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分析与研究
2017-01-27李秋月张晓晨
李秋月 张晓晨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分析与研究
李秋月 张晓晨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行业公司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金融客户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受到高度的重视。在市场经济的金融行业产品服务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我国处于金融行业发展的转型时期,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的措施。
金融法;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现代市场经济的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的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稳定的根本。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是保证金融市场顺利改革的基本前提,也是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客户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不仅仅是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同时对我国其它相关法律的完善也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我国的金融行业发展受到高度重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虽然迅速但是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却存在严重的缺陷问题,并且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在立法领域存在严重的不足。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在从事金融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制度的缺陷,金融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信用权利的时候得不到基本的法律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服务的时候发生的侵权事件很难通过法律进行维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领域中存在缺失的问题,同时也会造成国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的侵权事件的发生。我国自从加入WTO之后,根据我国入世贸的相关承若规定,允许国外的金融资金向本国金融市场注入,由于我国在金融业的法律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别,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条例是不健全的,这样国外金融机构从一个健全的法律国家进入到金融法律不健全的中国,那么我国的金融消费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很容易造成金融行业服务存在两个标准的情况发生。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行业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我们从金融消费的特点可以看出,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在专业性上是非常强的。在金融服务行业中个人的金融业务与传统的市场买卖存在很大的差异,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服务产品的质量的判断凭借自己直接的感观去判断是很难的,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服务的时候使用的现代化的科技工具和专业化的专业术语,金融消费者作为普通群众是很难理解的,这样在金融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在金融行业中存在信用依懒性的问题,如果一旦金融消费者发现自己的金融服务过程发生问题,那么可能金融服务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这样金融消费者就错过了维权的有利时机。
(二)金融服务信息不充分存在问题
金融消费者在获取金融信息方面,在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和数量上都是处于弱势的地位,金融消费者作为单个人来说,分散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方面存在瓶颈。金融市场的专业性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行情的变化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样就存在金融预测的风险。为了避免金融服务机构对信息的隐瞒和公开信息的不详细的问题,金融消费者应该通过法律立法要求金融机构向客户公开详细的信息的义务。
(三)金融机构在市场主体意识上存在缺陷
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来看,我国的国有金融行业没有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民营企业也很难进入到金融市场,存在垄断式金融市场的结构,这样就会造成金融企业经营的模式单一化,服务水平和服务理念低,缺乏市场竞争的观念,在这样的服务环境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我国的改革开放把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都推向了市场,但是对金融业的管理还是定位在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下,市场的基本服务意识中缺乏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仅在于金融体制的改革,而是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来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立法。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研究
(一)推进国有化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建立国有化企业合理的经营结构和治理制度,转变国有化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让国有化企业在市场中做到自负盈亏,成为自主经营的现代化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采取一系列的相关措施打破金融垄断的市场经济,加大市场金融业的对外程度,让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也进入到市场环境中,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的格局。金融机构在不断竞争的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意识,要树立以客户为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到第一位。
(二)建立和完善征信系统
我国在征信系统的建设上存在问题,没有健全的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的信息要真实,并且要为查询提供便利。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建立征信服务机构主要是对企业的征信信息进行核查并如实记录下来,保证金融消费者在使用金融服务产品的时候得到权益的保护。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并且降低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
(三)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管理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是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分业监管是把不同的金融机构的功能都进行独立划分,但是我国实际的金融监管制度的情况却存在很大差异。金融的服务产品有很多种比如股票、基金和保险等等,每一个品种都有自己独立的金融服务领域,并且每个金融服务领域对自己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法律保护都有自己的规定。我国目前金融服务行业的分业监管情况,应该对不同行业领域内的政策加强协调,建立和完善不同金融行业领域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统一的法律保护。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的社会保护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仅是特定部门机构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培养消费者的自我教育意识,在当今专业性非常强的金融服务行业中,消费者的金融知识不足,要努力提高自己对金融产品服务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我们要建立并且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和功能,改变消费者个人力量薄弱和信息孤立的情况,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功能。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社会性质的问题,所以成立专门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为了保证金融服务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要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分析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1]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课题组,孙天琦,张晓东.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西部金融,2014(08).
[2]施其武,钱震宁,郑立,张湲培,张雪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缺陷与改进建议[J].银行家,2010(08).
[3]刘迎霜.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路径探析——兼论对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中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J].现代法学,2011(03).
D923.8
A
2095-4379-(2017)29-0073-02
李秋月(1964-),女,辽宁沈阳人,硕士,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张晓晨(1992-),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