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思考
2017-01-27陈慧
陈 慧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思考
陈 慧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互联网技术被人们视为一项极为重要的交易投资渠道,进而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广泛影响着金融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出现多样化变化、爆炸式等发展态势。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应发挥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益、明晰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督体系、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以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思考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金融行业出现了新的经营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悄然崛起,在使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条款不健全,行业内部没有权威性的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部门缺少监管力度等。这就使互联网金融出现了很多不利于用户安全的隐患。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势
(一)多样性变化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发展迅猛,其区别于传统金融的新模式以及其高效的流通性等优点不断吸引着传统金融主体,使得传统的金融主体提高了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入其中。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关系趋向白热化,如各大银行相继推出的手机钱包、掌上银行等移动终端APP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当中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主要包括网络银行、网络小额信贷、网络保险、第三方支付、网络证券、网络理财。由此可知,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具有非常大的变化。
(二)爆炸式发展
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宏观上看,互联网金融是所有在互联网上发生的金融活动,借助互联网的高效流通性和信息的及时交互性,资金能够在交易者之间形成快速融通。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模式,能够非常高效且安全地进行资金流转。如:当下的理财业务当中,最新的模式便是在网络平台上出现的P2P模式借贷。从2013年起,网络借贷平台便呈现出了惊人的爆炸式增长,每一天都有快速扩张的P2P平台出现。再如:广为人知的余额宝,自上线之初便引起了大批公众的关注,其相对于银行来说要高出很多的利率,在短短两个月之内便吸引了大量资金注入,快速扩张到250亿元的庞大规模。通过这种典型案例便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在当今社会之中的发展是爆炸式的。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一)防控弱
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之一便是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在很多的环节当中存在漏洞。如:一般网站在用户进行注册或者进行资金流转时都会要求客户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却无法得到有效的安全保障,随着信息的泄露,个人隐私权也失去有效保护。近些年由于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相关的各类案件频发,这使诚信和社会道德、商业道德都受到了极大地冲击,严重者甚至会对国家信息安全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监管不到位
除了个人信息安全之外,网络本身安全也成为互联网金融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安全问题。行业监管的缺失使整个互联网金融都处于危险当中,对企业、附属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必须要进一步加强。
监管不到位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法律学者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仅仅懂得如何操作和使用互联网,对于互联网的相关建设技术以及安全保障技术却知之甚少,这便造成他们无法真正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内部的运作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当中的技术优缺点;所以,相关法律的建立过程自然就会变得非常缓慢和复杂,立法难度上要比传统金融难得多。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全面介入使得金融业务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无论是在操作方式还是监管形式上都进行了全面升级,与之配套的服务和对接形式也都有很大的改变。相比之下,监督、监管机构的建立速度要远远落后于行业发展速度。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发挥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在管理上是有差异的,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我国在监督管理中要求各司进行配合,让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间能相互协调和沟通,能使金融企业的业务运营更为科学合理,也能让监管变得更为高效。在此基础上运用功能性的监督管理模式,能根据监督管理的不同之处对各自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管理。
(二)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权益
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普通的金融机构相比较,门槛较低,且工作效率较高,部分中小投资者都愿意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理财中。由于这部分群体多为投资的落实群体,他们对风险的掌控不好,不能认识到潜在的风险存在,很多被高收益蒙蔽,加之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和金融交易的专业性,这都使部分投资者处于不利的地位,国家更要借助于法律的途径对这部分群体进行保护,让他们的合法权益能有法律这一保护伞。具体的实施措施为:第一,要求参与互联网投资的人员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了解在进行高收益投资的同时风险也是并存的,若自身没有这种风险承受能力,就不要参与到互联网金融投资中。第二,强化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与管理,要求所有的互联网企业都要在严格的信息披露中显示自身的风险承受值,避免互联网企业单方面封锁信息,给投资者造成虚假宣传的假象,诱使投资者进行资金投入;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规范与整肃互联网金融市场。第三,建立完善的纠纷救济制度,让投资人明确投诉的渠道。
(三)明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退出规则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行模式偏多,在业务许可证制度实施初期就要对经营和管理提出对应的要求,颁发对应的许可证明,包括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许可证明、互联网融资的许可证等。除此之外,要根据现有的许可证制度,让相关部门制定必要的准入规定,做好资本制度注册。同时,对各方信息公开披露,让金融企业的信息更具公开性,透明度更高,保证P2P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向正常,最终对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良好影响。
(四)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督体系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的弱势是自身的虚拟化运行模式,能让双方在信用方面出现失调的状态,特别是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息不对等使整个投资变得“不平等”。建立对应的互联网征信制度能让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资金呈现出动态化流向方式,最终提升交易的安全性。一方面,部分互联网特别是征信平台多是通过P2P借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支付,很多信息均是来自于自己查阅,导致投资者在投资时有极大的盲目性。需要完善信用数据库内容,并将相关人员的交易数据存储到其中,且根据现有的数据库信息对特定的平台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与政府和银行进行合作,要清晰表明客户的资金流向渠道,通过监控部分可疑账目,可避免不法分子在这个过程中参与洗钱。
(五)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
互联网金融需要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这样就能在对金融行业进行风险研究的同时,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与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要建立对应的行业协会制度,通过自律管理的方式,实现多家互联网企业结合,彼此之间信息联动,这样能起到监督作用。推行《互联网金融自律公约》,要求该公约以企业为基础进行经营管理约定,逐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监管制度。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两者结合的一种新的金融运作模式,但是若深究其内涵还是以金融行业为主,互联网只能是金融行业发展的一种工具,对推动互联网金融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意义。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涉及的利益与大众有着密切联系。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体系,防范现有的金融风险,提升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不但利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让金融市场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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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iderationoftheLegalRegulationofInternetFinance
CHEN Hui
(Fujian Chuanzheng Communications College,Fuzhou 350007,China)
Internet is regarded a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trading approach, so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emerged, which has extensively affected financial system. For this reas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has presented a trend of diversification and explosive growth.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arising in internet finance development, we should construct a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system from follow aspects: make internet financial regulation institutions play its role,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ternet financial investors, mak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market access and exit rules clear, complete the credit supervision system, strengthe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which would produce positive influence and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Internet financial.
internet ;finance; legal regulation; thinking
2017 - 06- 22
陈慧(1980—),女,福建罗源人,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律。
D922.28
A
1008-6811(2017)03-0081-03
方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