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发展及法治防控研究
2017-10-23史皓友郭嘉雯
史皓友 郭嘉雯
(330013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 南昌)
电信诈骗的发展及法治防控研究
史皓友 郭嘉雯
(330013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 南昌)
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犯罪在我国迅速发展、伸展,犯罪分子借助通话工具和网络银行技术,对人民群众实施诈骗犯罪。最近几年,此类犯罪在原有基础上又出现了新的作案手段和方法,犯罪分子冒充电话公司、银行等部门职员,甚至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使用违法技术,以各种具有诱惑性的理由进行胁迫、诱导、威逼,骗使受害人进行资金转移。电信诈骗案件的频发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必须要通过法律来防治这种行为,防止损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发生。本文主要介绍电信诈骗的含义,并通过其变化来探讨如何防控这个问题,我也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号召大家遵纪守法,顺应法制的号召。
电信诈骗;法治;防控;发展
一、概况
(一)国内外变化概述
从国内看,据统计,2015年,北京等省市被诈骗金额高达十亿元;2016年,某大型城市就爆发该类案件数万起,被骗金额高达4.2亿元。在案发地上,此种案件已呈全国蔓延之势,除经济发达地区外,中部甚至西部小城市也频频发生此类案件。一方面是电信诈骗的高发,另一方面是犯罪侦查的艰难,从某种角度上讲,电信诈骗已经成为妨害社会安全的显著问题之一。
欧美等国家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开始对电信诈骗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球许多发达国家也已经施行实名制的手机管理办法,许多家禁止外洋IP线路随便交易,这在一定秤谌上压制了此种电信诈骗犯罪的蔓延。这对我国防控电信诈骗犯罪起着极好的借鉴意义和防治思路。
(二)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
1.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最初是台湾违法人员跑到大陆针对台湾群众进行欺诈。随着犯罪手法的不断伸展,内地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也模仿其手法进行违法行为。
2.诈骗罪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办法,欺诈金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非法利益。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陵犯为主意推行诈骗行为,被害人产生了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理财物,行为人获得侵占的财产,被害人受到财物上的损害。
二、电信诈骗发展特点及趋势
(一)发展特点
1.犯罪活动发展迅速,延伸速度快
相较于其他犯罪而言,电信诈骗犯罪发展飞快。从犯罪主体上来看,最初是台湾地区的少数违法人员在内地惊醒诈骗犯罪,而后内地的一些违法人员也加入作奸犯科行列。从地区上来看,最初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于沿海省份城市,随后蔓延至大中型城市,最后向全国各地扩散。
2.犯罪方式不断更新变化,诱导性强
电信诈骗犯罪方式不断更新,从起初的简单的获得奖励欺骗,到现在社会上的汇款、手机未缴费诈骗等多样式的欺诈。根据公安部门统计,现存在的电信诈骗方式高达四十种左右,并且诈骗方式在不停地更新。同时,电信诈骗的诱导性也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针对不同群体制定诈骗方式,利用人们的心理层层设置陷阱,并通过伪冒部门员工,甚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非法通信技术,诱导暗示受害者。
3.犯罪成本低,非法获利高
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成本低,就经济投入来看,犯罪分子仅需使用几万元购买短信一键群发器等工具,雇用为数不多的作案同伙,就可能骗得成百上千万元。就惩罚而言,对诈骗犯罪的罚处也显得太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就我国法律判决来看,对电信诈骗罪的判处太轻并且赃款也难以为受害者追回。
4.跨国境犯罪尤为显著,犯罪组织呈集体化趋势
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性犯案为主要,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明确的工作分配,主要分为多个犯案小组,相互分离,并实行组长责任制,诈骗金额的分红主要根据业绩来。同时增长的趋势是跨国境犯罪的表现,既有境外犯罪分子对大陆受害者进行诈骗,也有犯罪分子在大陆对大陆外受害者实施诈骗,此外境内外相互勾结作案。
(二)发展趋势
从1997年传来的台湾式诈骗到现在,电信诈骗犯罪的种类和方式已经产生了空前的改变,不但有逐年飞速上升的案发数,而且从最开始的单一欺诈的方式发展成种类繁多的犯罪表现,诈骗类型也日益明显。此外,伴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诈骗犯罪的样式变得复杂多样,不但表现为传统的犯罪和电信欺诈犯罪的相互交融,也使得发展趋势变为电信诈骗犯罪与其他新型犯罪出现了互相渗透。根据电信诈骗日前的运行模式和变化规律,结合我国网络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来谈,在日后一定时间段里,电信欺诈可能将展现出频发性的涉案趋势,涵盖范围会日趋广泛,其对社会治安的损害也会变得更加危险。
三、电信诈骗的成因
(一)人为因素
1.电信诈骗犯罪人员
众所周知,电信欺诈犯罪具有较少的经济资本投入、高额的风险收益等特点,促使违法人员极易采用电信欺诈的违法方式。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是高额收益的驱动。相对容易的电信欺诈行为,只需要犯罪分子借助短信群发器、开过户的储蓄卡,能打电话的手机等容易取得的机器工具来进行,参与众多人员是不必需的。相对困难的电信欺诈运行则是以集体式来实行,涉及到有关投入也只是参与职工的聘用、电话网络线路的租赁、手机的网络设置、非法银行卡的获取以及对境外其他国家的资金投入,拥有相对较高的资金成本,但是欺诈活动一旦获得成功,其违法获得的金额往少里说几千元,甚至达到千万元的高度,相比较注资来谈显然是极低的初始资本,高额的回报。
2.受害者
电信欺诈活动能够成功其核心环节在于违法人员的银行账户收到受害者转入的资金。受害者是否上当受骗是由其占小便宜的意识和高获利动机来决定,分析受害者被诈骗的原因,尤其是心理因素,对控制欺诈犯罪具有引导的功能。人民群众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认识不够深刻位,平时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思维还有需要提高。当失去防范意识的受害者,容易接受犯罪分子的思维引导在其没有思维意识的情况下,同时在社会因素的引导下极易被违法人员设置好的陷阱引诱,致使人身财产受到侵占。
(二)制度因素
致使电信诈骗犯罪频频高发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电信欺诈犯罪立法进程缓慢,其中不可否认的事实是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全面。即使存在着相有关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全面的情形下,现存的法制没有取得良好的实施和贯彻落实是使人叹息的。比如制定相关的规范制度和技术手段在移动通讯、银行等行业内部是必需的,但是这些规范制度在企业的高额利润面前几乎是相当于不存在的。同时,在对人民群众的个人私密联系方式的保护方面,国家仍在探究引导层次,现在所拥有的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对公民隐私信息的保护有着严苛而又确切的管理规定,但是在企业和部门的贯彻落实力度和取得的成效上来看仍需要继续的更新改进和改善。
四、电信诈骗的法治防控研究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加强查处的力度
就像文章上面所说,侦破电信诈骗犯罪的瓶颈之一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警方处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同时,经常会遇到法律法规适用难的问题,或者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用,或者是全国各地对于电信诈骗犯罪适用的法律法规认知不一致,进而对案件的侦破、查处的效果产生了影响。因此,根据有关事实,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要予以明确查处此类犯罪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的问题,从而加强查处的力度。
(二)组建专一的破案团队,不定时进行专项查处
集体犯罪是电信犯罪的主要特点,具有更新换代快且不停的改进是犯罪手法的特点,以电信欺诈作为工作目的是违法人员的基本观念。从这种情况来看电信诈骗频发的时候,组建一支专业的破案团队,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成因进行具体的研究,实现人员效益的最大化。不同地区的破案团队之间要尽量做到具体合作,全方位给予支持和帮助,从而实现公安部门集体破案的作用。及时进行专项治理和严厉打击活动,有效击破违法分子违反法律的态势,使电信诈骗案件的案发数逐渐降低,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增加,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而实现最美中国梦。
(三)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人民群众容易泄露自己的隐私,对真实信息的划分的能力有缺,对犯罪分子的甜蜜诱惑控制不了,轻易地相信别人说的话这都给违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温床,创造了诈骗的机会。人民群众应当不断的强化个人的预防意识,减少电信诈骗的案发率。相关的国家机关同时要开展防诈骗的宣传活动,将犯罪分子常用和不常用的欺诈手法宣传给人民群众进而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本领。
四、结语
从我国现在的整体情形来谈,作为一种外来的新种类的财产侵占犯罪,电信欺诈犯罪在一定时间内不会得到根治,并且将在一段时间内延伸发展,国家面临的境况不容小觑。我们要研究多种具体案例,加强多方合作,积极进行宣传,提高宣传的力度,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一部并作两步,既要快速发展,也要保持社会稳定,不可急于求成,将电信诈骗犯罪的频发变为较少,进而实现危险最小化,从而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
[1]钱洋.《电信诈骗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研究》.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陈斌.《电信诈骗犯罪的犯罪学研究》.宁波大学硕士论文.
[3]马海.《侵占罪急问问题研究》.互联网论文库.
[4]唐子君.电信诈骗犯罪打击难点及应对策略研究[D].天津大学,2013.
课题编号:201710421188,课题级别:江西财经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审批部门:江西财经大学,课题名称:法制中国背景下电信诈骗的发展变化及防控。
史皓友(1997.7~),性别:男,籍贯:山东省滨州市,学历:本科,毕业学校:江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郭嘉雯(1997.3~),性别:女,籍贯:江西省九江市,学历:本科,毕业学校:江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