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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审判管理的目标、方法和途径

2017-01-27杨丽君

法制博览 2017年29期
关键词:合议庭审判权兴安盟

杨丽君

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 兴安盟 137400

新时期我国审判管理的目标、方法和途径

杨丽君

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 兴安盟 137400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对于体系内理论技术方法的改革非常多力度也很大,尤其是在我国审判管理上,相比于过去出现了非常多的调整。这其中既包括学习西方发达的国家的经验,也包括自主的探索与尝试。笔者试图对此展开分析,为理论的进步打下基础。

审判管理;目标方法途径;司法改革

一、引言

我国司法改革是新时期随着国家发展所出现的新调整,这对于整个法律业务而言,是非常大的改革。在此其中出现了很多的变化,笔者试图对此分析,研究我国审判管理的目标、具体的方法和实际的途径,为我国法律事业发展打下理论基础。

二、审判管理的目标、方法和途径

(一)审判管理概述

新时期管理理论非常畅销,许多的行业都将其引入到实际的工作之中,对于法律业而言也是如此的。所谓的管理正如法国研究者亨利法约尔说的,“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途径和方式”;我国学者认为管理与社会组织有很大关系,主要是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包括具体的计划以及执行、检查与行动等。审判管理是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对所有审判业务中各类的行为进行的调控、评价和引导,目的是为了提升整体的效率和审判的质量。广义的审判管理主要包括审判权运行过程中所包含的各类行为,以及审判权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类的管理活动。从权力的运行角度来看,审判管理对于整体权力的控制和约束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而言很有帮助[1]。

(二)审判管理的目标

结合笔者多年从业的经验来看,我国审判管理的目标主要分为终极目标和次级目标两个大类。其中的终极目标主要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次级目标主要是为了对审判管理权所开展的约束和制约,努力避免过度干预。很多的从业者都认为,提升审判管理的力度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提升司法的效果,确保收案和结案的均衡;对于日常繁重工作而言也是非常好缓解和调度。

我国传统的审判模式认为,审判权运行管理是多主体、多层级、复合式、行政化样式的。对于任何的案件而言,具体主审的法官、合议庭审判长、副庭长、参与讨论的各法官、庭长都对案件有很大影响,也会参与到审判权运行和具体管理的各个不同环节之中。在合议庭合审判委员会之间还有隐形组织,主要的工作是以审判业务庭为单位,来具体形式管理的职责,被称作审判长联系会议、法官会议。法院内部的合议庭、庭务会、院庭长也都构建起了类似与我国行政制度的科级管理制度。这类模式使得具体主审法官知识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导致了整体行政干预力过大,不利于司法的公信力提升。所以必须做出具体改革[2]。在这方面重庆高院的改革措施值得学习。该地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和优化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审判工作必须秉持的具体目标,即科学管理以及服务审判;对整体的目标规划进行了新的调整,遵循着工作的规律,优化了审判的管理制度,以案件质量评价和具体的审核为中心,调整了各实际环节,结合着终极目标和次级目标来具体的展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审判管理的方法

对于审判管理的方法而言,需要理顺两权关系,即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近些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改革,使得很多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但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很多的权利滥用;而司法行业中的两个权利的矛盾也越发的明显。问题的症结在于其审判管理权的一支独大,导致了审判权具体的空间越来越小。所以业界很多从业者都呼吁借助改革来做调整。笔者认为必须要努力的理清楚其间的关系,努力的找到均衡所在。

我国院庭长普遍集权办案,合议庭只有形式上的一点审判权,没有实质裁判权利。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出现。院庭长批案的实质是以行政手段在执行权利,这是不利于司法正义进步的,正如上文的论述那样。不基于亲自的审理模式而是依据裁判文书和听取汇报的模式,将会导致审判的分离,对于合议庭功能也是很大的削弱。所以在方法上必须做出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四)审判管理的途径

结合上述的分析来看,司法的程序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社会的需求和提升法律公信力的客观要求。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方法问题必须努力的克服。想要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就必须要遵循审判规律和司法规律。

结合国外的发展来看,我国可以尝试建立循环管理,首先是对审判管理部门上年内容的具体总结和分析,结合这些内容来研究本年度的目标,对具体趋势进行分析;其次是要将具体计划和目标下发到各个法院执行和落实;在此要对具体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梳理,对存在的偏差及时的纠正;最终还要对整体司法表现做归纳总结。

三、结语

整体来看我国审判管理目标、方法和途径都需结合时代特色来做适度的调整以及转变,努力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解决策略,促进我国司法改革合理的推进。

[1]郭松.审判管理进一步改革的制度资源与制度推进——基于既往实践与运行场域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06):62-80.

[2]郝红鹰.我国法院审判管理的去行政化研究[J].理论与现代化,2011(06):73-78.

D926.2

A

2095-4379-(2017)29-0129-01

杨丽君(1970-),女,汉族,内蒙古乌兰浩特人,本科,任职于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方向:民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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