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政权力腐败的措施研究
2017-01-27王朝伟
王朝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 霍城 835205
治理行政权力腐败的措施研究
王朝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新疆 霍城 83520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民主政治的普遍推行,权力腐败的防治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显得尤其重要,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大任务。从遏制权力腐败的基本思路看,当前应着力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把预防权力腐败置于首位,从源头上遏制权力腐败的蔓延。
权力腐败;行政权力;防腐
一、引言
十八大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廉政党风建设和反腐工作做出了新的要求,强调避免腐败、廉洁行政,是我党坚持的政治立场,要坚持中国特色主义道路,做到干部清廉、政府透明、政治公开,深入开展以清廉为导向的群众路线培训实践活动,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反应的突出问题,大力整顿骄奢腐败等不良作风。
二、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
随着现代社会文化市场的极度繁荣,道德理想、观念、准则迷失、错位,极易造成道德行为失序。道德失序体现在政治生活层面就是权力的腐败,进而导致贪污、受贿、权私等现象。形成腐败现象的因素虽然很多,但行为主体,即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准则缺失是其中不容忽视的一方面。对此,必须加强政治道德教育,推德倡廉,优化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准则,使政府公务人员建立起“拒绝腐败”的思想道德底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三、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制约体系
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工作的最重要控制手段。监督制度的构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监督。强化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控职权,切实起到控制作用;健全司法部门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第二方面,社会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其主要工作是健全舆论监督体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确立新闻自由原则,完善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等,保证公众对政府权力执行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权利的有效发挥。
四、加快廉政立法,实现依法治腐
强化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依法倡导廉政,营造“杜绝腐败”的行政环境。对此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则立法,二则执法。其一,必须落实强化避免职务型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健全职务型犯罪监督、处理、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形成一套合理、完善、规范的防止职务型犯罪法律体制,让防止职务型犯罪工作有法可依。同时,加大职务型犯罪的经济以及政治成本,在经济与政治双方面给予犯罪分子严厉的打击。其二,必须坚决避免以权压法、以权代法、以罚代刑、以言代法、贪赃枉法等犯罪情况的发生。坚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特殊化。对于违法现象,一律依法严惩,以此震慑职务犯罪人员。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对身边出现的腐败现象具有切实的体会,应该将监督权力腐败的实际权力交给群众,建立起相应的检举保护体系,全面监督身边的腐败现象,减少权力腐败的滋生。同时,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文化舆论氛围。
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对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维护党内制度的权威性。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腐败现象,必须严格按照党纪相关规则制度予以严惩,决不手软,绝不姑息。在惩治受贿者的同时,也应当惩治行贿者,不姑息和不宽容行贿者,才能更加有效的从源头上根治腐败。
七、树德倡廉,筑起反腐道德防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强化政治道德建设,就是要树德倡廉,加强对政治主体的道德制约,令政治主体树立起“杜绝腐败”的道德思想防线,形成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在加强政治道德建设的同时,应该弘扬优良的廉政作风,激发权力主体的自觉、自律意识,建设廉洁、清明的政治环境。也就是弘扬传统儒家“民贵君轻”、“君舟民水”等为民、爱民的民本意识,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坚持公正、廉洁、自律的行政观念,以及艰苦朴素、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精神,树立其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观念,淡化权欲,全心为民,廉洁公正,奉公克己,为戒徇私,开拓进取,善于创新。加强政治道德建设,总的目的是数德倡廉,强化主体的廉政、勤政观念,引导行为主体为民掌好权、用好权,消灭腐败滋生的土壤,塑造廉政、勤政的行政楷模,发挥榜样的作用,通过树立廉洁公正的道德主体形象来建设社会廉洁风气,以此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八、依法养廉
在一个存在一定分化现象的市场经济环境里,唯有高薪可以养廉。但高薪必须要与严格、健全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才能对政府公务人员的廉政行为产生切实有效的影响。高薪与严格、健全的法制有机结合,在侧面加大了政府公务人员的腐败成本与风险。在生活风险日益变化的现代社会,国家一方面给公务人员稳定、良好的收入福利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又通过切实的法律监督其行为活动及其财产收入,一旦发现有不正常越界行为,不但会失去眼前得到的一切,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这样,才能切实实现依法养廉,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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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35.
D630.9
A
2095-4379-(2017)29-0113-01
王朝伟(1983-),男,汉族,河南郸城人,本科,任职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