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养生类节目不能忽悠中老年人
2017-01-27王立雪
□王立雪
(枣庄日报社,山东枣庄277102)
医疗养生类节目不能忽悠中老年人
□王立雪
(枣庄日报社,山东枣庄27710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前段时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近年来,电台电视台医疗养生类节目纷纷上演,你方唱罢我登场。他们请“专家”现场讲课、解答疑难问题,再找一些“粉丝”作托,更热闹的是主持人的巧舌如簧,对“专家”、对现场“粉丝”、对电视机前的观众的三面说和,让人欲罢不能。“专家”们含混概念、暗示恐吓,再加上他们推荐的东西神乎其神,就让人跃跃欲试。还有几个身体恢复健康的“实例”,“忽悠”、“洗脑”的双簧就这样上演了。接下来,上当受骗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电视中的医疗养生节目,本来是为了普及健康卫生知识才开办的,初衷是好的。但后来有人见有利可图,就掺杂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这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使然。比起街头广告、街头游医,电视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因为电视播出具有权威性、可信性。在电视台堂而皇之地播出,包装更为高大上,更具有蒙蔽性。越是这样,越应该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的监管,不能利用人们对电视的信任来欺骗观众,不能用高大上的东西来忽悠中老年人。不能让中老年人被节目打动,最后花大价钱买下一堆没用的东西。
根据通知要求,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养生节目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对这类节目进行限制、设立门槛,是很有必要的。更彻底的做法,应该要追究播出机构的责任。毕竟作为公共媒介,播出机构是要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
作为新闻媒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养生类节目虽不是新闻,但虚假也是致命的。虚假影响名声,不仅影响收视率,观众也不买账,更不会长久。所以,电视媒体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严格审查,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放弃社会效益。
(编辑:秦明瑛)