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例法律适用问题
2017-01-27赵彩英
赵彩英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天等 53280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例法律适用问题
赵彩英
天等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天等 532800
我国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罪”进行了规定,这表明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尊重人权的民生工作中所取得的进步,具有深远和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该法律法条正处于构建初期,规范模式显得过于形式化,欠缺与该法律相配套的司法说明。导致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社会中的法律适用性存在一定问题,需对其进行有效的改善。
公民个人信息;公民个人权益;侵犯公平隐私权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例
一女子因其丈夫的婚外情而选择跳楼自杀,该名女子生活中用来记录自己情感历程的微博被网民们大肆传播,进而引起了众多网民对该女子在网络中进行人肉搜索,并且搜索该女子丈夫有关的信息,最后在网络上变成对其丈夫王某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辱骂。同时还出现了网友到其丈夫张某及张某父母住所涂鸦和张贴侮辱性的词语的极端行径。2015年6月6日,武汉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方面认定,涉及此案件的六家网站严重侵害了张某的个人名誉权的人格隐私权。
从这件侵犯我国居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来看,通过法院的判决能够明显的看出侵犯我国居民个人信息而无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时代已经终结,我国居民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得到的政府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刑法首次以刑法介入的形式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之前并没有有相关的判决,对于这类犯罪的研究也不够充分,在这起犯罪的法律适用性层面也存在争议和分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何确立这一罪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二、公民个人相关信息概述
个人相关信息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体现出的是普通意义上的个人资料信息,是理解个人详细资料的基础要素。个人相关隐私和个人的相关资料是对个人相关信息概念理解的特征。通过与其他的相关资料结合或者是单独信息将资料本人识别出来、表明其个人身份的个人资料。通常本人是不愿意将这些个人相关资料信息与他人分享的。
个人相关信息从微观层面来看,实际就是通过相关资料信息的具体细节来解读个人信息,由多个重要组成要素构建的个人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的外泄足以影响到我国居民的人身权。从微观层面来分析,个人相关信息的结构中组成的关键要素有许多,但是在不同的情景和场合下,只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中的一部分要点便可以进行分辨。例如,在国内相关法律文书文件当中,个人相关信息包含:姓名(曾用名)、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文化程度等;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号、练习电话等;在就医时,医院提供的挂号本中,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婚娶情况、有无过敏史、家族遗传病史等。
在我国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指出,犯罪活动当中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群体,即是指医疗机构、金融融资也、交通管控职能部门、教育教学机构、电信通讯企业的工作人员。第二款多见的是一般客观群体,并不会存在争议。但是在企业和员工的范围界定上存在着歧义,对这一范围的界定认识往往受到个人相关的主观思想影响,容易导致自身认识与现实的脱节。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界定
在不法分子进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实施过程中,对于其情节严重程度的理解不能过于局限,应该从多方面进行衡量。这主要是因为并不是所有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都是以获得益润为犯罪目的的,其中有一些犯罪行为完全不存在利益关系;此外,定罪的标准判断,必须要遵照犯罪事实,这类侵权案件损害的是我国居民的个人主权,进而影响了我国居民的个人安全。司法部门必须牢牢把握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为衡量标准。
(一)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中“量”的理解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过程中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的“量”,实际指的就是该犯罪行为泄露了我国居民相关信息造成社会影响和个人损失程度的严重性,即受到犯罪分子损害的人群的范围面和其通过犯罪行为非法获取的李若多少。不论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还是通过合法手段持有的我国居民个人相关信息,只要存在出售、盗取行为或者是向第三方非法提供,就必须认定为犯罪行为,进而追究该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至于规模大小和人数多少的问题,因缺少有关的法律法条作为理论参考,目前还没有对此类案件形成统一的认识。
(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中“质”的理解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造成社会影响程度的“质”,实际是指泄露我国居民个人相关信息造成的犯罪损害程度的深入探析,是我国居民在个人相关信息受非法传播后承受损失的程度。这种犯罪行为的司法途径法律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我国居民的人权,所以,犯罪严重与否的判定细则必须以公民个人权益的损害程度作为整个案件的判定标准。即便只是出售或者盗取公民的一条相关信息,只要其达到了损害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算作犯罪行为论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与法制法规的健全完善,犯罪主体的范围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程度以及犯罪严重与否的判断准则的机制会得以完善,侵犯我国居民个人相关信息的犯罪的法律适用应性将会与时俱进,最终构建出正确的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性。
[1]张玉洁.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认定——基于190件案例样本的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6:53-66.
D924.3
A
2095-4379-(2017)29-0124-01
赵彩英(1988-),女,壮族,本科,任职于天等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律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