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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几种常用心理学知识在反贪审讯突破中的应用

2017-01-27万燕清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
关键词:丁某承办人孙某

万燕清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浅议几种常用心理学知识在反贪审讯突破中的应用

万燕清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合理利用审讯方法来突破案件,是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方式的重要方面。审讯作为心理互动、信息交流的过程,心理学中如认知、决策、说服等理论与方法均可加以应用。在倡导“软审讯”的大背景下,探讨如何有效运用认知重构法、情感接纳法、结果分析法等具体心理学方法,对于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审讯;说服;风险提示榜样提示

审讯工作作为人与人交流,个体之间相互产生心理影响的过程,心理学对人的规律性认识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实现审讯目的。所以能够系统地应用心理学知识,对于审讯突破将会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在“软审讯”过程中,心理学知识的有效运用显得尤为重要。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反贪领域比较系统应用的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是测谎技术,其在审讯工作中起着一定的辅助作用,而系统地运用心理学知识尚属空白,需要系统、有效地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方法来突破审讯困境,并加以归纳、总结及推广。

一、“说服”和“认知”在审讯中的应用

审讯以及影响他人态度的转变都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为主要方法,它是一个信息传递的双向过程,交流是以人际间的心理互动为基础的,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传导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说服。“说服是通过运用各种信息来改变别人的态度所作的努力。”①在审讯中,不仅审讯者希望说服被审讯人员选择合作说实话,被审讯者也同样会传递出各种信息影响审讯者,希望审讯者相信“我说的都是实话”,审讯过程往往是这种相互说服的互动。所以,社会心理学中有关说服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对审讯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以丁某贪污案为例,丁某的丈夫作为某国企副总,涉嫌利用国有公司采购的职务便利,虚设中间环节贪污,我院认定丁某作为一般主体,为该案的共犯。丁某到案后,并不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百般抵赖,把事情都推脱到她死去的母亲身上,并一度情绪失控,大哭大闹,企图以此来影响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不为所动,待其情绪相对稳定时,展开说服教育,指出虚设的公司法人虽然是她母亲,但她是公司股东和监事,并列举她本人在该公司注册、业务办理、公司资金运转、公司财务帐薄的制作等方面都曾积极参与,还用该公司赚的钱与其老公一起到昆山购买房产等事实,甚至当获知事情败落后,与其丈夫一起在自家后院里销毁财务凭证,同时办案人员出具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和书证印证了这些事实。这些客观行为都反映的她是这起贪污案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得利者。这时,丁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检察机关掌握,情绪从激动转为不安。承办人感觉到丁某在态度上已经有所转变,趁热打铁,把相关的法律规定跟她解读了一遍,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将受到法律严肃的处罚。最终,丁某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二、“风险提示”在审讯中的应用

我们很多有经验的侦查员在进行审讯过程中,都喜欢随身携带法条,适时给予犯罪嫌疑人以法律的震慑,这个在心理学上叫做风险提示。法律的公正和威慑力可以扩大犯罪嫌疑人对风险的认识。风险提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风险的天然压力增强犯罪嫌疑人的焦虑与恐惧,减少其认知加工中的决策选项,使其领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必然性,尽而认可只有说实话才是唯一选择的判断。风险提示主要强调所有犯罪都要接受法律制裁的必然性,强调所有犯罪都必然存在痕迹的客观性,并对拒绝合作给犯罪嫌疑人造成的不利风险进行全面展示。在此步骤中,审讯人员坚定的态度,不容置疑的语气,熟练的法律知识的引用,有效证据材料的择机出示,都具有影响情绪的效果,促使犯罪嫌疑人的认知加工沿着不合作只会增大风险的路径发展,实现态度系统的转变。

以孙某贪污案为例,案件承办人从该企业的副总处得知,他曾经上交给孙某业务回扣30余万元,这笔钱被孙某私自纳入小金库中,有被贪污的嫌疑。承办人以查帐的名义到孙某的办公室与其交谈,孙某承认确实有过该笔收入,但辩解这些钱都被用于单位的维稳工作中,自己并没贪污过一分钱。承办人马上请他列明具体开支去向,他吱唔半天。承办人因势利导,跟他分析现在隐瞒真相无济于事,任何行为都会有相应痕迹来印证,只有说明实情,才能在法律上构成自首,向检察机关表明自己想减轻处罚的态度,否则根据刑法将被严肃处理。孙某迫于法律的威慑,承认自己出于贪利的目的,贪污了其中11万余元的事实。风险提示的作用在此案中运用得恰到好处,使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到检察院办案场所,就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榜样提示”在审讯中的应用

还有另外一种常用的做法,就是在审讯过程中会带几份不同的判决书给犯罪嫌疑人看。其实这个也是应用了心理学上另一个原理——榜样提示。利用观察学习的原理通过对与犯罪嫌疑人类似的已决案件的介绍,进一步强调不合作的风险和合作的收益,在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存储器中注入更多的合作与收益、拒绝与风险的榜样信息,为其决策提供有利于实现审讯目的的选项,获得替代性强化②的效果。前景理论认为,个体在决策时具有某种参考依赖,“这指的是人们根据一个参考点来判断自己是获益还是损失,并以这个参考点作为标准来评估备选方案、确定决策选择。”③对各种个案中不同决策引起的法律结果的提示,正是为被审讯对象提供可能避免更大损益的参照。以徐某受贿案为例,该案涉及到三个行贿人,其中挂靠在某市政公司的安徽人花某是重要的行贿人之一。花某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知识水平不高,但非常讲兄弟义气。当受贿人已经就自己受贿的事实向检察机关交待后,承办人去问花某印证相关情况,但花某就是不配合,即使承办人向他讲明徐某已就他俩曾经共享一个情人的事实都合盘托出也没有效果。检察机关适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里,其强硬的态度一开始并未有无改变,承办人在冷落了其三天后提审,花某对检察人员还是一味地不耐烦,情绪相当对抗。但当承办人有意无意间透露其余二名行贿已经向检察机关交待问题后回家的信息后,花某有些坐不住了,承办人进一步对他讲,其实你配合不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徐某涉嫌受贿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你也将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最后,花某在其他二位行贿人的榜样作用下,交待了自己与徐某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都存有侥幸心理,他们总希望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并不完全掌握自己犯罪的证据,希望审讯人员能够相信自己的辩解和陈述。风险提示和榜样提示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压力,并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发挥指示、暗示的作用,从而动摇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的基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审讯方法的选择,还是审讯策略的应用,都是一种心理的博弈战争。加强侦查人员心理学知识是提高反贪队伍作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侦查员特别是年轻侦查员的审讯突破能力提升的关键所在。

注释:

①[美]R·A·巴伦、D·伯恩著.《社会心理学》,黄敏儿、王飞雪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页.

②班杜拉认为“外部强化力量直接作用于行为者本人会产生行为导向作用;但当这些强化力量不是作用于行为者本人,而是作用于有共同特征的其他人(如同辈),并且这种作用过程和结果并非人们观察到时,也会产生同样或类似的作用,这种作用被称为替代性强化。”

③林民旺.“国际关系的前景理论”,载《国际政治科学》,2007年第4期.

作者系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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