信原则具有同一性。内心确信源于大陆法系中自由心证原则,即司法官对于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法律不预先规定,而由司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自由判断,由此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司法官通过证据判断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为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成为确信。只有让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才能充分发挥他们内心的自由意志,激发检察官的正义感,也才能将运用法律与听从内心良知完美结合。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忠于法律是检察官的天职。检察官秉承依法监督之理念,是坚定的法律执行捍卫者、监督者。中西方法治发展史表明,司法官的职业道德首先要求忠于法律。在我国,检察官与法官同属司法官,司法官(检察官)决断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准确适用法律。检察官忠于法律,必须树立对法治的信仰。美国著名法学家铂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检察官对宪法法律真诚的信仰,才能对法律心存敬畏,带头成为法律的践行者和捍卫者。而作为法治国家的理性公民也应该对司法裁决由足够的敬意,将法律信仰转化为行动自觉。

二、忠于检察事业,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忠于检察事业要求检察官具有责任感。科尔顿说:人生中只有一种追求,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新时期检察官张彪从检30余年,忠于检察事业,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工作岗位上,对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极端负责,在推进张氏叔侄案纠正过程中毫不退缩,最终以5年之功执着推动冤案平反。在工作中,检察官应始终怀着一颗赤子之心,不惧艰难险阻。无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都能以身作则、满怀忠诚履行自身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检察官应主动参与,加强学习,提升办案素能,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要求,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忠于检察事业要求检察官具有使命感。要坚守作为一名检察官的本分,不忘使命,不辱使命,把坚守使命与人生目标紧紧融合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把个人的奋斗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检察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忠诚与自信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在当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体制,形成并成熟于我国检察工作实践,其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而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检察官只有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才能始终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才能在重大的政治考验面前提高政治定力,做到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于担当,在权力,金钱、美色上经得起诱惑。

三、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①检察官应提升政治素质,增强明辨是非能力,对近年来出现的“党大还是法大”“一党专制”“多党轮流执政”“宪政民主”等伪命题要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站出来反对和抵制西方政治陷阱,始终跟党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检察官忠于国家,要自觉抵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西方政治观点、法治观点和价值观念;坚持在宪法的框架下走自己的路,不搞“全盘西化”,不搞“全面移植”,不照搬照抄。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忠于人民要求检察官具有独特的职业品格。包括:一、谨言慎行,防微杜渐。检察官的日常生活较之于其他普通公职人员要求更严,对于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要接受监督,不得有受非议之处。清正廉洁是检察官的“生命线”,“正人必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廉洁从检,淡泊名利,常修从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做到慎独、慎言、慎行。第二,刚正不阿,恪尽职守。秉公办案,一身正气,无畏于权势,无畏于个人毁誉,无畏于公众与媒体的不当影响。宋朝朱熹说,专心致志以事其业。检察官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平和理性,坚守底线。以法为据,以理服人,遇事客观、中立。检察官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人文关怀。

[注释]

①郑红.以四中全会精神引领检察工作发展[N].检察日报,2014-11-30.

[1]王永.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D].山东大学,2012.

[2]谢鹏程.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专业化建设的新境界[N].检察日报,2009-7-11.

D926.3

A

2095-4379-(2017)34-01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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