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立案监督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及对策
2017-01-27孙菊飞范正军
孙菊飞 范正军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临海 317000
临海立案监督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及对策
孙菊飞 范正军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临海 317000
刑事立案监督作为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非法立案、以罚代刑等情形。当事人申请立案监督后,往往没达到他们想要的结果,容易引发信访。本文就针对此类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作出分析。
刑事立案监督;信访;对策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下面笔者结合临海立案监督案件引发信访现状、造成信访的原因及如何做好此类信访案件谈几点看法。
一、临海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分析
从数量上看,每年受理的案件数差不多。27起案件中,25起是当事人认为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申请的立案监督,25起均不符合立案条件;2起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申请撤销案件,目前还在办理中。
从申请立案监督的案件类型来看,经济类纠纷引起的较多。27起案件中,其中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案件17起,约占63%,职务犯罪类案件3起,房屋产权引起的案件2起,故意伤害案件2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2起,抢劫1起,寻衅滋事1起。
从息访息诉情况来看,重复访的息访难度较大。27起案件中,22起已经通过各种途径息访,2起还在办理中,2起经济类引起的案件及1起职务类案件未息访。且2起经济类引起的案件息访息诉难度较大。
二、立案监督结束后当事人继续上访的原因
(一)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从申请立案监督案件来看,当事人有维权意识,敢于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法律条文理解的错误;当事人由于对法未进行全面的学习,根据法条字面上的意思去解释法条。在干警解释法条后,仍坚持已见,无法接受。二是对检察职权的错误理解。把检察机关当作最后一道屏障,认为检察机关不支持立案,他们就无计可施了。
(二)当事人对政府机关的不信任
政府信任是建立在公众对政府的合理期待以及政府回应基础上的一种互动、合作关系。经济不断在发展,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在下降。
(三)穷尽司法途径,但受害人的损失问题未得到解决
每起立案监督案件,当事人在身体上、精神上或经济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申请立案监督后,如仍觉得无法立案,他们的损失无法挽回或得到赔偿,尤其是经济类引起的案件,涉及的数额比较大,在公安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时,去法院起诉也未能解决。
(四)公安在处理案件时不够全面及时,且监督过于“柔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规则》相关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的手段只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等几种,且这些手段都存在程序性强、强制性弱的问题,较大程度影响刑事立案监督的效率与权威。很多立案监督的案件中,反应出当事人报案后,公安取证不够及时、不够全面,导致立案监督时查阅的材料根本不符合立案的条件,而且很多证据由于采取的不够及时导致后期不法补正。
三、解决此类信访的对策
(一)提高干警素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科技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人才技能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新事物新情况的不断涌现。因此,这就要求控申部门的干警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高,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达到集体力量的最大化。面对新形势下处理信访工作的艰巨任务,加强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的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每一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理论修养。在处理信访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破解信访难题,才能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二)完善司法救助途径,切实解决他们的损失问题。通过完善司法救济途径,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问责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救助只针对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但对因经济类引起的损失及一些财物损失没有救助。
(三)建立多元化的涉法信访调处机制。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答询,依靠各方力量和群众舆论作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1]尚馥娟,闫利平,曹丽勇,张磊.信访问题的现状及其对策探讨[J].统计与管理,2015.
[2]闫锋.当前我国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治理对策[J].中州学刊,2014(09):87.
[3]谢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初探[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1,7(01).
D632.8
A
2095-4379-(2017)29-0114-01
孙菊飞(1985-),女,浙江临海人,本科,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