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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微企业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7-01-27□李

兵团工运 2017年1期
关键词:集体合同协商小微

□李 瑾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微企业推行中的问题与对策

□李 瑾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影响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主要因素就是员工的劳动报酬问题,因劳动报酬问题引发的劳资矛盾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矛盾之一。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劳资矛盾的主要途径之一,通过建立小微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等制度,不断深化小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确保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一、小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央到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各级工会的积极努力,工资协商工作开始向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发展。但由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工资集体协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中薪酬问题突出

当前,以工资为主要利益诉求的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基本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在小微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劳动关系短期化,员工流动率偏高。对这些频繁更换单位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岗位、薪酬、工作环境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善。适度的流动对劳动者和企业都是有益的,但过高的员工流动率给企业生产管理也带来困扰和影响。

2、员工工资水平偏低,加班加点问题突出。这一情况在电子产品、服装等加工生产企业尤其普遍。多数企业在加班后不会按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只是按正常工作时间一样的标准来支付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即使是这样,企业主仍认为是加班给职工增加了很多收入。

3、欠薪问题比较突出。从我国一些省市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欠薪案件分析,小微企业欠薪问题尤其突出。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下遭遇生存困难,小微企业处在产业链的末端和低端,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受融资成本、原材料成本上升和采购商压价等影响,企业利润不断下降。再加上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漠,往往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唯一目标,对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通过拖欠克扣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逃避社会保险责任等方式来获取最大利益

(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小微企业推行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上无论是政府、工会、还是雇主都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与努力,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1、劳资双方实际地位不对等造成相当一部分协商流于形式。工资集体协商普遍存在着形式化、文本化现象,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真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只是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范本条文作了“填空题”。甚至有的企业没有协商过程,只是照搬其他企业的标准硬套,据本企业实际,对着范本填个大概了事。这使很多地方和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普遍不高,甚至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根本没有成效。这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供求关系决定着劳动力的价格,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这就迫使劳动者为得到一份工作而不得不委曲求全,在工资议价方面,往往处于弱势,难以做到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企业经营者则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希望限制工资增长,保持劳动力成本优势,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由于劳动者与企业地位的不对等,使得劳动者很难获得公正的劳动条件和待遇。部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工资决策权基本是企业单方甚至是经营者一人说了算。

2、工会组织在小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没有完全发挥作用。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有工会的企业中,工会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唯一合法组织,而我国目前的工会发展状况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需要。首先,工会地位不独立,工会依附于企业行政,工会成员受雇于企业,这使得工会在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明显底气不足。在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协商过程犹如走过场一般,不能真正反映出职工的要求,不能切实代表职工的利益。其次,工会缺乏协商能力。工会在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不了解行业知识,缺乏协商技巧,搞不清相关法律政策,明显力不从心,而目前工会缺乏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很多工会代表表示由于在组织位置上的尴尬处境,或者缺乏谈判技巧,在实际的协商过程中很难取得较为理想的结果。这使得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成效大受影响。

3、工资集体协商在小微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制保障。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开始以立法的形式,自上而下地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空间太大,一些配套的法规尚未出台。小微企业量多面广,这些企业工会组织力量又较薄弱,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我国有关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尤其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法规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存在有关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和缺乏可操作性。《工会法》没有规定必须要进行集体协商,《劳动法》对此规定的表述也仅是“可以”等等,因此,法律责任的缺失使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4、小微企业员工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不清。小微企业的劳动者少部分对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有初步了解之外,其他人均对这个概念较为陌生,而且有的劳动者没有听说过工会代表职工签过集体合同,也有相当部分劳动者没有听说过就工资待遇方面可以与用人一方开展集体协商。由此说明,政府对于集体协商制度的宣传力度有所欠缺,集体协商的意识还没有能够深入人心。

二、小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中的对策

在小微企业中员工最重视的因素为员工报酬,其次是社会保障,而95%的企业也是主依靠薪酬来激发劳动者工作热情的。针对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强、工会力量薄弱、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较难等突出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共同努力和积极运作。

(一)在工会与小微企业内部加强集体协商制度的宣传

我国工会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就是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推动完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讲,通过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可以有效抑制资方一些不合理的、侵犯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为劳动者争得平等的地位、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基本的生活保障等一些合法权益。对雇主来讲,通过谈判的方式可以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推动企业目标的实现和企业效益的提高。针对普遍存在的在小微企业推行集体协商制度认识模糊不清的现象,国家层面与产业层面应联合起来,定期向工会与企业职工宣传集体协商的相关知识,强化职工的集体协商意识,使工会与企业更加清楚地了解集体协商制度的操作流程。

(二)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作用。

1、在县级以下区域内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同行业企业特别是建筑、煤炭开采、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县级以下区域内,要重点推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2、增强在小微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工会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增长;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重点通过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双方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引导其重点就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进行集体协商,保障职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和休息权。

3、工会要强化培训工作并积极吸纳人才,提高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能力。各级总工会应成立专门的指导小组,加强对各级工会的指导,进一步提高集体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和业务水平;督促集体协商代表主动学习和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认识,集体协商代表还应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员工的期望。除了强化对现有工会干部的培训外,积极吸纳各类专业人才到工会中来也是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人才匮乏的重要途径。企业工会可利用工会经费聘请相关的劳动法规专家、工资协商指导员作为自己一方的代表替自己完成这项任务。此外还可允许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才进入工资集体协商市场,改变我国工资集体协商不活跃或流于形式的局面。

4、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就是监督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工会要主动配合劳动部门进行劳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首先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薪酬不打折扣。其次检查集体合同推行和履约情况如何,把工会代表劳动者争取到的薪酬落到实处。地方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推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执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要促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工会要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提升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总之,工资是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小微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由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薪酬制度的制定,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收入水平,对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建立协调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

栏目责编: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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