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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合作”模式下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探析

2017-01-27李正旭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校地党风廉政责任

李正旭

(遵义师范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政治历史

“校地合作”模式下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探析

李正旭

(遵义师范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当前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监管不力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探讨建立校地合作机制的必要性,校地合作高校反腐败工作的路径模式,提出在“校地合作”模式下加强和改进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对于推动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校地合作;党风廉政建设;地方高校

贪污腐败是与公共权力运行相伴而生的,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侧面反映。如果一个国家腐败盛行,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处于“软政府”(SoftGovernment)状态,国家公共财产和利益受到侵害,法律和秩序受到挑战,政府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职能。我们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紧密联系当代中国的实际,紧紧围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党内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不断探索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论述和新要求,开辟了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境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暴露出不少令人忧虑的问题。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回望2015年的最后一个月,12位高校领导被教育部通报。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5年以来,共通报了34所高校的53名领导,平均每周就有一名高校领导被通报。”[1]2016年,又有27名高校领导干部被通报,其中有15人次被执纪审查,有17人次被党纪处分。这些数据从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出高校呈现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新形势下,要办好中国的高等教育,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下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显得尤其重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不仅仅是高校本身,还牵涉到社会的很多层面。透明国际指出,反腐败的动力可以来自很多地方——政府不同部门、公民社会、私人部门、国际组织等,可以将他们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推动改革的群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地合作模式应运而生,这是高校凝聚反腐动力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一、校地合作的内涵、基础与路径

高校和地方政府拥有两种不同资源,这两种资源具有相当的互补性,将这两种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既可以帮助高校拓宽发展的视野,又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是一条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提升高校竞争力的双赢之路。加强校地合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对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是未来我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展的趋势。

校地合作是指高等学校与学校所在区域或其他区域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相关社会组织(如行业系统、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通过一定的形式整合各自掌握的资源优势,并生成新的资源优势,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促进校地相互合作、共生共赢和科学发展。[2]校地合作是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资源的又一次合理配置”。[3]在校地模式的应用过程中,表现为以“长效机制,持续发展”为基础的理论路径选择和以“搭建平台、共享资源、服务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的实现路径选择。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一些高校和地方党委积极探索建立校地合作共建模式,成立廉政建设研究中心。这是校地合作的模式之一,是校地双方共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研究、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和信息交流的基地。地方党委、政府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高校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场所,高校和地方通力合作共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有利于校地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资源,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增强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的能力,实现双赢发展。

二、当前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不断完善时期,随着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冲击力不断增大,加之国内高校内部自身设计的缺陷,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和挑战。

第一、认识模糊,履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实现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新形势下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还非常艰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需要深刻理解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高校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集聚地,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高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于己无关,忽视和放松了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的高校领导干部认为高校既不同于党政机关,也不同于国有企业,行使公共权力的范围有限,是“清水衙门”,没有贪污腐败的条件和土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不抓无所谓;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作为教学科研单位,高校应该集中精力抓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工作,没有必要花力气去抓,存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割裂开来的“两张皮”思想和“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甚至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干扰科研教学工作,把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当成额外负担,以至于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履职就很难到位。

第二、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措施不力。中国高校长期以来主要是自主管理为主,忽视刚性和规范性的制度建设,由此造成了监督机制和制度不健全,学校监管缺少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在高校的监管体制上,就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教育部对部属高校监管“鞭长莫及”,而这些高校所在地的政府部门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于地方高校来说,虽然干部由地方党委任免,经费由地方财政划拨,但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管理,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无疑会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制度设置的漏洞。还有,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人员的配置上存在缺陷,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多从高校内部产生,他们虽然熟悉本校的情况,但所监督的对象多是共事多年的同事,监督工作难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当前高校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应该建的规章制度没建,工作全凭惯例和经验,无章可循,即使有了规章制度也不照规章制度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有的规章制度追求“高大全”,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和相关的配套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章制度脱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二是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高校内部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事前监督和系统防控少等问题。三是校务公开不够。校务公开是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对高校实行民主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管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事件中,文件和结果公开的比较多,过程、内容和关键环节公开比较少,特别是涉及学校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如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财务的收支情况、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教师考核、评优、职称评聘、中层干部选拔和任用、公务接待、大宗采购活动、基建项目的招标、学校固定资产的对外租赁情况等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公开。

第三、责任追究不到位。按照现代政治责任理念建立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调控公共权力运作的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对于完善公共权力的监控制约机制,实现权责利的对称和统一非常必要。然而审视高校的责任追究,更多的是注重正面的表彰和奖励,而对履职不到位甚至是失职的组织和个人并未追究问责,赏罚不明。由于存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检查考核的形式主义,即使实施责任追究,也往往是对事而不对人,被问责的仅仅是直接责任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并没有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明显不足,责任追究结果也未能与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等方面严格挂钩,削弱了责任追究的效力,从而导致对公共权力的运行约束不力,抓责任制落实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

三、“校地合作”模式下加强和改进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

针对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何借助校地合作模式这一平台的优势,做好地方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抓出成效,为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是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研究的问题。

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地方高校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借助地方反腐败的成果,校地双方可以就反腐败工作的某个方面联合起来进行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地方建立的警示教育基地,采取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有针对性的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教育,通过深入宣传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效,帮助高校师生正确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战略、新举措和新要求,让廉政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使地方高校师生员工进一步增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

2.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责任。借助“校地合作”平台,把地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纳入地方党委的目标管理,使地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成为地方党的建设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倒逼地方高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明确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们党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认识和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规律而总结出来的理论制度创新,它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4]当前地方高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实践中,要按照班子成员不同的工作职责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责任制,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把责任压实在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肩上,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把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一把手”的个人责任明确区分开来,避免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混淆不清,真正实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

——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追责是促使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严格追责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厘清责任的主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目标和要求,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仅仅盯紧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出了问题必须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二是明确追究谁的责任的问题。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实行层层追究,出了问题就必须有人负责,不管是什么人,没有认真履职就要受到追究,是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流于形式,在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一出问题就只处理“一把手”,也不能以集体决策失误为借口,规避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追究。三是处理好如何追究的问题。把握好政策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定性准确、处理得当,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宽严相济,这样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准确有效,才能真正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起到既处罚了失责者,又教育了其他人的作用。

3.创新监督方式,建立联合办案机制。防治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环节是强化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地方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既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围绕招投标、基建后勤、干部任用、职称评定、科研和招生等工作,强化廉政风险的排查与防控,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权力安全规范运行。协助校党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使之与民主集中制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主动参与党委对重大问题的调研、讨论和决策,在主动参与中发挥监督作用,这样才能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监督才会收到更好的效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视野,拓宽监督渠道,扫除监督盲点。但囿于高校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和手段的局限,监督和惩治腐败的力度远远不够,借助“校地合作”平台,依托地方纪委、检察和审计机关等在查办案件中的优势,携手共建联合办案的机制。高校纪委可以协商地方纪委、检察和审计机关针对案件情况召开联席会议,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研究协作办案的有效途径。在查办重大疑难案件的过程中,高校纪委可以主动请地方纪委、检察和审计机关给予业务指导和办案力量的支持,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对一些存在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要认真听取地方纪委、检察和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做到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通过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案件中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的工作和组织协调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地方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反腐微力量[EB/OL].[2016-01-05](2016-12-17)http://csr. mos.gov.cn/content/2016-01/05/content_24379.htm

[2]顾永安.校地互动:地方高校科学发展的新思路[J].高等教育研究,2011,(2):51-54.

[3]刘文.校地合作导论[J].延安党校学报,2005,(1):66-68.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娄 刚)

An Exploration into the Building of the Party’s Conduct in Local Higher Schools under the Model of“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Local Government”

LI Zheng-xu
(Zunyi Normal College,Zunyi 563006,China)

At present,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building of Party’conduct,such as unclear responsibility,loose supervision,loose organization,etc.Under such background,this paper essays to explore thenecessity of settingup the mechanismfor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means to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and then propounds measures to improve Party’s conduct, 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career of higher schools.

cooperation between school and local government;the building of Party’s conduct;local higher schools

D262.6

A

1009-3583(2017)-0022-04

2017-01-16

李正旭,男,贵州余庆县人,遵义师范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研究方向:区域经济、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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