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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作用的思索

2017-01-27奚海清

法制博览 2017年29期
关键词:经济法农民法律

奚海清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江苏 江阴 214431

经济法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作用的思索

奚海清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江苏 江阴 214431

将法治范围扩充到农业的发展中,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强兴我国的农业之路是一个重要的途径。通过法律方式,国家有效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农业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从而形成和谐的发展局面。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探讨,凸显其重要的扶持和管理作用。

经济法;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拥有着9亿农民。农业经济所占国民经济的比例大小、其发展状态是否良好,直接关乎到我国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收入、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平、以及各产业之间的协调。但是,当前由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基础有限,其发展现状显得十分严峻。例如,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导致的生产能力和效益下降,农业产值较低;农业资源的利用率不高,甚至出现退化的现象,农业的生态循环出现问题;农业发展中现代化技术的运用效率低,导致农业市场化进程缓慢,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以上这些普遍现象是农业发展的方向出现偏离,甚至直接忽视了农业发展出现惨淡局面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受到制约的原因所在。任凭这样的现状一直延续下去,中国经济发展会严重缺失,失去一个有力的产业支撑,更加严重的后果还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隐患,从而导致我国社会的不和谐与稳定。所以说,改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应以法律手段为本,规范法治化的管理,以法律为背景强兴农业发展。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而独立的部门,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联合国粮农组织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为了当下人们以及下一次子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于农产品的需求,进行的一种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式,以期农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和环境能够协调统一。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追求平衡是可持续农业的重要特性,针对我国来讲,由于发展基础薄弱,资源分布也不均匀,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要充分带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尤其是农民种粮的主动性,与此同时,还要关注生产与环境的和谐。将这两个方面很好的把握,对于解决农业问题会有很大的帮助,能够更快实现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二、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以国家适当调控为手段,通过干预经济,对社会进行调节,从而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和增长的趋势,同时还可以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和规范,既具备公法权利,又具有私法的特性,是新型的法律部门的体系。经济法中的农业经济法是主要针对农业经济调整的法律规范和重要部分。

三、经济法的原则与目标

(一)公平正义,以不公平求公平。各市场主体的能力不同,许多情况下,需要经济法起到特权作用,将相对薄弱的一些主体能够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平。中国的农业正是如此,由于长时间的轻视导致发展失衡,而经济法可以提供法律上的相对公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法注重保障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利益,其核心正是通过保护公民利益从而实现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和统一。要想实现可持续的农业发展,更需要两者的利益关系,从一定角度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统一。农业经济法基于公法与私法特性于一体,能够规范政府的农业经济干预,形成农业市场的完善和良好发育,有效杜绝失灵现象的出现,确保经济发展处于良性的发展模式,进而促进和维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

四、用经济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

(一)健全价格法律制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业是经济和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能够独立的有力基础,想要大力发展农业,就要调动农民的生产意识,从农民的现实利益出发,农民的生产意识源于农业增收。因此,我们需要保障农民能够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在流通形式、流通规则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范和保护,尤其是对价格的规范,从而使农业在良性的发展环境中进步。我国《农业法》明确指出:国家要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业产品进行保护并收购。《价格法》的相关法律也有过相关显示:当粮食等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出现偏低现象,政府可以给予干预措施起到保护作用。这些法律上的调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实际上是要保障农产品的价值,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对农民生产意识的提高起到推动作用。然而,由于法律的实践过程需要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所以,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价格法和农业法,明确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行驶权利过程中的流程和具体权限。除此以外,还要不断扩大保护价格的范围,对用于农业生产的相关资源也进行价格保护,从而使生产成本降低,减轻农民的投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高农民的生产主动性。

(二)完善金融法规,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在当今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中,由于金融体制出现不同程度的缺陷,因此,我国农村的金融资源也出现不同形式的紧缺,甚至愈来愈严重,导致农村金融体制发展中的矛盾不断出现,偏离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正常轨道。比较突出的现象是,农村金融支持机构数量减少,信贷的资源出现匮乏,在一定程度上中断了农村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系统具备独立性,在其对于资金的运用方面必然符合商业化的运作目的,希望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资金收益,可是,鉴于当下我国的农业属于弱势发展状态,难免会出现高投入低收益的金融风险,再加上农村的信用系数不高,信用建设中的质押担保过程复杂,许多金融机构还是不希望更多的涉及到高风险的投入,因此,从金融服务机构本身出发,信贷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远远不足。另外,由于信贷风险采取的是责任管理,许多硬性的责任约束导致金融工作人员不愿意支持农业放贷,还是愿意将金融资金投放到城市中,这样制约了农业资金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就需要我们运用金融法规来规范金融支持,也就是采取国家调控手段,使金融机构服务农业经营,积极配合各大农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真正意义上担负农业产品生产与经营的信贷责任。与此同时,发展民间金融机构,赋予他们一定的合法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将整个农村信贷控制在国家金融范围内,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深化改革,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完善财政法,建立农村公共财政,构筑“农业安全网”

农村财政指的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了实现发展需求而取得、利用、管理资金财务的一系列活动,它是一个将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过程,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能够起到关键作用。社会主义市场发展下,公共财政的建立是必然,然而,中国的困扰问题出现在过于区分农村和城市,并且不由自主的倾向于城市,甚至只针对城市居民,这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和制度存在缺陷、轻视农村发展的结果。农村公共发展中的许多方面都会影响农业生产和发展,例如,农村治安管理、农村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工程等,这些都会制约农民的增收过程,这些方面的不足会影响国民经济与农业发展的协调。就此,需要从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社会经济与自然和谐等方面出发,使农民享受真正的待遇,尽快构建农村公共财政制度,让整个农村和农业建设都能够享受资源。重点进行农村的公共资源建设,逐步优化财政法,加大农村财政的投入力度,从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强化科技管理、安全制度和基层社会保障方面的体系构建,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创造良性的发展环境。

五、结语

我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是我国整个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部分。经济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解决,因此经济法是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通过运用经济法的调控可以使农民的生产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得到提升,增加农业产品的产出和收入,从而化解农业发展中的诸多影响因素和问题,实现可持续的协调发展过程。因此,我们要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探索其应用,以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1]贺艳梅.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法对策[J].湖南农业科学,2005,05:1-2+5.

[2]时静,孙迪,温亮强.生态环境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南方农机,2017,01:72+84.

D922.29

A

2095-4379-(2017)29-0084-02

奚海清(1963-),男,汉族,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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