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治公安的基本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2017-01-27贾莉蔷
贾莉蔷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浅析法治公安的基本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贾莉蔷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法治公安”的概念是伴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结合我国社会演变历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基于已有的法治理论所提出的全新概念,目前学术界对法治公安内涵的研究较少,缺乏较为全面的阐述,本文从理论层面,尝试着对法治公安的内涵进行了粗浅的分析界定,同时从实践层面,对“法治公安”建设需要完善的重点领域做了简单的归纳和总结,以期对法治公安的建设工作有所裨益。
法治;法治中国;法治公安
一、“法治公安”概念的内涵分析
“法治公安”这一概念是近年来公安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主流话语,从起源上来看,这一概念起源于“法治中国”,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法治中国”这一概念。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新目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正式确认了“法治中国”这个概念在政治上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为了适应法治建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不断完善进步的需要,2013年11月公安部召开了部署执法规范化工作的全国性会议,在这次十八大以来首次部署的全国性会议上,郭声琨部长提出要求:“必须牢牢把握好建设法治中国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奋力实现法治公安目标,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公平正义作出新的贡献。”[1]“法治公安”这个命题正是在这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并且初步阐释了“法治中国”与“法治公安”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联系。
应该看到,公安机关肩负行政与司法双重属性,其最基本的活动就是执法活动,维护法治精神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法治公安”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是希望通过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通过”法治公安”这一目标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公安机关自身应有的贡献。因此,全面建设法治公安,首先需要我们在理论层面深入地探讨法治公安的实质内涵,为法治公安队伍的全面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但客观而言,“法治公安”的确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和命题,对于法治公安的研究,学术界普遍多侧重于实践层面,从理论上全面系统阐释这一命题的研究并不多见,同时从实践层面来看,目前各地公安部门对"法治公安"的研究也多是从本地区本警种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点各有侧重,总体而言,目前针对这一命题的研究实践性较强,但系统的理论阐述相对缺乏。
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之一,法治理念组建下的现代警察,最基本的特征首先就是职权法定,即警察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同时也要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运行。因此我们在界定“法治公安”的内涵时,应该注意,法治公安绝不是法治与公安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叠和相加,更不是对西方警察法治建设经验的照搬抄袭,它应该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与实践命题。因此,在理解法治公安的内涵时,我们必须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两个角度来阐释分析。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来看,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上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依法治国的着力点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脚点在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而法治公安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公安领域的具体体现和本质要求。其根本目的是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的能力。从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来看,公安机关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担负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障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通过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保民平安的能力,不断提高警务现代化水平。
因此,在界定法治公安的理论内涵时,一定要注意从以下三个层次予以把握:一是我们需要从“法治中国”与“法治公安”之间的逻辑关系出发进行分析,明确“法治公安”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2]因为从本质属性上看,“法治公安”的基本内涵与“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是完全一致的[3],要明确“法治中国”是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公安机关肩负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责,应当积极主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二是从“法治公安”这一概念的静态意义分析,法治公安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目标,它不仅仅是一个实践的动态过程,它也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所希望达成的一种理想状态和价值追求。三是从法治公安的动态角度分析,法治公安是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新期待的一项重大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健全完善发展的动态进程。由此我们可以将法治公安的内涵理解为:“法治公安”是“法治中国”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层面,“法治公安”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追求;从实践层面,“法治公安”是公安机关切实完善自身发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一项重大实践活动。
二、“法治公安”建设需要完善的重点领域
当前公安队伍面临的客观环境和执法要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公安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遭遇的种种困境和自身权益缺乏安全保障的现状也不断呈现。这些现象与问题背后,暴露出的是公安工作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公安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需要规范。这些问题集中突出的反映了公安工作目前所面临的困顿现状。因此在“法治公安”的建设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管理保障以及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这几个方面的工作,这既是“法治公安”的体要求,也是现实中困扰公安工作,需要重点完善的领域。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立法工作,为规范化执法体系的建设提供制度层面的前提和保障。因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公安立法工作确实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公安立法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立法透明度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实践工作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扰,这就需要我们切实重视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对执法工作的引领和推进作用。特别是在我们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过程中,特别应该注意立法层面的保障性,保证重大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做到于法有据,当前《人民警察法》的修改完善是一个很好的契机,通过立法的完善,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深层体制现实问题。同时要注意,在立法过程中,要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始终贯穿,听取来自实践部门的需求和呼声,进一步加强立法的民主性,同时及时修改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增强立法之间的协调性。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公安工作有其自身的特征,作为人民群众平安的守护神,公安立法还要着重体现出高效,便民的特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到保障。
其次,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建设,因为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和评判,“法治公安”建设的核心要求其实就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客观而言,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最强烈的几个方面几乎都与执法活动密切相关,具体表现为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不公正,特别是在当前,随着网络时代和自媒体的发展,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几乎时刻能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引发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谴责与不满。因此在“法治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衡量公安工作好坏与否一个很重要的标准,除了考虑是否实现了执法效率,更重要的是要看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安执法活动应以这一目标为价值追求,内部注重自身建设,外部注重群众评判监督,深入开展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提高。
再次,要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大力推进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通过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保持公安干警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通过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公安干警树立维护正义公平,尊重保障人权的观念;通过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培育和弘扬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通过强化法律专业知识,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建立业务学习与职能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民警不断学习提升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法治公安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积极引领作用。此外,切实加强对民警正当权益的保障,从各项制度落实方面关爱干警,保护其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在各项工作经费方面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持,努力引导公安队伍在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方面不断完善,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队伍和素质保障。
[1]王海仁.法治公安建设的几个重要问题[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4(3):8.
[2]曹新霞.法治公安文化的内涵及其建设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16(04下):169.
[3]徐明.论法治公安的基本内涵[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5):23.
[4]郭声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建设法治公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N].人民公安报,2014-12-22(1).
D631.1
A
2095-4379-(2017)33-0094-02
贾莉蔷(1977-),陕西西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公安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