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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智慧案管”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
——以统计子系统为切入点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职能子系统

于 莎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运用“智慧案管”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
——以统计子系统为切入点

于 莎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吉林 通化 134001

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决战之年,案件管理工作在规范司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为实现规范司法这一目标,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为抓手、以大数据为引领的“智慧案管”建设正加速推进中。本文以基层院的案件管理工作实际为出发点,探讨如何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增统计子系统,进一步发挥案件管理职能。

智慧案管;统计子系统;案件管理;流程管理;规范司法

2017年是司法改革全面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案件管理工作与时俱进、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为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趋势,打造“智慧案管”,高检院于1月16日发布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310版本,将传统的统计报表AJ2013系统以“业务决策管理信息子系统”“业务信息监管子系统”的模式呈现,标志着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目标的全面实现。统计系统的全面应用,对于推动检察大数据实践发展,促进“智慧检务”建设,保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一、案件管理职能与统计职能的关系

案件管理职能分为四大职能: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管理职能,主要包括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书管理、涉案款物管理、案件归口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监督职能,既包括对检察机关自身办理案件的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也包括对公安、法院的监督;服务职能,既包括对内服务于办案,如提供案件统计数据查询,案件流转统一送达等,也包括对外服务来访者,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信息、阅卷以及其行使执业权利的其他事项、负责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对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查询申请等方面;参谋职能,主要指统筹分析本院一定时期的办案情况,宏观把握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情况,对案件反映的各类数据汇总、分析研判,对检察官个人工作绩效进行分析,为院领导和上级检察机关在科学决策上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管理、监督、服务、参谋四项职能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规范司法行为。

统计职能分为三大职能:信息职能、咨询职能、监督职能。信息职能是统计最基本的职能,是指将依托统计系统进行业务数据采集,使检察业务工作主要以数据描述的方式展现各项工作信息;咨询职能,是指利用已经掌握的丰富的统计数据资源,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监督职能,指根据统计调查和分析,及时、准确地从总体上反映工作决策的落实情况,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纠正偏差,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均衡发展。三种职能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

从工作实践看,统计职能与案件管理职能的关系密切相关,统计职能作用正确发挥,会有效促进案件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传统统计系统的统计职能主要与案件管理职能中的参谋职能挂钩,通过数据采集,汇总,定期形成办案情况综合报告供院领导决策,而在监督、管理、服务三大职能上有所欠缺。通过此次的统计功能的全面升级开发,从数据采集方式、数据生成机制、审核监管手段、填录技术控制和要求、个性化查询定制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出统计模式和统计职能的转型,成为了案件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的利刃。

二、如何运用统计子系统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

(一)依托统计子系统,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为顺应司法改革新形势,案件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应以信息化应用为依托,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为促进规范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笔者联系自身检察工作实际,谈谈如何运用统计子系统发挥监管职能。

统计子系统的数据采集方式由原有的静态填录案卡生成基础数据转变为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抓取案卡填录信息、自动生成基础数据,系统会自动排查进行更改的案卡信息并设定为由统计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成基础数据。如此一来,对办案信息填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破以往统计人员作为填录主体的旧模式,迎来了填录主体为案件承办人的新模式,填录信息不规范或者不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将显示数据异常或无法生成数据,这将进一步倒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为规范司法的全面实现打了一剂强心针。将统计子系统的监管功能与流程监控工作深度融合,形成监管合力,才能更有效地发挥监管职能。

通过统计信息管理可以及时发现业务不规范的问题,从源头控制填录不规范、业务不规范的现象。因不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不生成统计数据,有效杜绝了违规在系统外办理、违规删除案件的现象。通过案件传递信息审核和基础表审核功能易发现数据异常现象,同时将流程监控中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可以及时发现业务不规范的问题。以我院为例,业务部门将终结性、决定性法律文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备案至案件管理部门后,案管部门依据业务类型分类登记,定期与统计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如民行案件的检察建议书已备案至案件管理部门,但在基础表中未生成数据,经反查发现系案卡填录不完整导致无数据,统计人员及时通知承办人进行更正,既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也及时纠正了业务部门不规范的行为。再如,此次统计子系统的功能强大,将生成的基础数据与个案信息、办案流程相关联,进行统计信息管理时可以通过互通关联,对案件办理进程、节点和法律文书进行流程监控的角度再次复核,实现流程监控全覆盖,为案管监管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强大了技术武器。

(二)强化业务分析研判,积极发挥参谋职能

统计子系统的上线运行,原有统计人员的事务性活动大多通过技术手段来完成,比如案卡手动填录,手动生成报表,手动上报上级院已全部由计算机系统完成,而且重复计算性的活动以及年度分析、各种案件类型的比率计算也可通过系统自动实现,为统计人员节省了大量时间,以便投身于业务态势分析。业务态势分析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案件管理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统计系统升级后一方面为业务态势分析提供了更加丰富、全面的参考信息,另一方面由于数据查询更加便捷,促使分析研判工作可以在特点归纳,观点提炼上下功夫,帮助领导条分缕析,揭示业务规律,从横向、纵向等多维度进行评价,查找弱项,补齐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推动业务部门有的放矢,固强补弱,争先创优,使统计分析工作成为具有重要价值的的业务参谋。

(三)按需定制查询权限,更好地提供对内服务

传统的统计系统的数据使用主要是由统计人员提供,耗时费工,而此次统计功能的升级着眼于全员使用。针对不同领导层级、不同业务岗位人员的信息需求的不同,统计子系统适应多元用户需求,用户可以通过业务决策管理信息模块进行动态查询,可以自主选择展示的内容,减少无关数据干扰;可自主选择显示方式,既可图形显示又可表格显示;可自主定制收藏多种个性查询方案,定制收藏后再次查询可直接使用;历史数据迁移后可支持十年以内的数据比对;一来减少业务部门的计算负担,二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及时性。

三、实践中运用统计子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数据信息仍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如审查起诉案件中,公诉部门审查案件后发现该案存在遗漏同案犯的情况,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一并移送,公安机关以追加起诉意见书的方式,以补充侦查卷宗与原案一同报送,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方式,应由案管部门进行退查重报操作时增加被纠正漏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自然信息,同时填录“补充移送起诉受理日期”即可,但映射到报表数据后,映射关系设定为全案受理日期,而未传递补充移送起诉受理日期,导致报表数据不准确。

(二)部分检察业务信息在统计数据中仍无法体现

如案件管理工作情况、人民监督员案件情况尚未实现数据采集功能,仍需采用手动填录报表的方式。因统计子系统抓取的案件信息设定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理的案件,部分案件因为密级的限制需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外办理,此类案件数据仍需手动统计。

(三)尚未实现历史数据迁移无法进行数据比对

由于历史数据迁移工作量巨大,数据迁移后对已生成的统计数据的影响也尚未可知。数据比对功能尚需进一步研制和完善。

四、如何进一步做好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计价值

1.建立案卡填录修正机制。统计子系统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虽然从软件设计上加强了审核功能,凡是对已有案卡记录作出修改的,可专门排查提交统计人员核实确认,为避免重复审核,减少统计人员核实的工作量,引起各承办人的案卡填录的重视,笔者建议建立案卡填录修正机制,重复修改同一案卡信息或跨月修改案卡信息的,应当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说明修改原因,以书面形式交至统计人员处备案,随意修改案卡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应当引起重视,向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案卡填录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稳定、准确。

2.确立问题收集反馈机制。由于统计子系统上线运行不久,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较多,笔者认为案件管理部门应当确定专员负责问题收集、上报机制,及时汇总发现的问题,主动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逐级层报,以便高检院调整和完善软件,保证统计子系统的迅速稳定。

(二)完善填录规则,健全软件配套功能

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现在填录技术控制方面一直在不断调整,但仍有较大改进和完善的空间。高检院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就案卡数据项逻辑控制和校验规则进行全面梳理,以确保相关案件信息采集的完整、准确。

2.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办案绩效功能,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

3.增设线上问题反馈功能。统计人员审核数据发现问题,排查出具体案件后可以通过统一业务系统发送至案件承办人处,提示其及时纠正,纠正后系统自动提示统计人员问题已纠正,充分实现无纸化办公和检察业务信息化。

(三)持续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

1.统一业务系统进行软件更新、升级后,在答疑解惑的同时,应当集中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着重就流程创建操作的规范性、信息填录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各项指标理解的统一性展开规模、持续的实务培训,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信息奠定坚实的基础。

2.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严格按照高检院日前下发的《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标准和说明(试行)》进行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填录说明》对各项目的解释说明,做到熟知应会,从而进一步提高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促进办案系统的规范使用和效能发挥。

3.及时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做一名合格的检察统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各项检察业务知识、统计知识、计算机知识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因此培训工作必须做到全面、扎实和精细,才能为履行好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庞宇.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7(25).

[2]袁博.监察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未来面向[J].法学,2017(08).

D926.3

A

2095-4379-(2017)36-0107-02

于莎,女,汉族,吉林通化人,本科,任职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主要从事案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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